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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1946535.html 該不該廢死刑,這是很多人爭論不休的議題。 身為基督徒,我們對此議題,該有什麼樣的看法? 聖經怎麼教導的? 死刑該不該廢除,這是屬於基督教倫理的一個重要議題。 基本上,基督教對於死刑的看法,可以分成兩大類: 一、 廢除死刑 二、 贊成死刑 在贊成死刑部分,又有兩類看法,彼此觀念並不一樣。 以下這些看法,都有其理論根據,並可以提出各自的聖經論述: 1.廢除死刑………矯正主義 主張制裁的目的是矯正,不是報應。 因此,任何罪行都不該判處死刑,而該進行矯正。 2.贊成死刑…………A.復原主義 主張回歸舊約聖經律法,照舊約律法規定處死刑。 3.贊成死刑…………B.報應主義 主張制裁的目的不僅是矯正,還包括報應。 因此,某些嚴重的罪行,必須被處死刑。 由於主張那種復原主義死刑的基督徒為數很少,所以我們不再花時間討論他們的論點。 基本上,這派由於拿舊約摩西五經裡各種處死的規定出來,要應用在現今新約時代的社會 上,本來就大有問題,是嚴重誤解經文。 比如說: 舊約五經規定,觸犯星期六安息日要處死,難道新約時代要這樣做嗎? 若是如此解經,那當然新約的信徒不能守星期日,而是該守星期六,否則都該處死。 事實上,即使連主張復原主義死刑的基督徒,也不敢拿舊約觸犯安息日就要處死的規定來 幹,他們只抓其他一些規定。 但因為整個解經就是錯亂狀況,所以矛盾連連,無法自圓其說。 其實,離譜的解經,當然會帶出離譜的狀況,而這種離譜的情形並不難懂,所以我們不再 討論他們的論點。 我們今天要來思考的主要正反雙方,就是: 1. 廢除死刑………矯正主義 2. 贊成死刑………報應主義 這兩種論點,各自都有很多基督徒持有,而且都會提出聖經主張。 因此,我們必須很小心謹慎,並且用全本聖經來檢驗,判斷這兩者何者較能解通全本聖經 。 雙方的論點與攻防非常多,我們不可能全部都詳細提到,只能針對一些主要的論點來進行 思考。 另外,請注意,各論點所提出的經文,只是少量示範,並非全部, 也就是說,我們主要是在『觀念上』進行探討,而不是針對『經文上』進行詳細的攻防, 要不然的話,文章寫不完了。 我們先從贊成廢除死刑,抱持矯正主義的一方開始來考察,看那些論述是否經得起聖經檢 驗。 我先講結果好了: 到目前為止,很不幸的,主張廢除死刑的基督徒的論點,在我個人查考下,都經不起聖經 檢驗。 論點一、制裁的目的是矯正,不是報應 贊成廢死刑的基督徒主張,制裁的目的是矯正,是醫治,不是報應。 犯罪者是生病的人,該受到治療與矯正,而非報應他們。 經文很多,好比: 『主耶和華說:惡人死亡,豈是我喜悅的嗎?不是喜悅他回頭離開所行的道存活嗎?』( 結18:23) 『耶穌聽見,就對他們說:康健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我來本不是召義人 ,乃是召罪人』(可2:17) 『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或做:審判世人),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 (約3:17) 駁斥: 『目的是矯正,而非報應』,這種觀念,本身就大有問題,根本就站不住腳。 以下是針對矯正論的駁斥,以及報應論主張的論述。 1.會判人下地獄的上帝 事實上,『刑罰』的觀念,是聖經裡很強的觀念,貫穿新舊約。 很多人一直以為基督教是專講『愛』的宗教,卻嚴重忘記基督教對『公義』的看重,結果 變成講出來的所謂的「愛」,根本就不是聖經裡講的愛,而是斷章取義偏離聖經的愛。 真正合乎聖經的愛,一定是『愛與公義』並存,必須同時解通才行的。 因為許多基督徒對愛的誤解,也導致基督徒對上帝屬性與行事嚴重誤解。 其中之一,就是忘了上帝是『公義的上帝』。 上帝是不是愛? 是! 所以上帝不能判人下地獄? ???? 會判人下地獄的上帝,是不是愛?有沒有愛? 判人下地獄的上帝(比死刑更可怕),豈不是沒愛心? 事實上: 上帝判人下地獄,就違反愛嗎? 當然沒有! 上帝判人下地獄(一種比肉體死刑還可怕的死刑),一點也沒有違反愛。 因此,法律有死刑,也不能因此就說這沒有愛、違反聖經的愛心。 2.第一條死刑的法律,就是上帝親自定的 其實,第一個關於死刑的法律規定,是發生在亞當犯罪之前, 而不是該隱亞伯,更不是時間更晚的摩西律法。 上帝在伊甸園裡,在亞當『犯罪之前』,就做出規定: 『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2:17) 『必定死』! 這就是死刑法律! 換言之,死刑是誰設立的? 是上帝自己設立的! 而且是在人類『還沒犯罪之前』,就已經設立死刑法律了。 當然,我們可以說,設立死刑法律,不表示就要執行。 問題是,除非我們認為上帝說謊,否則的話,上帝既然這樣規定,祂當然就會執行。 事實上,不打算執行的規定,還算真的規定嗎? 可以違反的法律,還有什麼絕對性與必須遵守性可言呢? 我不是說上帝沒有恩典,事實上,亞當吃了禁果犯了罪,他也沒當場就肉體死亡,上帝沒 當場處死他的肉體。 但是,當我們講到『刑罰的規定』時,請先別將『執行者的恩典』拿進來一起講,否則會 使事情複雜化。 不配得而得到了,叫『恩典』; 假使變成每個都得到了,都應該得到,那就不是恩典,而變成『應得』。 違反規定者照規定被處罰,是『應得』; 違反規定者沒照規定被處罰,是『恩典』; 違反規定者全部都不用被處罰,那是『亂來』。 規定就是規定,上帝既然規定,祂自己就會照辦,否則變成祂是不誠實的說謊者,而這是 不可能發生的事。 再者,亞當雖然沒有當場肉體死亡,但他的靈性卻是當場死了,而且肉體從本來不會死的 變成會死的,死亡也開始進入全世界,導致所有動植物都會死亡。 上帝可一點都沒有違反祂自己講出的規定! 除了伊甸園裡第一條死刑規定之外, 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死刑規定,也是上帝自己親口講的。 這一條,是在大洪水毀滅之後,上帝對挪亞交代的: 『流你們血、害你們命的,無論是獸是人,我必討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 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創9:5-6) 當然,這裡不是說所有殺人的都必須被殺; 但是,起碼這一條規定,讓我們看見處死殺人犯,是上帝親自交代的。 請記住: 在創世記裡(還沒到摩西律法頒佈),上帝就已經為人類訂出死刑的法律了,而且是上帝 親自訂定的。 3.『犯罪者必死』是全本聖經的核心精神 在聖經裡,『犯罪』有很多含意,『不遵守規定』就是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含意。 上帝自己規定: 『犯罪者必死』,這是從創世記裡人類犯罪之前,祂就已經規定,而且告知了。 這樣的規定,在後來的摩西律法,不斷出現, 後來的先知書,也一樣重申這樣的觀念: 『各人必因自己的罪死亡』(耶31:30) 『犯罪的,他必死亡』(結18:4) 即使在新約,也依然沒變: 『罪的工價乃是死』(羅6:23) 換言之,上帝自己就是死刑的設立者,從創世記就開始規定了死刑…………… 任何違反規定者,處死! 4.如果沒有死刑,那主耶穌何必透過被上帝處死來拯救人? 假使『犯罪者不需處死刑』,那麼,神的兒子耶穌基督,又何必來到世間受死呢? 祂不用死,就可以拯救我們了,不是嗎? 連上帝的兒子,都必須透過被處死,來代替我們這些真正的犯罪者受死, 這樣的話,聖經裡『犯罪者處死』的觀念,難道還不清楚嗎? 5.連心中犯罪都必須處死,何況是實際犯罪? 別忘了,上帝對罪的標準是很高的: 『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太5:28) 心中犯罪,就已經是犯罪了。 犯罪者,都必須處死。 也正因此,我們人人都是罪人,人人都是死罪,都必須信耶穌,否則無法得救。 這豈不是我們一直在傳的福音嗎? 這豈不是我們一直在傳的基本教義嗎? 又怎麼會變成『犯罪者不用處死』的觀念了呢? 請注意: 如果連『心中』犯淫念,都會因為違反律法而被上帝處死, 更何況是『實際』犯出嚴重罪行時,又怎能不被處死? 死刑,是上帝自己設立的。 犯罪者死,是上帝自己規定的。 這是我們在探討死刑是否該廢除時,必須謹記在心的基本觀念。 6.『報應與刑罰』的觀念,是全本聖經的重要精神 我們從聖經中看見,犯罪的刑罰,哪有因此就將『報應』排除了? 『他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太16:27)(羅2:6)(啟22:12) 這樣的觀念,一樣貫穿全本聖經。 事實上,上帝的終極審判,也是建基於這種『善惡報應』的基本公義觀念上。 這種『報應』的觀念,在聖經裡為數眾多,用經文檢索工具,就可以抓出一大堆經文。 不僅如此,『報應』的觀念,也是基督徒遭受苦難,甚至殉教的重要盼望點: 『我看見在祭壇底下,有為神的道、並為作見證被殺之人的靈魂,大聲喊著說:聖潔真實 的主啊,你不審判住在地上的人,給我們伸流血的冤,要等到幾時呢?』(啟6:9-10) 『擄掠人的,必被擄掠;用刀殺人的,必被刀殺。聖徒的忍耐和信心就是在此』(啟13: 10) 我們可以看見,『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命還命』的報應審判,是聖徒『忍耐』和『信 心』的重要所在。 基督徒能忍耐和持守信心,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因為相信上帝必『報應』。 如果,『報應』的觀念是上帝刑罰中一個很重要的成分,我們又怎能用愛的藉口,宣稱只 能矯正,不能報應? 7.賞善罰惡,才是公義 事實上,上帝的慈愛,從來沒廢棄祂的公義。 假使上帝是不公義的上帝,那麼,這樣的上帝,還是上帝嗎? 什麼是公義? 簡單說,就是『賞善罰惡』。 這樣的觀念,別說是基督徒,就算是非基督徒,也都會點頭同意。 基督教和非基督教的分別點,不在於對賞善罰惡的觀念,而在於什麼叫善什麼叫惡的定義 問題。 非基督徒所認為的善,在聖經裡,只是污穢的衣服、枯乾的葉子罷了,根本就不是真正的 善,那當然就沒資格接受『賞』。 而非基督徒所不認為的惡,在聖經裡,卻是紮紮實實、會被嚴懲的惡,因為上帝的標準已 經高到連心中都不能有惡念、只要犯任何一條律法就是犯眾條,這樣一來,我們只有唯一 死刑一條路而已。 所有人都只有惡沒有善,所以全部沒資格得到獎賞,只有資格被刑罰,也就是死刑。 所有的人,都是重罪的死刑犯,沒有例外。 唯一的解救之道,就是透過耶穌基督,因為祂這個無罪的人代替有罪的我們被上帝處死, 透過這種『代贖』,我們才能被判無罪,能得獎賞進天堂。 『我們都像不潔淨的人;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我們都像葉子漸漸枯乾』(賽64:6 ) 『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2:10) 問題是,拒絕耶穌基督代贖的人呢? 很簡單,這些人的意思就是要『自己承擔』,不要『人家幫他擔』。 既然要自己承擔,那就照公義原則,也就是因為自己的罪,被上帝處死。 這樣,才叫公義,不是嗎? 惡者不被罰,這樣哪有公義可言呢? 『犯罪的,他必死亡』(結18:4) 『他必因所犯的罪、所行的惡死亡。』(結18:24) 8.處死刑是上帝公義原則的展現 事實上,把『死刑』的觀念從上帝的公義原則中排除,是一點都不合聖經的。 正因為死刑的觀念是如此強烈,所以,世人非得信靠耶穌,否則不能得赦免的教義,才能 那麼穩固合理合邏輯。 沒人代替你贖罪,你就要自己擔負自己的罪。 而正因為罪的刑罰就是死刑,就是那麼嚴厲!就是那麼可怕!所以當然要信耶穌,我們才 能逃避上帝死刑的處罰。 上帝的愛,正因為建立在『不願看人因罪而被處死』的憐憫上,所以才派祂無罪的獨生子 來代替罪人受死。 這種憐憫,並不是『有罪不用處罰』,而是透過『代贖』。 假使有罪的人,都不用代贖,也不用處罰,那樣的上帝,一點都不公義。 但正因為有罪的必須受罰,這樣,公義才能維持。 而這樣的維持,是透過『無罪的代替有罪的受懲罰』,才能一方面完成公義原則,另一方 面又完成慈愛原則。 去除任何一端,都將使上帝不成為上帝。 這種強烈的死刑觀,既然是貫穿全本聖經的重要教義,我們豈能用愛心來排除,甚至說不 該用報應的觀念來執行死刑? 若是如此,如何解釋聖經裡那些報應、公義的經文呢? 事實上,假使刑罰去除了報應觀念,去除了賞善罰惡的公義觀念,那麼,這樣的刑罰觀念 ,是不合聖經的。 9.不是反對矯正,但矯正不能排除報應與死刑 我們並非反對矯正,或是認為不需矯正只需處死。 確實,我們輕易就能看見聖經裡一大堆拯救、悔改、認罪、赦免之類的經文, 這都是屬於矯正的觀念,也就是『給你悔改的機會』、『給你教育的機會』。 但是,因為有矯正成分,就走到反對報應成分,進而主張廢除死刑,這也未免走過頭了, 離開聖經依據了。 事實上,別的不說,單單信耶穌這件事來講,就不是永遠都會給你機會,不是嗎? 等時間到了,主耶穌再臨進行最後審判,那時,你想悔改信主(矯正),上帝也不給你機 會信主,而是直接訴諸照你的行為來報應你(報應),不是嗎? 其實,在聖經裡,『犯罪者死』的觀念, 主要是一種『處罰』,而不是『矯正』; 是施展『公義』,而不是施展『慈愛』。 也就是說,在聖經裡,死刑是基於『公義』、『處罰』,是在這種觀念下開展的刑罰,『 矯正』並不是主要內容。 矯正,當然可以,但不是絕對必須,更不能反過來排除更核心的公義與刑罰目的。 矯正論基督徒根本就是將次要的矯正,順序顛倒,轉成矯正排第一,甚至否定處罰的必要 性,這是嚴重對聖經的扭曲。 10.聖經裡不給你矯正機會,直接施行死刑的例子 聖經裡有沒有上帝不給你矯正的機會,甚至直接施行死刑處分的? 有! 而且,新舊約都有,可別對我說新約沒有。 1.新約使徒行傳亞拿尼亞、撒非拉欺哄聖靈,上帝當場就擊殺了,還來什麼不處死刑,慢 慢矯正你的啊?(徒5:1-11) 2.舊約出埃及時,以色列人拜金牛犢,當場利未人就執行死刑,殺死三千個人了,哪來機 會給你慢慢矯正,不進行嚴厲的報應懲罰的啊?(出32:15-35) 3.出埃及時的可拉黨犯罪,上帝在審判時,當場讓地裂開,擊殺這些人全家,哪給你什麼 慢慢矯正的啊?連那些同情可拉黨,抱怨摩西的百姓,一抱怨沒多久,上帝就施展瘟疫, 擊殺一萬四千人了,哪給你什麼機會慢慢矯正的啊?(民16章) 4.出埃及時的以色列人與外族女子行淫,並且拜偶像,非尼哈當場就擊殺一個領袖級的犯 罪者,連矯正的機會都沒給,但上帝竟然因此大悅,大大稱讚非尼哈,而且止住刑罰以色 列人的怒氣(當時已經有二萬四千人被上帝瘟疫的刑罰擊殺了)。這個死刑施行者,上帝 悅納,而且大大祝福,哪有什麼不能施行死刑、必須矯正、不能報應刑罰的啊?(民25章 ) 其他還有很多,無法一一列舉,如:所多瑪蛾摩拉的天火擊殺(上帝自己動手)(創19章 )、亞倫兒子獻凡火當場被天火焚燒(上帝自己動手)(利10章)、對亞瑪力人的集體擊 殺(上帝要以色列人動手)(撒上15章)、對烏撒的擊殺(上帝自己動手)(撒下6章) 、、、。 還有,即使有矯正(給機會悔改、教導歸正、、、),依然沒有廢除死刑的例子,也並非 沒有。 如:挪亞時的大洪水毀滅,雖然給很長的時間讓挪亞去傳道,但時間到了依然處死不信的 罪人(淹死他們)。 如:出埃及時給埃及法老悔改的機會,但最後依然在第十災進行死刑處置,處死埃及長子 。 如:末世大審判,雖然大量的時間與福音給人有機會信主,但到時候依然會處死不信主的 人(判他們下地獄)。 事實上,假使不考慮矯正不矯正的話,『死刑』的經文更多,而且是真實執行的。 好比說: 摩西律法中,一大堆規定都是處死刑,而摩西依照違反安息日者處死的律法,對一個違反 者,也實際判處死刑(民15:32-36) 簡單說: 在聖經裡,上帝自己動手,或是要求執行的人動手,來進行死刑刑罰,並且未必給予矯正 機會,是非常清楚而且明白的教導,並且有大量事例可以支持的。 給你矯正機會,是恩典,卻不是絕對必要; 你違反規定就必須處死,是你應得的,沒什麼好說的。 別忘了,根據我以上所提, 1. 聖經是有強烈死刑觀念的,而且是由上帝親自規定與設立的。 2. 報應的刑罰觀念,是聖經裡很強的觀念。 3. 死刑以及報應,是聖經裡上帝公義觀念的核心觀念之一。 4. 矯正並不能因此就排除報應觀。 5. 死刑的執行,可以上帝自己動手,也可以透過人手來執行。 整體而言,主張矯正主義,反對報應主義,然後認為該廢除死刑的論點,是站不住腳,經 不起聖經檢驗的。 11.被矯正主義者斷章取義的解經 其實,拿出以西結這經文來主張矯正主義,是嚴重站不住腳的: 『主耶和華說:惡人死亡,豈是我喜悅的嗎?不是喜悅他回頭離開所行的道存活嗎?』( 結18:23) 因為,這經文的下一句,馬上就說死刑的觀念: 『義人若轉離義行而作罪孽,照著惡人所行一切可憎的事而行,他豈能存活嗎?他所行的 一切義都不被記念;他必因所犯的罪、所行的惡死亡。』(結18:24) 不僅如此,同章的以西結書,早就講『犯罪處死刑』的觀念: 『看哪,世人都是屬我的;為父的怎樣屬我,為子的也照樣屬我;犯罪的,他必死亡』( 結18:4) 也就是說: 這段上帝不喜悅惡人死亡的經文,是無法拿來做為上帝廢除死刑的依據的, 因為前後文,就清清楚楚表示出『犯罪者死』的觀念,而這種觀念,是全本聖經一致的。 可是,矯正主義者使用的這經文,如何解釋呢? 其實,那只是代表上帝『情感』的旨意,不是講上帝『命令』的旨意。 正如法官判人死刑,並不會因此就很興奮快樂,但他還是必須照法律來判死刑。 同樣的,上帝不會因為判人死刑、判人下地獄而高興,但祂不會因此就不判人死刑、不判 人下地獄。 因為,『維持公義』,一直是聖經裡很強烈的觀念,也是上帝非常重要的屬性。 其實,『神不喜悅惡人死亡』的觀念,和『神願意萬人悔改』的經文解法相同,並無奇特 之處,而且非常和諧、毫無矛盾。 比較詳細的這種經文解釋法,請自行參閱: 『當『神願意萬人得救』遇到『很多人終其一生沒機會聽到福音』時』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5819967.html 當然,有些矯正論者會提出質疑: 新約不是已經廢除舊約律法了嗎? 對此,我們下篇文章繼續討論。 -- 你幾歲,我不感興趣。 我想知道你是不是願意冒看起來像傻瓜的危險, 為了愛,為了你的夢想,為了生命的奇遇。 我想要知道你是不是能跟你自己單獨相處, 你是不是真的喜歡做自己的伴侶,在空虛的時刻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40.15.99
Seadolphin:轉貼一天不能超過三篇,請把最後兩篇砍掉吧.. 05/01 01:30
amatrrosivi:聽你在豪__ 神愛世人!! 05/01 03:59
amatrrosivi:而且只有神才有資格判人死亡!! 05/01 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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