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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litlamp (一刀)》之銘言: : 地方教會實在可以,也應該更謹慎地向敏感的西方人解釋,這 : 些具爭議之教訓的細節。他們並非如批評他們之人所認為的那 : 樣自相矛盾,這是很明顯的。他們始終肯定神格三者彼此永遠 : 有“分別”(distinct),也始終否認祂們彼此曾“分開”( : separate)過。 : 如果這種說法還不夠厘清,就需要再進一步的鑽研。就算英文 : 辭典對這兩個辭的定義完全相同,問題的關鍵仍然存在:到底 : 「地方教會」怎麼定義這兩個辭?然而,《美國傳統辭典》( : American Heritage Dictionary)與地方教會持相同見解:這 : 兩個辭在當形容詞用時,意義上相當不同: : 1.《美國傳統辭典》給“分別”(distinct)的第一個(也 : 是惟一適用於此的)定義是:“易於辨別的;個別的。” 如果神的三位格彼此永遠有“分別”(distinct), 那麼"子是父也是靈"不就被否定了嗎? : 2. 至於“分開”(separate),《美國傳統辭典》的頭兩個 : 定義都適用:(a)“被分出,或被分離;分裂的”; : (b)“以一獨立實體存在。 : 我們若用地方教會本身詞彙的定義,盡力去瞭解他們的著述, : 必定會發現,其中常有聽起來很象形態論的言詞,乃因李氏和 : 他的同工認為他們在西方面對的是三神論潮流,所以作出回應 為了糾正自認為是偏差的說法,而主張出另一種方向的偏差說法, 並不足以正當化這種新的偏差。 頂多說當事人犯錯情有可原,但是其主張之錯誤並未因此變成正確。 : ,並且試圖力挽三神論的潮流。的確,有些西方神學家觀察到 : 現代福音派的教義確有這種傾向;同時,與公開信有關的神學 : 家和反邪教護教人士,竟然看不出“分別”和“分開”之間的 : 差異,這似乎也證實了此一隱憂。 有仔細遵循亞他納修信經的讀者,都不會犯這種錯。 請問你引述的這種不會分辨'“分別”和“分開”'的言論是從哪裡來的? 什麼人什麼宗派主張過? -------------------------------------------------------------------------- 亞他納修信經 [Neque confundentes personas, neque substantiam seperantes.] [Neither confounding the Persons; nor separating the Essence.] 其位不紊;其體不分。 .... 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不承認三位均為神﹑均為主。 依大公教會,我等亦不得謂神有三﹑主有三。 --------------------------------------------------------------------------- 神的三位格不可合併(有分別),其本質本體卻沒有分開。 : 當然,西方絕大多數的基督徒並不是三神論者(相信三一是由 : 三位分開的神所組成的)。然而,許多人似乎又不時地持守暗 : 示三神論的信仰。 這種"三神論"早就被亞他納修信經否定了。 西方基督信仰中,天主教,聖公會,信義宗,改革宗...都採用此信經, 有些宗派不用此信經,但是接受同樣的三一論結論。 現代西方教會中,到底是誰在主張你所謂的三神論? -- ξ ~真討厭~ -● ν) √■_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79.63
qcontinuum:召會人認知分裂很嚴重(子=靈,Yes);(子非靈,Yes)(#‵′) 05/14 09:38
傳聞中的"相信他們所在的世界裡,兩個矛盾的論點是能同時成立的" 這種現象也讓我感到困惑。他們如果不要堅持對這種爭議發言,或是批評別人, 我會覺得他們很多人很敬虔愛主,很值得學習。 我認識兩個會所在自己家裡開小排的姐妹,一位說"不是李常受說了就算" 另一位說"別人天主教與行道會的善行也有很多我們做不到的,不需要一直批評別人"。 往這個良性方向發展, "相信他們所在的世界裡,兩個矛盾的論點是能同時成立的"的亂象自然消失, 不要堅持非"常受化"不可,遇到爭議議題也避免"惟獨常受", 其實會所整體還是有很多長處值得學習的。 這討論串,剛開始還正常,轉文努力取得雙方共識, 後來又轉文主張"某某主張才對",自然免不了板眾更多的深入檢驗與要求舉證了。 ※ 編輯: Geigemachen 來自: 59.115.179.63 (05/14 13:19) ※ 編輯: Geigemachen 來自: 59.115.179.63 (05/14 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