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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eigemachen ()》之銘言: : 不如這樣好了,你如果說我哪裡講錯,就直接引用我自己說的"原句", : 免得疑似過度解讀別人的意見。 : 如果要罵別人的方法論,就寫清楚是罵別人。 : ※ 引述《kockroach (假先知假使徒)》之銘言: : : 列了那麼多,根本都是在打稻草人,沒看懂我的問題 =,= : 就看你是在罵誰了。 : 統計數據本身(除非取樣有問題),算是某方面事實的呈現。 : 會出問題的在於詮釋過程,而不是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直接否定用字統計。 : 有些離譜錯誤是幾乎不可能找到統計數據支持的, : 例如主張"啟示錄的希臘文用字比希伯來書文雅"。 : 用字統計不見得在每個案例都可以發揮決定真偽的用處, : 但是也不代表完全都沒有鑑定的功能。 : : 我並沒有主張「些微的用字風格不同 就一定是不同的作者」這是你自己 : : 豎立的稻草人 : 我反駁的不是你,是TBOC指稱的風格之類的發言者。 : 依照你原來批駁的方式,省略被批的人是誰:是對方或是其他人,很快就到處是戰文, : 而且戰得很沒意義。 根據你的引文,我只看得到 TBOC 說長結尾跟馬可福音的「風格」不同 基本上,我不知道你的引文哪裡來的,因為標題改過了,而且看起來是推文, 所以我可以暫時認定 TBOC 並沒有明確說明什麼是「風格」 於是你的第一篇文章討論到「風格」和特殊用字的統計問題 我有理由認定 1. 你定義的「風格」就是特殊用字 2. 你根據過去的研究的反駁來反駁 TBOC 的「風格」問題 3. 透過你所反駁的「風格」問提,你見接證明/或者暗示了馬可福音 最後一章的風格(根據你的定義)跟前文沒有太大的差別 但事實上,我們所看到的是「你藉由反駁自己定義的風格來反駁一個 別人沒有說明清楚的問題」 換句話說 在「馬可福音最後一章與前面章節的風格有差異」這個命題裡面 你先把問題導向了一個偏頗的定義,然後藉由這個偏頗的定義證明這個 命題是錯誤的所以我說,你根本是在誤導問題。 但事實上,探討特殊用字的方法根本不能直接用來探討所謂的「風格」 (如果有這種東西的話),這兩個命題完全不能劃上等號 如同我所說,一切得數據,甚至一切得文字(包括特殊用字,或甚至非特殊 用字)都需要經過詮釋。 也就是說,就方法論而言,「在沒有探討所有用字的詮釋可能性的情況下, 用數據的差異來證明風格相同」根本就是錯的。 最簡單的問題是,探討「風格」問題時,為什麼要檢查特殊用字? 為什麼不是檢查最長出現的關鍵字?為什麼不是檢查「人子」、「主」、 「靈」之類詞彙出現的頻率?為什麼不是檢查背後的神學意涵?你列了那 麼多特殊用字,意義在哪裡?為什麼不檢討該探討哪些字,不該探討哪些字? 而且,更奇怪的的是,馬可福音的章節是後人訂定的,為什麼你要按照章節 來統計?很多故事都分散在不同章節裡面阿,按照章節隨意的統計根本 就沒有任何道理可言,你提出說明了嗎?為什麼不按照耶穌的行程來統計? 為什麼不按照內容形式(比喻、神蹟、講道)來統計?為什麼你要選一個 最爛的分類方法來統計? 你所引用的研究,跟你自己的文章都沒有對這些做過解釋,救粗暴的把所有 的字數統計一股腦丟上來,然後明晃晃的跟我們說這兩者「風格」沒有很大 的差異 統計不只是詮釋結果的數據而以耶,統計的方法本身就需要詮釋耶!!! 既然你自己都承認統計需要詮釋了,請問,你有盡責的解釋你的統計方法了 嗎? -- 宗教是個人與他自己的孤獨相處的東西....因此,宗教就是孤獨, 如果你從未孤獨,你就從未是宗教的! A.N. Whitehea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3.190.253.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