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matrrosivi:台灣的法律為了要有人執行死刑才這樣搞 05/01 17:29
→ amatrrosivi:想想已經廢死的國家 05/01 17:30
→ BGirlAlu:何必跟鄉民見認真呢 05/01 17:30
→ amatrrosivi:ipi until l 三位鄉民見退散 05/01 17:32
某方面來說,死刑還是一個國家可以使用的行為,問題是這個行為在嚇阻犯罪上
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他的效果有比無期徒刑(甚至可能比有期徒刑)更高。
已經葛屁的刑法泰斗林山田就直接說死刑的嚇阻力是無法證明的空論。
而比省錢,死刑不會比較便宜(老美因此有好幾個窮光蛋州開始廢死刑,例如新
墨西哥)。
比法益侵害,死刑卻又比較大。
國家行為有個必須遵守的原則叫做「比例原則」,在這個原則之下國家的行為必
須是合目的的,目的必須是正當的,對人民的侵害在合目的下必須是最小的,其
所保護的法益必須與減損的法益有衡平性。
死刑在這方面是通不過比例原則的,所以我認為該廢。
(事實上直到高中我都還是死刑支持者)
同樣的,刑法235條散播猥褻物也是如此,但235條的情況比死刑更嚴重,因為死
刑在研究中和殺人犯罪率沒什麼關聯,而猥褻物卻會降低性犯罪率。
因此235的存在等於是在「促進」性犯罪。
(只是台灣的故意殺人犯罪率和死刑執行數已經連動幾十年了...所以我很擔心今
年犯罪率會不會跟著開殺而跟著上漲......)
※ 編輯: mocear 來自: 59.126.25.107 (05/01 17:46)
→ ipiscrh:真希望哪天你們家有發生類似情況的時候,你們也能原諒他 05/01 17:39
這也是一個常見的鄉民見。
「如果是你家人被OOXX」所代表的,是司法人員與嫌疑人之間有仇,但若你
和司法人員有仇,那從警察開始,你就會受到相當「熱情」的對待,而等你終於
活著走進法庭時,你抬頭發現法官和你還是有仇,對面的檢察官也一樣和你有仇
,面前的書記官還是和你有仇,背後的證人、鑑定人、通譯通通和你有仇~~
而且正如同「強姦應該判死刑」或「阿扁應該判死刑」的鄉民說辭一樣,這法官
在裁判的時候還喜歡無視法條......
於是~~你就別想活著走出監獄了。
這樣的裁判是正義嗎?連鄉民都不認為,但這卻正是鄉民所期待的正義。
→ amatrrosivi:不可能原諒他。我支持廢死的原因跟原諒有關嗎 05/01 17:40
→ amatrrosivi:我該收攤了 你們慢慢聊吧 05/01 17:45
※ 編輯: mocear 來自: 59.126.25.107 (05/01 17:48)
→ ipiscrh:(哈欠) 05/01 17:52
→ mocear:再次證明所謂的專業沒有鄉民想看 05/01 18:00
推 amatrrosivi:我是還蠻同意你的這個觀點 但是那些鄉民.... 05/01 18:51
→ lovetoday:不接受你的看法的人就被認定是鄉民 難道你所認知的都是 05/09 19:54
→ lovetoday:真理? 都是正確無誤? 05/09 19:54
→ mocear:有本事就快點踢爆 05/12 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