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geri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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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閒聊] 基督徒怎麼可以支持死刑呢?這樣不是很 …
時間Sun May 2 01:38:44 2010
※ 引述《mclegend (Legend)》之銘言:
: 個人覺得較可以體諒不是基督徒朋友們對於支持死刑的看法
: 但若對於主內弟兄姐妹們
: 若我們其中有誰對死刑是以支持的態度 這實在讓人感到非常難過
: 聖經論述耶穌傳講的饒恕原諒的道理
: 支持死刑的主內弟兄姐妹們 立場該如何擺?
: 最經典的饒恕70個7次
: 請問要如何界定要饒恕到什麼程度
: 一切打人強盜偷竊姦淫欺騙 是在饒恕的許可範圍
: 而可饒恕到不可饒恕的分界就是在剝奪別人的性命這點上?
: 整本聖經有這麼講嗎?
我認為新約裡的確是沒有很直接支持或反對死刑的經文。
﹝有的話麻煩板友提出來,或許就可以速速結束這個爭議﹞
但是饒恕不代表不用伸張公義,
聖經裡也沒有要求我們不能希望罪得報應。
甚至新舊約裡都有期望上帝定罪、報應的例子。
[尼希米記四:4~5]
我們的神啊,求你垂聽!因為我們被藐視。
求你使他們的毀謗歸於他們的頭上,
使他們在擄到之地作為掠物。
不要遮掩他們的罪孽,
不要使他們的罪惡從你面前塗抹,
因為他們在修造的人眼前惹動你的怒氣。
[詩篇五:10]
神啊,求你定他們的罪。願他們因自己的計謀跌倒;
願你在他們許多的過犯中把他們逐出,
因為他們背叛了你。
[啟示錄六:9~10]
揭開第五印的時候,我看見在祭壇底下,
有為神的道並為作見證被殺之人的靈魂,
大聲喊著說:“聖潔真實的主啊!
“你不審判住在地上的人給我們伸流血的冤,
要等到幾時呢?”
難道尼希米、大衛、跟那些殉道的人,
都因為不饒恕而令人難過嗎?
: 有人說寬恕原諒是受害著的權利
: 加害人只有公義下的審判 以眼還眼 以命抵命
: 那主內的弟兄姐妹們
: 我們必定要為耶穌因為我們的罪而受死
: 將來毫無理由的二度死在陰間下
我認為耶穌為我們死反而更支持了有罪必報,
跟只有債主有權力寬恕的想法。
如果不是有罪必報,耶穌大可不必為我們而死。
我們受到饒恕是因為耶穌代償、不是因為代價可免。
如果不是只有債主有權力寬恕。
我們大可用行善等其它方法來修補跟神的關係,
耶穌也不是我們到神那裡去的唯一道路。
正因為我們是得罪神,只有神有權力饒恕,
所以我們只能藉由神指定的方法:信靠耶穌,
來獲得拯救。
: 如果耶穌是支持死刑
: 在世時 祂大可不用大題饒恕的真理
: 門徒問祂若自己被得罪該怎麼辦
: 他可以回答 直接送去找政府70個7次 反正到時候我也是這樣...
原諒並不是指任何人、任何情況、任何刑罰報應都可以免除。
新約裡也不難找到不被饒恕的例子,
猷大、亞拿尼亞跟撒非喇都是。
: 論賞巴掌的 祂可以回答盡情的賞回去吧!!
: 論姦淫的 祂可以做一位投石裁判 看哪位法利賽人的臂力最好
在這段經文裡,耶穌是說:
[約八:11]那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我認為有罪必報是一般情況,是神的公義。
上帝不定罪是特別的情況,是上帝的恩惠。
既然是恩惠,就代表不是必需的、不是應該的。
即使耶穌是神、有權柄赦罪的人,
祂講這句話也不是說說就算了,祂付了很大的代價。
祂為這位婦人釘死在十架上承擔了上帝的義怒。
: 論欠債的 祂可以請大家自組討債集團 到處逼債
: 最後耶穌上十架時 掛掉前倒也不用多費唇舌說 主呀 饒恕他們 blahblahblah的
: 祂可以回答 主呀 世人真該死 死後他們還要先來見我 沒有直接送他們下地獄已經很人道了!!
: 在世時耶穌把合理及不合理的事情說出來自己行出來
: 而人們要不要跟著去做 祂給我們了選擇跟決定
: 從死刑這點 我們看到耶穌的立場
: 只是他沒有忘記一點就是要順服上位者的重要
: 祂並沒有因為自己將要白白受死
: 而在議會或彼拉多前誓命抵抗自己做人的權利
: 羅馬書13:1
: 人人都應該服從國家的權力機構,因為權力的存在是上帝所准許的;當政者的權力是從上帝來的。
: 廢死刑對我們國家來說
: 終究是一個要致力前往的方向
以上都只是間接的推論,
如果是間接推論的話,我們也可以舉出支持死刑的論點。
﹝zeus1984轉的那幾篇小小羊的文章就有很多﹞
聖經裡有講愛也有講公義,
我認為討論這個問題時,
我們不能只拿其中一部分出來講。
新約裡我還不知道那裡有支持廢死的直接經文,
反而是舊約裡支持死刑的經文還不少。
舊約的經文的確不能“直接”用在新約時代。
但這代表我們不用小心的在新約中找到支持,
就可以直接全面性的推翻舊約的教導跟律法嗎?
耶穌在新約中所成全的,像安息日、休妻,
我們固然應該依循。
但是耶穌沒有直接提到的,我們不用很小心嗎?
: 主禱文中 願在天上就如同行在地上
: 上帝這位至高的執政掌權者 對於在世祂的百性 祂會管教會督責
: 我們有機會改過自新 不至於二度死在陰間下
上帝給人機會是特別的恩典,
但這並不是一定、也不是應該。
即使在新約、上帝沒給人機會的例子也不難找。
亞拿尼亞跟撒非喇是明顯的範例。
使徒行傳第五章裡,他們夫妻兩都是立即仆倒。
上帝並沒有多給他們什麼機會。
: 而我們在世的執政者 對於在世的百姓 也應該朝著去行該盡的責任
: 上帝早已告誡人很多合宜的權利 我們可以選擇去做
: 但能奪人性命的權利只有上帝自己手上才能擁有
不管在新約舊約、都不乏上帝藉人手奪人性命的例子。
zeus1984轉的文章提到了很多,我就不累述了。
當然我們要說上帝授權殺人時要很小心,
不然就會造成十字軍跟審判巫女的後果。
但因此就全盤否定聖經上有的實例又是另一個極端。
: 誰越界了 誰就錯了!!
: 基督徒們 我們哪來的自信跟別人說 我們支持死刑?
除非新約裡有很直接且能解通整本聖經的經文。
否則我們又哪來的自信跟別人說,我們支持廢死?
又怎麼能論斷支持死刑的基督徒錯了呢?
就目前我對聖經的了解。
我認為恨惡罪、但愛罪人是對的。
為了滿足自己的情緒要求死刑是錯的,
但如果希望張顯公義、罪得懲罰就一定有錯、
就一定是不寬恕、沒有愛,
要如果解釋尼希米跟大衛,還有啟示錄中的呼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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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pringxx:我們若說 支持廢死 那我們就是踩在那些無辜之人 身上說的 05/02 01:44
→ springxx:我們有什麼權力呢 05/02 01:45
推 amatrrosivi:樓上還想再戰?! 05/02 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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