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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10 月 20 日起草 2009 年 11 月 20 日發布 序言 傳揚神的話語、尋求社會正義、反對專制暴政,以及憐憫窮人、受壓迫者和處患難中的人 ;基督徒作為這個傳統的繼承者,已經有 2000 年的歷史。 盡管我們完全承認,歷世歷代的基督教機構和團體都有不足之處,但是我們仍舊堅持,那 些從羅馬垃圾堆裡救回棄嬰,那些公開斥責帝國縱容殺嬰,為無辜生命辯護的基督徒,是 我們的寶貴遺產。我們懷著崇敬的心,銘記那些勇敢的基督徒,他們在瘟疫期間不顧性命 ,留在羅馬城裡照顧病患;寧願死在鬥獸場,也不願否認他們的神。 當蠻族侵佔了歐洲之後,基督教修道院保存下來的,不僅有聖經,還有西方文化的文學和 藝術。是基督徒與罪惡的奴隸制度抗爭︰16、17 世紀的教皇法令譴責奴隸制,並最先把 任何從事奴隸交易的人逐出教會;由約翰衛斯理和威廉威伯福斯帶領的英國福音派基督徒 ,終止了該國的奴隸貿易。在威伯福斯的領導下,基督徒還成立了數百個協會,致力于幫 助窮人、囚犯,以及賣身給工廠的童工。 在歐洲,基督徒挑戰君權神授,竭力抗爭,成功地建立了法治和對政府權力的制衡,使現 代民主成為可能。在美國,基督徒女性充當選舉權運動的先鋒。20 世紀五六十年代,在 基督徒的帶領下,偉大的人權運動高舉聖經真理,宣揚神形象的榮耀存在於每個人身上, 不論種族、宗教、年齡和階級。 最近十年,同樣出於對人類尊嚴的熱愛,基督徒致力於終止人口販賣和性奴這樣滅絕人性 的行為,為非洲艾滋病患者提供滿富同情的看顧,並投身到無數其它人權事業之中--從 為發展中國家提供純淨水,到為成千上萬因戰爭、疾病和性歧視而成為孤兒的孩子尋找撫 養家庭。 同我們那些懷有共同信仰的先輩一樣,今天的基督徒蒙召,要宣告那滿有寶貴恩典的福音 ,要保護人類固有的尊嚴,並要支持公共利益。當教會忠于她特有的呼召,作門徒的呼召 ,就能夠通過服事他人,為公共利益做出重大貢獻。 宣言 我們這些來自東正教、天主教和福音派的基督徒,自 2009 年 9 月 28 日起,在紐約相 聚一處,起草如下宣言--我們是以個人的名義署名,不代表我們的機構;我們是置身于 我們的社會、也面向我們的社會講話。我們共同採取行動,順服獨一的真神,這位聖潔而 慈愛的三一之神。要求我們全人的順服,並因著這些要求呼召我們,與歷世歷代各民各族 的信徒一起,去尋求和保護所有那些按照的形象被造之人的益處。我們這個宣言所依據的 真理,扎根于聖經的話語、人的自然理性(在我們看來,理性本身是仁慈的上帝所給的禮 物),以及人性本身。當我們和聖保羅一起,在神面前,對每個人的良心發出這個呼喚時 ,我們號召所有善意之人,無論信徒還是非信徒,都認真思考、並深刻反思我們在這里所 提出的問題。 雖然整個基督教道德所關注的範圍,包括對窮人和弱勢群體的特別關注,都值得我們注意 ,然而讓我們特別感到不安的是,今天在我們國家,那些未出生的、有殘疾的,以及老年 人的生命,受到嚴峻威脅;已經被濫交、通姦和離婚衝擊的婚姻制度,正處于被重新定義 的危險境地,以迎合流行的意識形態;那些使用強制工具,迫使信徒違背他們內心最深處 信仰的人,使宗教自由和良知權利受到嚴重危害。 因為人類生命的神聖、婚姻作為夫妻聯合的尊嚴,以及良知與宗教的自由,是正義和公益 的基本原則,我們在自己基督教信仰的驅使下,為上述諸項辯護和行動。在這項宣言中, 我們聲稱︰1)每個人都是按照神的形象所造的受造物,具有深刻、內在、平等的尊貴, 在尊嚴與生命上,具有與生俱來的平等;2)婚姻是男女之間的夫妻聯合,此乃神從創造 中所規定,並在歷史上被信徒和非信徒所共同承認,是社會最根本的制度;3)宗教自由 是以神的本性、基督的榜樣,以及按照聖潔形象被造之人所具有的內在自由和尊嚴為根基 。 作為基督徒,我們跨越了教會差異的歷史界限,聯合在一起,為要堅持我們有權利--更 重要的是,有責任--為這些真理辯護和行動。我們彼此宣誓,並向我們的信徒同胞保證 ,在地上沒有任何權勢,不論是文化還是政治的,可以迫使我們默不做聲,或者勉強同意 。無論得時不得時,我們的責任都是,要宣揚關乎我們的主和救主耶穌基督的完備福音。 願上帝幫助我們,不在這責任上失職。 生命 於是,神照著自己的形象創造人;就是照著他的形象創造了人;他所創造的有男有女。創 世記1︰27節 我來了,是要使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約翰福音10︰10節 盡管民意已經在朝反墮胎的方向轉移,但我們仍然悲傷地注意到,贊成墮胎的意識形態, 今天,正在我們的政府部門當中盛行。在當前的行政部門中,許多人都試圖使在任何胚胎 發育階段的墮胎合法化,並想讓納稅人提供墮胎的費用。在國會的參議院和眾議院中,多 數人都贊成墮胎的觀點。最高法院 1973 年對羅伊案那臭名昭著的判決,剝奪了對未出生 嬰兒的合法保護,並繼續視選擇性墮胎為一項基本的憲法權利,雖然它也同意,對墮胎的 某種限制合乎憲法。我們的總統說,他想降低對墮胎的“需求”。這是一個值得稱贊的目 標。但他同時也承諾,要使墮胎變得更加容易和普遍,辦法是去除禁止政府資助、要求準 備墮胎的婦女有等待期、以及未成年人墮胎要通告父母等法律。除去這些重要而有效的反 墮胎法律,後果無疑不會有其它,只會極大地增加選擇性墮胎的數字,並因此使無數兒童 的生命在出生之前就被扼殺。我們對於生命神聖的委身,不是一種結黨營私的忠誠,因為 我們認識到,在自羅伊案件以來的三十六年裡,兩個主要政黨選舉和任命的官員,都在對 被約翰保羅二世描述為“死亡文化”的東西提供法律認可。我們號召我們國家所有的官員 ,無論是選上的還是任命的,都來保護和服事我們社會的每一個成員,包括那些最受排斥 、無發言權和易受傷害的人。 死亡文化推廣一種信念,認為有缺陷、不成熟、或者有殘疾的生命可以廢棄。這不可避免 地導致生命在各個時期、各種條件下都被貶值。正如許多有先見之明的人所預言的那樣, 從墮胎開始的對生命的貶值,如今已經擴散到其他領域了。比如,對人類胚胎的破壞性研 究及其公共贊助資金,打著科學的旗號,以發展對疾病和損傷的治療和護理為由,得以大 力發展。總統和國會中的許多人都支持擴充胚胎研究,把所謂的“治療性克隆”納入由納 稅人提供資金的項目。這會導致工業化大規模生產人類胚胎,然後再將這些胚胎殺死,以 生產可基因重組的幹細胞系列和組織。在生命的另一頭,一場越來越有影響力的支持輔助 性自殺和“自願”安樂死的運動,正日益威脅著脆弱的老人和殘疾人的生命。諸如 lebensunwertes Leben(沒有存活價值)這樣的優生學觀念,最早於 20 世紀 20 年代由 美國和歐洲精英沙龍中的知識分子提出。自恐怖的 20 世紀中葉之後,這些觀念在恥辱中 被埋葬了很久,現在又死灰復燃。唯一的區別就是,如今這些優生學家的學說都披上了“ 自由”、“自主”和“選擇”的外衣。 我們將會團結一致,通過堅持不懈的努力,擊退這種殺人許可,這種從墮胎遺棄未出生孩 子開始的許可。我們將會如一直以來的那樣,努力向有需要的孕婦和受過墮胎傷害的人, 提供援助、安慰和照顧,我們也同樣堅決反對那種墮落而可恥的觀念,認為蓄意殺害他們 未出生的孩子,從某種方式上看,是為了婦女最好的利益。我們的觀點就是,並且永遠都 是,對於有問題的懷孕,公正、富有人性而又真正屬于基督徒的回應,是所有人都同樣關 心和愛護母親和孩子。 一個真正先知般的基督徒見證人,會堅持不懈地呼召那些被委以世俗權力者,履行政府最 首要的職責︰保護弱者和易受傷害的人,免于暴力攻擊,並且在這樣做時,沒有絲毫偏袒 、偏愛和偏見。聖經吩咐我們,要為那些不能為自己辯護的人辯護,並為那些自己不能說 話的人講話。因此,我們為未出生、殘疾和無法自理的人辯護和講話。聖經和理性之光所 清楚揭示的,我們也必須清楚揭示。即使要付上我們自己和機構的代價,我們也必須樂意 保護我們弟兄姐妹的生命,無論他們處在任何發展階段和情形。 我們的關注不僅僅局限於我們自己的國家。在全球範圍內,我們都目睹到種族滅絕和“種 族清洗”的事例、戰爭無辜受害者的無助、對兒童的忽視和虐待、對弱勢勞動者的剝削、 年輕女子的性交易、對老人的遺棄、種族壓迫和歧視、對各種信仰信徒的迫害,以及未能 採取適當的措施,阻止諸如艾滋病這類可預防疾病的蔓延。我們認為,這些荒謬的現象, 與推動墮胎行業和輔助自殺、安樂死、用於生物醫學研究的人體克隆等運動一樣,都是出 于對人性尊嚴和人類生命神聖的意識的缺失。所以我們的倫理觀是,而且必須是一種對全 人類、在任何情況下,都真正始終如一的愛和生命的倫理觀。 婚姻 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她當稱為女人,因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和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世記2︰23-24節 這是極大的奧秘,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無論怎樣,你們各人都要愛自己的妻子, 好像愛自己一樣。妻子也當敬重丈夫。以弗所書5︰32-33節 在聖經中,男人和女人被造,並作為夫妻聯合成一體,是神創造的最高成就。在傳遞生命 和養育子女的事情上,男女彼此配合在一起,得到與神同工的極大榮耀。因此,婚姻是人 類社會最早的制度事實上,就是在這個制度的基礎上,所有其它制度才得以建立。在基督 教傳統中,我們把婚姻稱作“神聖婚盟”,為的是要表明一個事實,即婚姻是神所設立的 一個制度,也受到基督的祝福,因為出席了在加利利的迦拿舉行的一場婚禮。在聖經中, 神自己祝福、並極其尊重婚姻。 人類大量的經驗證明,在維系一個社會所有人的健康、教育和福利方面,婚姻是最初、也 是最重要的制度。凡在婚姻受到尊重的地方,在婚姻文化盛行的地方,人人都受益夫妻本 身、他們的子女、他們生活的社區和社會。在婚姻文化開始衰敗的地方,各種各樣的社會 疾病便很快浮現。不幸的是,在過去幾十年中,我們在我們的國家里目睹了一系列嚴重侵 蝕婚姻文化的過程。或許最明顯、也最引人警惕的標志,是私生子的出生率。不到五十年 以前,這個比例還低于百分之五。如今,這個比例已高于百分之四十。我們的社會正在為 青少年犯罪、毒品泛濫、成人犯罪、監禁、沒有盼望和絕望付出昂貴的代價,特別是在那 些最貧困和最易受傷害的區域,那里私生子的出生率甚至比國家平均水平還高出許多。其 它婚姻文化衰退的標志還包括無處不在的未婚同居,以及毀滅性的高離婚率。 我們滿懷悲哀地承認,基督徒和我們的機構經常未能維護婚姻制度,也未能在婚姻的真正 含義上為這個世界做出模範,實在令人羞愧。現在,只要我們在什麼地方太輕易地接受離 婚文化,對破壞婚姻尊嚴的社會行為保持沉默,我們就在什麼地方悔改,也號召所有基督 徒都這麼做。 為了鞏固家庭關系,我們必須停止對濫交和通奸的美化,並讓我們的人民重新認識到,忠 貞的夫妻之愛擁有深遠的美好、神秘和聖潔。我們必須改革那些會削弱婚姻制度的不合理 政策,包括單方面離婚這類可恥的想法。我們必須在法律、文化和宗教範圍內,在年輕人 的身上建立起合理的認識,知道婚姻是什麼,有什麼要求,以及為什麼婚姻值得忠誠的夫 妻付出承諾和犧牲。 為了認可同性關系和多個性伙伴關系,就對婚姻進行重新定義的沖動,是婚姻文化腐化的 癥狀,而非其原因。它反映了對婚姻含義的認知缺失。這在我們的民法、宗教法,以及形 成這些法律的哲學傳統中,都有所體現。然而,阻攔這種沖動是至關重要的,因為屈服于 它,將意味著放棄恢復對婚姻合理看法的可能性,並且隨之一起放棄的,還有重建健康婚 姻文化的希望。不阻攔這種沖動,就會陷于一種錯誤而又具毀滅性的信念,認為婚姻就是 浪漫和其它成年人的滿足感,在本質上與生育和夫妻行為關系中,那獨特的品質和價值無 關;但這些行為和關系的意義,正來自其對生育、促進和保護生命的使命。我們在夫妻交 流和養育子女中(作為神的禮物,孩子是父母婚姻之愛的產物),發現了婚姻盟約的深刻 理由和益處。 我們承認,有些人有同性戀和多角戀的行為和關系傾向,正如有人傾向于從事其它形式的 不道德行為一樣。我們對具有這些傾向的人表示同情;我們尊重他們具有人類完全、固有 、平等的尊嚴;並且我們也稱贊那些,雖然能得到的支持通常很少,但卻竭力不向欲望屈 服的人;他們和我們一樣,都視這些欲望不合常理。我們和他們站在一起,即使他們有時 動搖。我們和他們一樣,都是辜負了神對我們生命美好目的的罪人。我們和他們一樣,也 不斷需要神的忍耐、愛和饒恕。我們呼吁整個基督徒群體,反對性方面的不道德,同時也 不向那些屈從的人隨意輕蔑定罪。盡管我們堅決排斥罪,但不排斥罪人。因為每一個罪人 ,無論他的罪如何,都為神所愛;並非要毀滅我們,而是要改變我們的心。耶穌呼召所有 偏離正道的人,回到“一條更美的路上。”作為的門徒,我們願意在愛中伸出援助之手, 幫助所有那些聽到呼召、並願意回應的人。 此外,我們也承認,一些在性道德和婚姻本質的問題上,與我們、也與聖經和基督教傳統 教導看法不同的人,是真誠的。一些參與同性戀和多角戀的人,無疑認為他們自己的結合 是真正的婚姻。然而,他們未能明白,婚姻是由男女在性方面的互補才成為可能,是全面 、多層次的生命分享,包括身體上的如此結合,以致使夫妻在生物意義上連接,成為一個 有生殖能力的單元。此乃因為身體不唯是人的外在工具,而是人本身的一個真實部分。人 不是只有意識、情感、思想或者靈體的中心,居住在無生命的肉體中。人是靈、魂、體的 一個動態整體。婚姻就是當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離開所有其它人,做出一生的承諾,在由 充滿愛意的性交中建立委身;在這樣的性交中,夫妻二人不是只在某種隱喻意義、而是在 共同完成生育所需要的行為條件上,成為一體;並且在生存的各個層面生理、情感、性格 、理性,以及靈性 找到生命的分享。這就是為什麼在基督教傳統中,以及在歷史上的西 方法律中,圓滿的婚姻不允許因不孕而被解除或取消,雖然婚姻關系的本質目標就是生育 的美好,而其特征在組織和結構上也受到這目標的影響。 我們了解,有許多公民同胞,包括一些基督徒都認為,歷史上把婚姻定義為一男一女的聯 合,是對公民權利的一種否定。他們所堅持的論點是,如果社會法律給兩個按性關系同居 的男人或女人賦予“婚姻”的地位,對這兩人或任何人都不會造成傷害。他們看不出有誰 可以反駁這種論點。畢竟,這不會影響他們自己的婚姻,不是嗎?然而,仔細一想,認為 管理一種婚姻關系的法律不會影響另一種關系,這種論點根本站不住腳。如果它真能證明 什麼,那它能證明的就實在太多了︰認為一種婚姻關系的合法地位不會影響到其它婚姻關 系,這種設想不僅可以為同性關系辯護;也可以為多角戀關系、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家 庭關系、甚至成年弟兄、姐妹、或者弟兄姐妹之間的亂倫關系辯護。從平等或民權的角度 來看,難道這些也應當被承認為合法婚姻嗎?難道這些也對其它關系沒有任何影響嗎?當 然有。事實上,婚姻不是某種抽象或中立的東西,以至于法律為了取悅那些有錢有勢的人 ,就可以將其定義和重新定義。 沒有任何人的公民權可以將非婚姻的關系當作婚姻來對待。婚姻是一個客觀現實,是丈夫 和妻子的盟約聯合;而法律的職責就是,為了正義和公共利益,承認並支持這個現實。如 果法律未能這樣做,真正的社會危害將隨之而來。首先,對那些將婚姻看作一個良知問題 的人來說,他們的宗教自由受到了危害。其次,當家庭生活和性教育課程,在學校被用于 教導孩子們說,一些在許多父母看來,本質上屬于非婚姻和不道德的性關系,所謂進步的 觀念卻承認它們是“婚姻”,父母的權利這時就被損害。再有,當法律自身在其關鍵性的 教育功能上,成為侵蝕健康婚姻觀的工具時,文明社會的公共利益便受到了損害。因為在 任何社會,婚姻文化的繁榮都必不可少地依賴于健康的婚姻觀。可悲的是,我們今天的婚 姻文化遠非繁榮。但是,倘若我們要開始這項具決定意義的重要進程,改革我們的法律和 道德,重建這種文化,那麼我們最不能夠做的一件事,就是如此重新定義婚姻,以至于讓 我們的法律錯誤地宣告婚姻的本質。 因此,是出于愛(而非“敵意”)和對公共利益的謹慎關注(而非“偏見”),我們宣誓 ,要永不停息地努力,保護婚姻為一男一女聯合的合法定義,並重建婚姻文化。若不如此 ,我們基督徒還能做什麼呢?聖經告訴我們,婚姻是神創造之約的一個核心部分。事實上 ,丈夫和妻子的聯合反映了基督和教會之間的聯合。因此,正如基督出于愛,樂于為了教 會完全犧牲自己一樣,我們也樂意為了婚姻這個無價之寶,充滿愛意地付出任何需要的犧 牲。 宗教自由 主耶和華的靈在我身上,因為耶和華膏了我,叫我傳福音給困苦的人;差遣我去醫治傷心 的人,向被擄的宣告自由,向被囚的宣告釋放。以賽亞書61︰1節 凱撒的應當歸給凱撒,神的應當歸給神。馬太福音22︰21節 幾個世紀以來,爭取宗教自由的過程漫長而艱辛。但它並不是一個新奇的想法,也不是近 期的發展。宗教自由的本質乃基于神自己的本性,在耶穌基督的生命和工作中得到最充分 的展現。早期的基督徒決意忠心地跟隨耶穌,無論生死,並訴諸道成肉身的樣式來生活︰ “神差遣基督,難道是像某些人所想的那樣,來當暴君,揮舞著恐懼和恐怖嗎?絕非如此 ,帶著溫柔與謙和而來……,因為強制並非神的屬性”(丟格那妥書 7︰3-4節)。因此 ,宗教自由的權利,其根基乃在于基督自己的榜樣,以及按神的樣式所造的人所擁有的尊 嚴;這種尊嚴,正如我們國家的創始人所宣稱的那樣,是每一個人身上所固有的,只要正 當使用理性,就都可以曉得。 基督徒承認,惟有神是良知的主。免受宗教強迫,是自由良心的基石。任何人都不應當被 強迫,去接受任何違背他意願的宗教,有信仰的人也不應當被禁止,按著他們良心的催逼 去敬拜神,或者自由而公開地表達他們最深的宗教信仰。對個人來說正確的,同樣也適用 于宗教團體。 諷刺的是,今天那些主張有權殺害未出生者、年老者和殘疾者的人,主張有權參與不道德 性行為,甚至主張,從這些不道德的行為中建立的關系,有權得到法律的承認和祝福的人 ,--宣稱有這些“權利”的人,往往也是樂意踐踏別人自由的先鋒,因為其他人在生命 的神聖和夫妻聯合的婚姻尊嚴方面,要表達出他們的宗教和道德認信。 比如,我們看到,為了削弱和消除道德條款,從而迫使一些反墮胎機構(包括跟宗教有關 的醫院和診所),反墮胎的內科醫生,外科醫生,護士以及其它醫保專業人士贊成墮胎, 甚至在某種情況下,實行或參與墮胎,這些人就壓制別人的自由。我們在反歧視法的使用 中,也看到類似的情況;他們以此迫使宗教機構、商業和各種服務行業,要麼屈從做自己 認為很不道德的事情,要麼就停業。例如在馬薩諸塞州,當司法強制接納同性戀婚姻後, 雖然天主教慈善機構幫助安置孤兒到健康家庭有世紀之久,現在卻寧肯很不情願地終止這 項事工,也不願違背天主教本身的道德教義,按照法令的要求,將兒童安置到同性戀家庭 。在新澤西州,當一項關于準婚姻的“公民聯盟”草案被通過以後,一個衛理公會的機構 ,出于宗教道德的原因,拒絕將其所擁有並運作的一處設施,用作祝福同性戀結合的儀式 ,便被剝奪了之前所享有的免稅地位。在加拿大和一些歐洲國家,基督教神職人員曾因教 導反對同性戀的聖經規範而被起訴。在美國,新的仇恨犯罪法也引發了類似的憂慮。 近幾十年來,與媒體、學術界和政治領導層對宗教價值的尊重不斷下降相對應的,是案例 法案件數目的不斷增長,導致對宗教自由活動的限制。我們認為這是個不祥的發展,不僅 因為它對每個人(無論他或她的信仰如何)都擁有的個人自由造成了威脅,更因為這個趨 勢動搖了我們共和政體的根基--共同的福利和自由的文化。比如,限制良心的自由、或 限制宗教機構雇用有相同信仰或良知道德信念之人的權利,就會破壞社會中間結構的生存 空間,而這種中間結構是防止政府權力過度集中的關鍵緩沖,其結果將導致托克維爾先知 性警告過的軟專制。【1】民權社會的瓦解是專治的前奏。 作為基督徒,我們認真遵守聖經的告誡,尊重和服從當權者。我們相信法律和法治。我們 承認我們有責任遵守法律,不管我們踫巧喜歡還是不喜歡它,除非法律存在著嚴重的不公 正,或者法律命令那些在它權下的人做不公正或不道德的事。從聖經的角度來看,律法的 目的是為了維護秩序,為正義和公共利益服務;然而那些不公正的法律,特別是那些迫使 公民做不公正事情的法律,損害了公共利益,而非為公共利益服務。 回顧教會早期,基督徒拒絕在他們傳福音的事情上妥協。在使徒行傳第 4 章中,彼得和 約翰被命令停止講道。他們的回應是,“听從你們過于听從神,在神面前對不對,你們自 己說吧。我們看見的听見的,不能不說。”貫穿幾個世紀以來,基督教一直教導說,非暴 力抵抗不僅是可以的,而且有時候是必需的。在為宗教良知的權利和職責辯護方面,沒有 比馬丁-路德-金在他《伯明翰獄中書》中所提供的辯護更有說服力的了。金從很明白的基 督徒角度出發,引用諸如奧古斯丁和阿奎那等基督徒作者,教導說,公正的法律提高人的 修養,並使人高貴,因為它們植根于道德律,而這些道德律的最終來源是神自己。不公正 的法律使人墮落。只要他們在純粹人類意志之外找不到更高的權威,就沒有任何約束良心 的能力。金寧願進監獄,也不願遵守不公正的法律,堪稱典範,引人追隨。 因為我們尊重正義和公共利益,所以我們將不會遵守任何企圖迫使我們的機構參與墮胎、 破壞性胚胎研究、輔助自殺和安樂死、以及任何其它反生命行為的法令;我們也不會屈服 于任何企圖迫使我們祝福那些不道德性關系、將它們視為婚姻或與婚姻同等、或者禁止我 們宣揚就我們所知,關乎道德和不道德、婚姻與家庭真理的法規。我們將完全而慷慨地將 凱撒的歸給凱撒。但是在任何情況下,我們都絕不會將歸給神的,歸給凱撒。 【全文完】 起草委員會 羅伯特-喬治(Robert George) 普林斯頓大學麥考密克法學教授 提摩太-喬治(Timothy George) 桑佛德大學畢森神學院教授 查爾斯-寇爾森(Chuck Colson) 寇爾森基督教世界觀中心創始人(Lansdowne, VA) 【1】托克維爾(Alexis de Toqueville)著,《論美國的民主》(Democracy in America)。 Copyright 2009 Charles Colson, Robert George, Timothy George http://www.youpai.org/big5/read.php?id=3512 http://www.youpai.org/big5/read.php?id=3514 ==== 也許貴版版友會對此文章感興趣,故轉錄:) -- Pray for Obama: Psalm 109: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92.248
Pietro:阿們 03/21 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