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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rojohn (總是想改變什麼)》之銘言: : 羅3:20 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 : 只要這句經文完全無誤 : 舊約那些信耶和華的 : 沒有一個能得救 : 如果不能稱義 : 不一定會下地獄 : 那舊約那些信耶和華的人 : 可能還不會下地獄 : 但如果不能稱義就是下地獄 : 那舊約那些信耶和華的人 : 包括舊約聖經裡的"任何人" : 都在地獄裡了 : 這證明耶和華裡面沒有救恩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59.105.211.101 : → brojohn:只要有足夠的經文根據 歡迎擊倒我的邪說 01/27 00:05 : → brojohn:只要有新約經文佐證 我都會承認~ 01/27 00:05 又不是只有新約的經文才算是經文,多看看舊約的經文,會了解舊約的人也能得救。 為了避免討論起來落落長,就順著你這篇文章的脈落來看這個問題吧。 如果真按現在基督教的解釋,不能因行律法得救,舊約的人就不得救嗎? 其實答案很明顯,當然不是,神看的是行律法背後信心的行為。 舊約當中得救的人,我們可以約略粗分為三種,第一種是在立約之前。 依照舊約記載亞當之子,該隱和亞伯仍然取出產的供物給耶和華。 他們仍直接敬拜神,雖然沒有立約,但這樣敬拜的行為仍是蒙神悅納的。 這一種的代表是以諾,他與神同行三百年,不守成文的律法。 但他仍信耶和華是神,因此因這個信稱義,但非因行為稱義。 新約的經文可以參考希伯來書11:5,「以諾因著信...」。 第二種是立約之後,從亞伯拉罕開始,神與他立約要賜他眾多的後裔, 且亞伯拉罕一生並沒有忘記這個約,創世記15:6,「亞伯蘭信耶和華, 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雖然亞伯拉罕的義並非從守約而來, 但從守約的行為就可以看得出他對耶和華的信,即使年老無子, 他仍相信神必為他預備,神因這樣的信稱他為義。 新約的經文可以參考羅馬書4:2~3,「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 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事實上亞伯拉罕雖然生在舊約時代,成是因他的信,而非守律法稱義。 第三種人是有律法之後,從摩西開始,這些人守律法如同亞伯拉罕守約, 藉著守律法的行為彰顯他們對耶和華的信心。這些守律法的行為本身並無功效, 有功效的是他們「信」這些律法是耶和華神所賜的信心。 那麼律法與獻祭的作用是什麼,在希伯來書記得很清楚, 10:1~4,「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 總不能藉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 若不然,獻祭的事豈不早已止住了嗎?因為禮拜的人,良心既被潔淨, 就不再覺得有罪了。但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 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 事實上行這些律法,本來就不能除罪,只是叫人想起罪來, 並因此知道要依靠上帝。因此守舊約律法的人,仍能因信神能拯救而得救。 在希伯來書11章,正是在講這個問題,人非有信不能得神的喜悅, 然後就列舉了許許多多舊約的信仰典範,他們因著信蒙神喜悅, 其中不乏在律法時代的人,包括攻打耶利哥的以色列人, 妓女喇合,基甸、巴拉、參孫、耶弗他、大衛、撒母耳及眾先知。 新約聖經明明白白表明這些人對神的信,並說這些人是 「因信得了美好的證據,卻仍未得著所應許的; 因為神給我們預備了更美的事,叫他們若不與我們同得,就不能完全。」 因此照著聖經的記載,未來的美事,這些舊約的人雖沒聽過耶穌所傳的道, 同樣可以因著對耶和華的信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新約聖經能背書的。 --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 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 約翰福音 12:2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8.178.71
ericld:簡而言之就是因信神稱義 如S大引用的經文 01/27 01:18
brojohn:很有道理 我也會加在本文的說明裡 01/27 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