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MS1978 (白馬機械化師)
看板Christianity
標題Re: [閒聊] 聖經怎麼看同性戀-1 該處死
時間Thu Dec 10 13:23:07 2009
※ 引述《springxx (天下布武)》之銘言:
: 你要照 你自己想的去看聖經 那沒關係
: 你對同性戀有好感 要挺他們也沒關係
: 但你不可以曲解經文
: 把白的意思 說成黑的
: 你的說法 變成了 聖經其實對這些事 也無所謂
(首先 我要表達我的立場 我個人認為同性戀並非符合真理的)
不是無所謂的問題
當反同志的基督教會主張
我們是反同志之間的性行為 不是反同志的生存權
我們也愛他們
這時候問題就來了
大半的基督教會是會怎麼愛他們呢??
1.進來教會之前 要立即放下過去的同志行為
而且不可再犯 否則免談
2.再不然 就是進去之後
大家不斷針對同志這一點 來輔導你幫助你
大家可以把1.2.中的同志兩字 替換成任何你所擁有的問題
比如 血氣 懶惰 妒忌 猜忌 流言蜚語 愛計較 拜偶像 好色 菸酒 吸毒......
看大家是否願意進入這些聲明會愛你的教會
或者 你能在那裡待多久??
因為大部分人把同志行為看得很重
認為這是大罪 不丟棄是無法得救援的
不過 罪無分大小 有任何罪不悔改 都無法得救 不是嗎?
許多想接觸信仰的同志 不想進入這樣的教會
因為那門檻 對他們來說實在太高了
如果他們能立即丟棄同性戀的行為
那他們也不需要進入教會來尋求主了
當然也不必一直譴責這些教會 他們也有他們的顧慮
假設同性戀本身是不合真理的
如果一家教會率先 無條件接納同志
當教會內 同志超過一定人數比例
這教會也會相當難管理 畢竟教會是人組成的
團體的共通價值觀 是取決於團體內部的多數 而非當時的領導者
牧者的影響力 比不上小組成員心情交流與行為的影響感染力
並不是說 此舉會讓異性戀漸漸變成同性戀
而是會演變成 非真理好像也還好 就如同SP大所想的
(但演變成這狀況的前提是 人數超過一定比例)
每個人都有許多的問題 罪要分的很細微的話 很難詳列出來
但個人問題能分成 難解決 與 容易解決的
把這些問題 取得多數人的聯集
而當中有幾項是容易影響人的
這些就很容易成為教會的門檻 同志就是剛好中槍
或許同光教會 是因此孕育而生 應有神的旨意存在(我是這麼認為的啦)
或許同光教會的主張 不見得完全符合聖經
(不過有哪間教會完全符合聖經了呢??)
因為沒有這樣的教會 許多的同志都會被擋在救援的門外
連接觸信仰的起點都沒有
就像摩西律法 允許猶太人離婚
耶穌說 那是因為你們心硬 所以才這麼規定
這表示 若舊約不允許離婚 恐怕舊約猶太人的際遇更為淒慘
過去天主教來台開拓 也因台灣人長久習於祭祖的習慣
而允許拿香祭祖 看在現今基督教的眼裡 簡直是離譜
但不這麼做 台灣哪來現今超過3%的人口相信耶穌
神想拯救所有的人
甚至到降低門檻 讓人願意過來
再使他們慢慢改變
神都這樣做了 為何人要算成這個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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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165.18
推 brojohn:其實 上帝沒有降低門檻 是某些人提高了因信稱義的門檻 12/10 20:44
→ brojohn:這讓我覺得非常的不應該 12/10 20:44
→ xu3ru4p:我不覺得上帝有設任何門檻 12/11 10:53
→ xu3ru4p:身為基督徒,我認為當你認為神有設門檻的同時 12/11 10:54
→ xu3ru4p:就是在審判神,但是誰有資格審判神 12/11 10:54
→ untilnow: 任何人 12/11 11:24
→ JMS1978:被召的多 卻選上的少 12/11 12:23
→ JMS1978:如果進天國 沒有門檻 就不會有上句的經文 12/11 12:23
→ JMS1978:聖經也說 神是忌邪的神 所以主才說要先認罪悔改 12/11 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