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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eelfinger (汝不爽 何不回中東?)》之銘言: : 犯罪願意悔改,當然神都能赦免你的罪 : 但不代表神也一併免除你犯罪造成的結果、應付的代價 : 如果BG這麼博愛,怎麼不去要求立委立法說 : 「只要悔改信主者,刑、民法不得對其追究」?? : 信仰跟法律本來就不能相提並論,法律是為了維護社會秩序 : 犯罪者理應受罰,不能因為他悔改就說不用關了、不用賠錢了、不用處死了 : 他悔改是他跟神之間的事情,你憑什麼要求被害人跟社會原諒他、不跟他計較? : 我贊成依法行政,法官既然已經判定死刑了,就應該執行! : BG你這麼喜歡廢死刑,怎麼不想想這意味著你不順服權柄 : 在地上的權柄都是神所設立的,你不服他們,反對他們的決定 : 那麼我想等到見主面那天到來時,上帝可不會說, : BG你好有愛,你不順服權柄這點我就不跟你計較了 : ps.對人失望?勸你一句,你想法要改,不然你只會一直失望 : 本來去教會就不是看人,而是看神 : 你用高標準看別人,怎不想想自己在你的標準下又是如何? : 不要老看別人眼睛裡有刺,卻沒注意到自己眼中已經有阿里山神木了 應不應該廢死刑,和執不執行死刑是兩回事 一個是應然,一個是實然 現在談論的是應不應該廢死刑的層次 ps: 動員修法,沒有違法問題,也沒有該怎麼執行的問題 但問題是,現在有死刑,法官也判了 那法務部長不執行死刑 我認為法務部長不執行死刑說不過去 雖然我也是支持廢除死刑 -- 一堆人腦袋都不清不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7.177.88 ※ 編輯: kuopohung 來自: 140.117.177.88 (05/01 06:45)
BGirlAlu:我只是說出基督徒的"愛心"而已 05/01 11:01
BGirlAlu:至於實際上該如何...那就不是這個版的事了,所以我就沒PO 05/01 11:01
BGirlAlu:了。如果不要從宗教的角度去看,用其他實際面去看 05/01 11:02
BGirlAlu:我當然也可以寫很多,但那不是我想說的重點 05/01 11:03
BGirlAlu:順便跟原PO說一下我的猜測 05/01 11:06
BGirlAlu:我猜咧,因為兩公約的關係,台灣目前兩年內所得到的共識 05/01 11:06
BGirlAlu:可能是,維持死刑這個法,但是不執行(純粹個人猜測) 05/01 11:07
BGirlAlu:p.s. 兩公約說不能執行死刑 05/01 11:08
dantemaydie:支持廢死刑的腦袋裝屎 05/02 03:32
C2C:原來我腦袋裝屎...那我大腸... 05/02 18:59
Pietro: 開分身術 05/02 19:39
amatrrosivi:d大外邦人亂入應該沒錯 05/02 19:58
C2C:d那是外國人? 05/02 21:22
amatrrosivi:pagan...這樣講應該懂了吧= = 05/02 22:03
C2C:哦,異教徒 05/03 09:04
Viviak:這話題已經辯到懶得講了只澄清:在兩公約裡死刑是完全合法的 05/04 13:54
Viviak: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翻出看就知道了 05/04 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