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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規定: 2.為保障個人之基本權利,凡違反同樣板規兩次以上者,不會因此而加重刑責。 11.以上罰責各可計警告乙次,累積三次即水桶。水桶期限為三天,之後再犯則不再以 警告累計,板主可直接水桶(依然以三天為期)。 請問2跟11是不是有互相牴觸之嫌 還是版主有什麼特殊的解釋 可以讓這兩者不牴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6.62
lightmyfire:隨他改囉,他高興就好XD 12/01 22:31
Pietro:沒有加重吧,只是各罰則能以警告的方式累積 12/02 1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