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Yoshikia:其實個人是建議你可以拿唐子俊翻譯的變態心理學來說明 02/01 04:25
→ Yoshikia:因為徐靜寫的那本書本資料太少 並不被視為教科書 02/01 04:26
→ Yoshikia:到底是基於什麼立場進行治療 其實唐子俊那本說的很明確 02/01 04:27
→ kuopohung:那麼,唐子俊說的話就是真理嗎? 02/01 04:28
→ kuopohung:還只是他是中古時期抓了五分之三市民定義成瘋子的翻版? 02/01 04:29
→ Yoshikia:唔...他只是講了較多精神醫學如何形成 還有過去的困境 02/01 04:30
→ Yoshikia:當然你寫的那些資料 唐子俊都有寫 只是唐子俊那本書現在 02/01 04:30
→ kuopohung:那假如我不認同你的言論,那我算不算瘋子呢? 02/01 04:31
→ Yoshikia:被普便視為臨床心理的聖經版 因為比較完備 正反面都有寫 02/01 04:31
→ kuopohung:那假如我認為的ptt和你認為的不一樣,那我是不是瘋子呢? 02/01 04:31
→ Yoshikia:精神醫學並不使用瘋子這名詞喔 而且要定義精神疾病也不是 02/01 04:31
→ kuopohung:我不覺得那種權威可以完全信奉,當參考可以 02/01 04:32
→ Yoshikia:這麼簡單 他有一定的定義和程序..這篇離基督信仰的範圍了 02/01 04:32
→ kuopohung:反正你就把我說的瘋子隨便帶入任何一種精神疾病 02/01 04:32
→ Yoshikia:你有興趣可以一起到精神醫學版討論之 02/01 04:32
→ kuopohung:而且我也認為瘋子若沒有傷害到其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02/01 04:33
→ kuopohung:和自己的生命安全,我們可以不理他 02/01 04:33
→ kuopohung:就算他是瘋子,不接受治療也是可以 02/01 04:34
→ Yoshikia:固執信念≠瘋子≠精神疾病 我想您可以把徐靜那一本對 02/01 04:34
→ kuopohung:誰來定義? 誰有權定義? 怎麼定義? 為什麼這麼定義? 02/01 04:35
→ Yoshikia:精神疾病的定義看完之後再來談論這問題 或疑駕討論 02/01 04:35
→ kuopohung:誰來定義? 誰有權定義? 這兩個問題可以回答一下嗎? 02/01 04:35
→ kuopohung:還不就是白色巨塔的高層說了算? 02/01 04:36
→ Yoshikia:唔..我還是勸你先把你手上那一本看完 會比較好 02/01 04:36
→ kuopohung:然後在弄去法規規定賦予醫生權力 02/01 04:36
→ kuopohung:早就看完了,好幾年前傅科的口頭報告就是拿那本去的 02/01 04:38
→ kuopohung:只是我對精神醫學提出的疑問而已 02/01 04:38
→ kuopohung:話說現代是以科學為名包裝整個社會,並以此定義瘋子 02/01 04:39
→ Yoshikia:喔 徐靜那一本我記的她沒有說到文獻以及田野調查 02/01 04:39
→ Yoshikia:還有跨文化研究 如何去建構精神疾病 正反兩方的說法 02/01 04:39
→ kuopohung:傅科的古典瘋狂文明史倒是有,但是要簡體版的才有 02/01 04:40
→ kuopohung:檢體版是從法文直接翻譯,繁體版有刪掉一堆東西 02/01 04:40
→ Yoshikia:而且現在的醫療體制診斷是用排除法 而不是直接命中法 02/01 04:41
→ Yoshikia:沒關係 這可以到精神醫學版討論 許會比較有意義 02/01 04:42
→ kuopohung:不管是什麼法,出現的病名本身從何而來? 02/01 04:42
→ kuopohung:之後的社會權利義務又是如何? 02/01 04:43
→ kuopohung:領有精神疾病的殘障手冊在法規上有一堆限制 02/01 04:44
→ kuopohung:一堆公務員法規或者師級高考也都盡力的排除 02/01 04:45
→ Yoshikia:精神醫學版說吧 我覺得我不知道怎麼回答你的問題 02/01 04:45
→ Yoshikia:排除法是排除得到疾病的機率性有多少 值到無法解釋他是 02/01 04:46
→ Yoshikia:正常現象或是文化現象時 才能說他有精神疾病 02/01 04:47
→ kuopohung:什麼叫做,正常? 非正常? 02/01 04:47
推 daze:Therefore...誰給醫師權力定義高血壓是種疾病? 02/01 07:24
→ kuopohung:高血壓的問題和這個問題並不一樣 02/01 09:12
→ kuopohung:高血壓只有牽涉到科學哲學和醫學 02/01 09:12
→ kuopohung:而精神病理學是被建立在社會定義上 02/01 09:12
→ kuopohung:有社會隔離和思想矯正的問題 02/01 09:14
推 daze:那其實是Criteria的問題。140以上算是高血壓,130呢? 高血壓 02/01 12:12
→ daze:要治療或不治療的那條線在哪裡? 02/01 12:12
→ daze:相同的,schizo有輕症,有重症。你可以懷疑抓進去的Criteria 02/01 12:14
推 daze:是否需要檢討。 02/01 12:17
→ daze:至於醫師絕對不能抓病人進去...How about open TB? 02/01 12:18
→ kuopohung:TB會傳染,那精神病也會傳染??科科~~~ 02/01 12:22
→ kuopohung:那思想不一樣就要被抓進去??就要被治療??科科~~ 02/01 12:23
→ kuopohung:中古時代教會迫害科學家的歷史又出現了嗎??科科~~ 02/01 12:24
→ kuopohung:就跟你說精神病和一般的醫學不一樣 02/01 12:26
→ kuopohung:一般的醫學可以回到科學哲學或社會學上 02/01 12:27
→ kuopohung:但精神病牽涉到思想矯正問題 02/01 12:27
→ kuopohung:話說威權獨裁的共產黨政權對政敵也是這麼玩,科科~~~ 02/01 12:29
→ kuopohung:而且法律有規定高血壓一定要接受治療嗎? 02/01 12:30
→ kuopohung:對高血壓病患而言,病人選擇不治療或許會活( 身體機能 02/01 12:31
→ kuopohung:太複雜) ,或者會死,會死只是安樂死而已 02/01 12:32
→ kuopohung:但強制抓精神病患進去...科科~~ 02/01 12:32
推 airpark:而且,精神病的判斷與否本身就是一種貼標籤了 02/01 12:43
→ airpark:最簡單的例子,你去翻翻法條,或者翻翻師級證照檢定 02/01 12:44
→ airpark:看看哪裡有限制精神病患的?? 02/01 12:44
推 daze:規定是'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 當然'傷害自己'一項是 02/01 12:52
→ daze:可以argue的。 誰跟你說思想不一樣就要被抓進去? 02/01 12:53
→ kuopohung:還沒傷到他人,怎麼能說他有傷害他人之虞? 02/01 12:56
→ kuopohung:傷害他人就用一般法律就好了嘛 02/01 12:57
→ kuopohung:我認為d大有搶劫意圖,所以先把他抓去關,這合理嗎? 02/01 12:58
推 daze:拿著槍對著人射,就算沒射中也判殺人未遂。'之虞'要怎麼認定 02/01 12:59
→ kuopohung:再者,你一但判定他人是精神病患,那麼他在社會上的一堆 02/01 12:59
→ kuopohung:義務和責任都沒了,例如公務員和一堆師級證照資格被剝奪 02/01 12:59
→ daze:可以argue,但說'只要沒傷到他人,就沒有傷害他人之虞'恐怕不 02/01 12:59
→ kuopohung:沒有買賣東西的權力,要受思想治療 02/01 13:00
→ kuopohung:這不是精神迫害要不然是什麼? 02/01 13:00
→ daze:合理。 傷害他人用一般法律處理,對病人並不是最好的。 02/01 13:00
→ kuopohung:是因為法律假定病人沒有負責任的能力 02/01 13:01
→ kuopohung:身心障礙者的社會福利法做法是 02/01 13:01
→ daze:今天他傷害人,把他按傷害罪關六個月,然後不管治療就放出來? 02/01 13:02
→ kuopohung:他們一開始有某部分能力的缺失,以一般的規定對他們來說 02/01 13:02
→ kuopohung:是不公平的,所以要給他們制定一個更為公平的規定 02/01 13:03
→ kuopohung:再者,也認為他們生活的資源比一般人多,所以要額外補貼 02/01 13:04
→ kuopohung:才是公平的 02/01 13:04
→ kuopohung:今天,換到精神病患 02/01 13:04
→ kuopohung:認為他們沒有自由意志,沒有行為自主能力 02/01 13:05
推 daze:那都可以argue,但是不能不管三七二十一就套上'精神迫害',那 02/01 13:05
→ daze:就沒得討論了。 02/01 13:05
→ kuopohung:所以呢? 他們算不算是人? 有沒有人格權? 02/01 13:05
→ kuopohung:假設精神分裂的病患,沒有傷害他人危險,為何要接受治療 02/01 13:06
→ kuopohung:為何一定要接受治療? 02/01 13:06
推 daze:沒有傷害他人危險,就可以拒絕治療。 02/01 13:07
→ kuopohung:有沒有傷人意圖,那我冠個莫須有也是可以隨便抓人,不是 02/01 13:07
→ kuopohung:嗎? 02/01 13:07
推 daze:...你以為精神科醫師很喜歡抓人進去住? 02/01 13:08
→ kuopohung:我以不以為,和實際上可不可以是兩回事 02/01 13:09
→ daze:要說莫須有,警察也可能會栽贓...但因此剝奪警察抓人的權力嗎 02/01 13:11
→ kuopohung:但問題是警察不可以,警察做了是犯法 02/01 13:11
→ daze:我想精神科醫師比起警察的動機還弱得多... 02/01 13:12
→ daze:精神科醫師做了也是犯法。 02/01 13:12
→ kuopohung:應然和實然不能直接畫上等號 02/01 13:12
→ kuopohung:判定強制住院了那還有什麼犯法問題? 02/01 13:13
推 daze:要兩個醫師判,可以抗告再請其他醫師判,還有審查會。 02/01 13:16
→ kuopohung:那改天來投票誰不是瘋子好了....xd 02/01 13:19
推 daze:如果你堅持'精神科醫師判定需強制住院'跟'投票誰是瘋子'相等 02/01 13:26
→ daze:,那就無話可說了... 02/01 13:27
推 Yoshikia:算了Daze..他們恐怕連信效度都不懂 以及精神醫學每年 02/01 13:34
→ Yoshikia:的大沿革以及思考方向 只是拿很舊的資料來批判而已 02/01 13:35
→ Yoshikia:在這討論是沒意義 02/01 13:36
→ speed2:版主:本篇脫離本版太遠了... 02/01 15:46
→ untilnow:哪位版主? 02/01 15:47
→ elizabeth1:你們都錯過超我的概念討論了。 02/01 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