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rojohn:^^ 04/07 23:27
※ 引述《brojohn (總是想改變什麼)》之銘言:
: → brojohn:所以因信稱義是錯的嗎? 04/06 11:26
: → luisevell:我覺得很無聊的是整天拘泥字句在那邊因信稱義因行為稱義 04/06 14:24
: → luisevell:信心跟行為本來就是一體兩面 04/06 14:25
: → luisevell:話講得很明白 凡不結好果子的就砍下來 04/06 14:25
: → jingkaii:嗯,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 04/06 14:37
: 如果兩位說的是對的
: 那麼當初馬丁路德宗教改革的根基
: 好像有些問題
: 我並不認為兩位的說法缺乏聖經根據
: 相反地
: 馬丁路德可能比兩位缺乏聖經根據
: 不知道你們怎麼看呢
那是認知的問題
先從聖經說 人得救不是靠行為 可以用二種角度去說
一. 主要是否定猶太人的守律法行為 人不能因守律法 而稱義 得救
人本不該 偷,搶,說謊,殺人
猶太人只在乎 守律法字面上 約束的行為
而相反的律法上 真正要求的 公義、憐憫、信實 反倒不行了
馬太福音 23:23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
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
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
馬太福音 23:25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
因為你們洗淨杯盤的外面,裡面卻盛滿了勒索和放蕩。
你這瞎眼的法利賽人,先洗淨杯盤的裡面,好叫外面也乾淨了。
二. 這得救的恩典 本是上帝所賜 不在乎人的行為 不是人做了什麼努力 才有的
"這恩典的取得方式 不是因你的行為而來"
而經上說的行為
重點先要將 所謂的結果子的好行為 跟守律法上的行為分清楚
並不是說到行為 就都是指猶太人守律法的行為 就指責說 靠行為就是律法主義
(常混為一談)
問題 就卡在馬丁路德 認為 經上說相信就能得救
所以馬丁路德 反對雅各書
認為雅客書上所寫的 得救的人也要有好行為
那不就 不是因信 而是 也是要靠行為才能稱義
事實並不是這樣 重點在於是說 這稱義本是神所賜 不在於人的行為
以弗所書 2:8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
以弗所書 2:9 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並不是叫你就不需要有好行為
而是說 這得救的恩 不是因你的行為而來 也不是靠你守律法的行為而來
而這恩典確實 是只要因你的信 就能稱義
我們所憑著的 乃是基督的血 再靠我們的信
羅馬書 4:4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羅馬書 3: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
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既是這樣,那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
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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