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qcontinuum:召會人認知分裂很嚴重(子=靈,Yes);(子非靈,Yes)(#‵′) 05/14 09:38
傳聞中的"相信他們所在的世界裡,兩個矛盾的論點是能同時成立的"
這種現象也讓我感到困惑。他們如果不要堅持對這種爭議發言,或是批評別人,
我會覺得他們很多人很敬虔愛主,很值得學習。
我認識兩個會所在自己家裡開小排的姐妹,一位說"不是李常受說了就算"
另一位說"別人天主教與行道會的善行也有很多我們做不到的,不需要一直批評別人"。
往這個良性方向發展,
"相信他們所在的世界裡,兩個矛盾的論點是能同時成立的"的亂象自然消失,
不要堅持非"常受化"不可,遇到爭議議題也避免"惟獨常受",
其實會所整體還是有很多長處值得學習的。
這討論串,剛開始還正常,轉文努力取得雙方共識,
後來又轉文主張"某某主張才對",自然免不了板眾更多的深入檢驗與要求舉證了。
※ 編輯: Geigemachen 來自: 59.115.179.63 (05/14 13:19)
※ 編輯: Geigemachen 來自: 59.115.179.63 (05/14 13:19)
※ 引述《slitlamp (一刀)》之銘言:
: 地方教會實在可以,也應該更謹慎地向敏感的西方人解釋,這
: 些具爭議之教訓的細節。他們並非如批評他們之人所認為的那
: 樣自相矛盾,這是很明顯的。他們始終肯定神格三者彼此永遠
: 有“分別”(distinct),也始終否認祂們彼此曾“分開”(
: separate)過。
: 如果這種說法還不夠厘清,就需要再進一步的鑽研。就算英文
: 辭典對這兩個辭的定義完全相同,問題的關鍵仍然存在:到底
: 「地方教會」怎麼定義這兩個辭?然而,《美國傳統辭典》(
: American Heritage Dictionary)與地方教會持相同見解:這
: 兩個辭在當形容詞用時,意義上相當不同:
: 1.《美國傳統辭典》給“分別”(distinct)的第一個(也
: 是惟一適用於此的)定義是:“易於辨別的;個別的。”
如果神的三位格彼此永遠有“分別”(distinct),
那麼"子是父也是靈"不就被否定了嗎?
: 2. 至於“分開”(separate),《美國傳統辭典》的頭兩個
: 定義都適用:(a)“被分出,或被分離;分裂的”;
: (b)“以一獨立實體存在。
: 我們若用地方教會本身詞彙的定義,盡力去瞭解他們的著述,
: 必定會發現,其中常有聽起來很象形態論的言詞,乃因李氏和
: 他的同工認為他們在西方面對的是三神論潮流,所以作出回應
為了糾正自認為是偏差的說法,而主張出另一種方向的偏差說法,
並不足以正當化這種新的偏差。
頂多說當事人犯錯情有可原,但是其主張之錯誤並未因此變成正確。
: ,並且試圖力挽三神論的潮流。的確,有些西方神學家觀察到
: 現代福音派的教義確有這種傾向;同時,與公開信有關的神學
: 家和反邪教護教人士,竟然看不出“分別”和“分開”之間的
: 差異,這似乎也證實了此一隱憂。
有仔細遵循亞他納修信經的讀者,都不會犯這種錯。
請問你引述的這種不會分辨'“分別”和“分開”'的言論是從哪裡來的?
什麼人什麼宗派主張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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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他納修信經
[Neque confundentes personas, neque substantiam seperantes.]
[Neither confounding the Persons; nor separating the Essence.]
其位不紊;其體不分。
....
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不承認三位均為神﹑均為主。
依大公教會,我等亦不得謂神有三﹑主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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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三位格不可合併(有分別),其本質本體卻沒有分開。
: 當然,西方絕大多數的基督徒並不是三神論者(相信三一是由
: 三位分開的神所組成的)。然而,許多人似乎又不時地持守暗
: 示三神論的信仰。
這種"三神論"早就被亞他納修信經否定了。
西方基督信仰中,天主教,聖公會,信義宗,改革宗...都採用此信經,
有些宗派不用此信經,但是接受同樣的三一論結論。
現代西方教會中,到底是誰在主張你所謂的三神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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ξ ~真討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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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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