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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峰: 妳說:妳甘願為四十四個殺人犯下地獄。妳講來輕鬆,大言不知羞愧,試問:妳有何 本事可以代人下地獄?妳是否知道:妳在地獄時,妳全身的肉要被剝皮,要被剮肉,要切 成塊,四十四次,妳還要被放進油鍋裡炸四十四次,妳還要被火燒烤到焦黑,也要四十四 次,因為妳要代四十四個人,所以時間很長久。 地獄可怕的刑罰,單單一次妳就受不了了,還大口不慚地說:「要為四十四個殺人惡 犯下地獄受刑。」妳自己用手寫:「地獄」、「火湖」、「刀山」這幾個字,可別把它們 寫成:「東京」、「巴黎鐵塔」、「峇里島」,妳無知而不自知,還要談理性?面對可憐 的被害者,妳是多麼的殘酷而不自知,妳可以試試把打火機燃開,只把妳那一根細小的小 指頭放在上面燒燒看,而且要燒四十四次,妳如能忍受,那妳才好說:「我要替四十四個 殺人惡犯下地獄受刑罰。」知道嗎? 妳既然知道四十四個殺人惡犯要下地獄,這就是 神的旨意,妳怎麼還膽敢廢除死刑 ?不照 神的旨意執行呢?快醒過來,王清峰,妳真是不自量力,而且迷惑眾生。 妳說:「從事審判的是人,不是 神,所以不能判死刑。」 神賦予國家權柄執行律 法、維護治安,使老百姓有個安居樂業的環境,殺了人,當然是要判死刑,因為生命是寶 貴的,世上任何物品都償不了命,沒有一個人可以強奪另一個人的性命,真是罪重惡極! 沒有一個人可以殺人而自己還活著,有誰想被人家殺死?妳竟然站在殺人魔的那一邊! 世上遇到任何事都可以談理性,只要死了人,就沒得談;世上遇到任何事都可以談寬 恕,只要死了人,就沒得談,因為他們已經不在世上了。殺人的使死者不能再享受世上的 壽數,不能再享受與他們的家人在一起,不能再享受陽光、花草、樹木………太殘忍了, 妳是殺人魔的共犯,必受天譴,妳既然是部長,就應該主持公義,反倒背道而馳。 妳說:「從事審判的是人」,哇!妳還用「審判」這二字,可見妳不是普通人,執政 官既從天接受了天職,就不可以再說:「審判的是人,不是 神。」因為 神已賦予你們 天職,就是「替天行道,主持公義」。 小偷,就要判他小偷罪;強盜,就要判他強盜罪;殺人,就要判他殺人罪,這是天經 地義。小偷偷竊判刑是必要的,為了維護社會秩序,否則,到處都可以偷;殺人更應該償 命,是為了社會公義,否則,到處可殺人。 法務部長王清峰,如果妳擔當不來,就下台,別再妖言惑眾!!! 「寬恕」這二字,是只有遇到妳自己被殺死,妳才有資格講,甚至於妳的父母或兒女 被別人殺害,妳也沒有資格代他們說寬恕。 妳很幼稚、單純,還有可惡,別太自命清高。 天地良心 2010. 3. 1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66.141
waggy:這跟本板有關系嗎? 03/11 00:58
MoonMan0319:優質文 03/11 00:58
ToBOrNotToB:倘若她可以代打... 03/11 01:01
ToBOrNotToB:她很有可能得目瞪口呆地看著自己白下地獄很多次。 03/11 01:01
ToBOrNotToB:下地獄與否的標準不是我輩應該管的;但是她違背這個職 03/11 01:03
ToBOrNotToB:位的託付,是可以考慮下台換人做的。 03/11 01:04
chihhsiung:21世紀還在玩代天巡守嗎? 03/11 01:06
slang:王清峰基督徒嗎 03/11 01:59
Seadolphin:推樓上,我也很好奇;他的發言語彙不太像是基督徒~~ 03/11 12:07
steelfinger:與基督信仰無直接無關,鎖文 03/11 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