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ringxx (天下布武)
看板Christianity
標題Re: [問題] 這些人可以得救嘛?
時間Tue Dec 29 20:47:02 2009
: 先謝謝funal的整理
: 我個人的理解是春天雙X的論述為當人類知道法律
: 因而使得法律對人有效(受宰制
: 因此人在違背法律時有罪
: 而C2C則解讀為法律點出人的罪性使之出來
: 如有認知錯誤先SORRY
: 這個"罪性"值得思量
: 如同前述
: 有法律顯出了罪的本質
: (春天XX的說法是否有包含C2C的罪性先不論
: 但並未說明了人犯罪之理由
: "罪性"是否指涉了在法律被下達之前
: 人的性質中就含有了這個"罪性"?
: 而若是沒有這個先於法律下達前的"罪性"
: 那人又是因為什麼而會犯罪的?
: 說原罪論
: 原罪的罪是指什麼呢?
: 是指違背了法律的那個罪?
: 還是如同浪子所犯下的和父分開的那個得罪?
你把律法 得到罪的意思 完全看顛倒了
並不是 因你知道那些法條(法律) 才讓你有罪
而是你有惡行為 那些惡 藉著明文寫出來的律法 給突顯(顯現)出來了
法律 是要顯出罪來
並不是因你知道法律 然後做錯事就有罪了 完全不是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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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羅馬書對律法存在的意義解釋說
羅馬書 5:20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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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有了 各樣的律法 如 不可偷 不可姦淫 不可殺人 不可做假見證
因有了律法 而將各樣的過犯(罪)給顯現出來了
羅馬書 7:7 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
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
馬書 7:8 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
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
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
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
羅馬書 7:12 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所以提摩太前書這又說了
提摩太前書 1:8 我們知道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
提摩太前書 1:9 因為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乃是為不法和不服的,
不虔誠和犯罪的,不聖潔和戀世俗的,弒父母和殺人的,
提摩太前書 1:10 行淫和親男色的,搶人口和說謊話的,並起假誓的,
或是為別樣敵正道的事設立的。
提摩太前書 1:11 這是照著可稱頌之神交託我榮耀福音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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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8.90.168
→ Pietro:所以罪是先於法律下達前? 12/29 21:32
→ springxx:是的 在人吃下分辨善惡樹果子 能分辨善惡好壞時 12/29 21:45
→ springxx:又知羞恥 那律法的功用 己經在我們的良心上了 12/29 21:45
推 Pietro:那我之前可能誤會你說的一些部份的意思了... 12/29 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