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godofmoon:現在已經有研究~孩子不學好~父母也有責任~何況大能上帝? 02/03 22:08
※ 引述《kockroach (假先知假使徒)》之銘言:
: ※ 引述《Geigemachen ()》之銘言:
: : 我不贊成把"耶和華的靈"翻譯成"耶和華的能力"的翻譯法。
: : 這種譯法要處理:什麼時候ruwach YHWH被翻譯成"耶和華的靈"或是"耶和華的能力"。
: : 或是"通達"的意義。此動詞出現時,常伴隨於"因為神的同在而興盛通達"的語義。
: 我比較趕興趣的是這裡的「感動」(tsalach)
: 這個詞彙可以翻譯成通達、興盛,也可以翻譯成感動,但是「通達」
: 跟「感動」這兩個天南地北相差甚遠的意義有什麼相關呢?
: 如果我們查一下舊約,會發現,凡是被耶和華「感動」過的,通常都
: 不是太「文雅」的事情
: 比如說,參孫被耶和華的靈感動,結果殺了獅子,宰了不少非利士人
: (Judg.14:16,14:19)
: 掃羅被神的靈感動之後受感說話(1Sam 10:6,10:10),大發列怒
: (1Sam. 11:6)
: 被惡魔「感動」的掃羅,則會胡言亂語(1Sam. 18:19)
: 我們發現,這裡的「感動」類似某種薩滿巫術中被某個靈附身,或是被
: 神祈刺激,做出某種情緒化、超乎常規的行為。(突然擁有很大的力氣,
: 情緒突然爆發、或是突然開始胡言亂語)
呵呵,說句實話,
上面幾段經文,並不足以說明參孫的【感動】近似於巫醫或乩童的附身。
以撒母耳11章而言,掃羅被神的靈感動,的確是發了怒,
但是這只是說明了他仍保有情緒,
不過如果我們繼續看下文,
掃羅所說之話,所作之事還是可以被控制,且具有理性的。
至於被【惡魔】感動的掃羅......和感動參孫的又不一樣.....
列在一起相提並論......容我這樣說,有點牽強喔。
: 而且我們會發現這裡的「感動」侷限在撒母耳記和士師記的故事裡,在
: 希伯來聖經中的其他地方,絕大部分的意義都是亨通、順利等。士師記裡
: 的故事屬於王朝之前時期的民間傳說,在約西亞王時代才開始被書寫下來
: (根據 JEDP 假說,這是 Deuteronomic History)
沒錯,士師時代和立國之後這兩個時期,
上帝帶領以色列的方式的確不同......
所以神的感動所帶來的功效也不同,這也沒啥好奇怪的啊。
: 如果我們比較另一個意思「亨通」,這個詞彙其實比較接近於茂盛、昌
: 隆(prosper)。意思類似於,草木亂長長得很茂盛,一整個失去控制的樣
: 子(這好像是「淫」的本意... XD)。所以當我們描述一個人很得意,
: 日子過得很爽、很滋潤、要風得風要雨得雨時,比較文雅的說法是「他的
: 道路亨通」,比較粗俗一點的說法就是,他過得很超過、爽得很沒節制....
: 就好像我們會說,某些情緒激動的人「已經不是他自己了」,在古代,
: 人們會用他被某某神靈灌醉、感動、附身的詞彙來解釋這種心理不正常
: 的狀態。(類似的語氣或描述,可以在荷馬史詩中找到,參閱 Dodds 的
: 研究 The Greeks and the Irrational)
: 同樣的意思引伸到一個人運氣好到不行,日子爽到沒天理時,我們也可以
: 說這個人像被神附身一樣,一整個(爽到)不正常... 所以說,他的道路
: 亨通... (玩過很古早 DOS 版本的大富翁吧,類似被財神附身那樣 XD )
: 這可以解釋為什麼「感動」這個具有薩滿意味的意義只集中在掃羅、大衛
: 和參孫這幾個前王朝時代的英雄人物中,到了王朝後其的先知文學,他的
: 意義就變得比較抽象和理性了。
: 其次,關於參孫,其實有個比較合理的解釋。
: 我們無法理解參孫的行為的「正當性」在哪裡,最主要的是所謂罪咎感的
: 文化(culture of guilt)和榮譽感的文化(culture of honour and shame)
: 之間的差別。
: 在罪咎感文化中,某些事情或行為被定義為道德錯誤的,當一個人作了這
: 些行為時,他就必須被處罰。
: 但是在榮譽感的文化中,講究的是個人的榮譽。我給你面子,你就會給我
: 面子。你不給我面子,我就有資格把場子找回來。處罰與否,跟個人的榮
: 譽有關。
: 當然,這兩者的差別有時候是程度的差別而已。
: 在希伯來聖經中,許多的故事(或神話)其實都屬於榮譽感文化。
: 比如說,國王有國王的榮譽,當他的子民冒犯了國王的榮譽時(比如說,
: 不遵守國王的命令,或者是不納稅),國王就有資格處罰冒犯他榮譽的人
: ,或者是剝奪他的財產,或者是處罰他的家人,讓他顏面喪失。簡言之,
: 就是要讓那個讓你沒面子的人也丟面子...
: 相同的,在這個榮譽感文化之下,當人類不給老耶面子時,老耶就有權
: 力把他手下的子民宰光。
: 如果我們詢問為什麼大洪水的故事要殺掉所有的人類,包括剛初生不會
: 犯錯的嬰兒,其實我們是在用「罪咎感的文化」(有罪的人才需要承
: 擔處罰)來評斷「榮譽感的文化」(群體必須為某個人的榮譽負責),
: 最後就是雞同鴨講沒有結論,一整個不可共量...
: 在參孫的故事裡面很明顯,參孫這個偉大的英雄,婚禮中的新郎,出了一
: 道只有他才知道梗在哪裡的冷笑話,應該是在整個婚禮慶典中最有榮譽的
: 人。結果不幸的,他老婆偷偷的把他的梗賣給了別人,害他大丟面子。
: 我們可以看參孫回答那些人的話:
: 「你們若非用我的母牛犢耕地,就猜不出我謎語的意思來」
: 這句話其實含有某種性暗示,意思是,「如果我的馬子沒『背叛』我,你
: 們會知道答案是什麼嗎?」
: 男人什麼帽子都可以戴,就是綠帽子不能戴,這是「面子」問題,對吧 :P
: 所以耶和華幫參孫出手,大大的「感動」他,讓他進入不正常的狀態,狠
: 狠的宰了非利士人一頓把面子要回來。
: 如果我們接著看十五章的故事就更明顯了
: 參孫的岳父把他老婆送給了別人當老婆。自己的女人被送給別人,這當然
: 是綠光照頂兼沒面子的事情,所以參孫說:「這回我加害於非利士人不算
: 有罪」(Judge. 15:3)
: 當非利士人不去找參孫報仇,卻去找他的岳父出氣(要回面子)時,參孫說
: 「你們既然這樣行,我必向你們報仇才肯罷休。」
: 簡單來說,就是「這個人是我罩的,要處罰也是我,你們算哪根蔥,來採我
: 的地盤?」
: 然後又發生了一起喋血衝突,導致非利士人拿以色列長老出氣要他們把參孫
: 交出來(這當然又是面子問題了)
: 最後結果大家都知道,耶和華又開了金手指,大大「感動」參孫,讓他失去
: 正常狀態,用驢腮骨狠狠的宰了一千個非利士人.... Orz
嗯嗯,關於上帝開金手指云云,我想你是誤解了。
第一,參孫的神力是一直在身上的,並不是神突然給的。
這和巫醫文化並不相同。
基本上和你有拿刀殺人或踩油門撞人的能力是一樣的。
我們在後面的經文也看到,即使是他在睡覺時,他的神力依舊沒消失。
第二,參孫自己也承認,他做的事情是有罪的。(15:3)
也就是說,他明知用他的神力去殺人是不對的,
但由於種種因素(或許真是面子掛不住吧),他還是要蠻幹。
所以說,蟑螂兄,您如果要把這筆帳算在上帝頭上,真是有失公允啊。
這讓我想起一幅畫面:
一個殺人犯服刑之前,在怪罪父母當初為何要生下他.....
明明是自己不學好,還怪爸媽把自己養的太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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