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eigemachen ()》之銘言:
: 不如這樣好了,你如果說我哪裡講錯,就直接引用我自己說的"原句",
: 免得疑似過度解讀別人的意見。
: 如果要罵別人的方法論,就寫清楚是罵別人。
: ※ 引述《kockroach (假先知假使徒)》之銘言:
: : 列了那麼多,根本都是在打稻草人,沒看懂我的問題 =,=
: 就看你是在罵誰了。
: 統計數據本身(除非取樣有問題),算是某方面事實的呈現。
: 會出問題的在於詮釋過程,而不是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直接否定用字統計。
: 有些離譜錯誤是幾乎不可能找到統計數據支持的,
: 例如主張"啟示錄的希臘文用字比希伯來書文雅"。
: 用字統計不見得在每個案例都可以發揮決定真偽的用處,
: 但是也不代表完全都沒有鑑定的功能。
: : 我並沒有主張「些微的用字風格不同 就一定是不同的作者」這是你自己
: : 豎立的稻草人
: 我反駁的不是你,是TBOC指稱的風格之類的發言者。
: 依照你原來批駁的方式,省略被批的人是誰:是對方或是其他人,很快就到處是戰文,
: 而且戰得很沒意義。
根據你的引文,我只看得到 TBOC 說長結尾跟馬可福音的「風格」不同
基本上,我不知道你的引文哪裡來的,因為標題改過了,而且看起來是推文,
所以我可以暫時認定 TBOC 並沒有明確說明什麼是「風格」
於是你的第一篇文章討論到「風格」和特殊用字的統計問題
我有理由認定
1. 你定義的「風格」就是特殊用字
2. 你根據過去的研究的反駁來反駁 TBOC 的「風格」問題
3. 透過你所反駁的「風格」問提,你見接證明/或者暗示了馬可福音
最後一章的風格(根據你的定義)跟前文沒有太大的差別
但事實上,我們所看到的是「你藉由反駁自己定義的風格來反駁一個
別人沒有說明清楚的問題」
換句話說
在「馬可福音最後一章與前面章節的風格有差異」這個命題裡面
你先把問題導向了一個偏頗的定義,然後藉由這個偏頗的定義證明這個
命題是錯誤的所以我說,你根本是在誤導問題。
但事實上,探討特殊用字的方法根本不能直接用來探討所謂的「風格」
(如果有這種東西的話),這兩個命題完全不能劃上等號
如同我所說,一切得數據,甚至一切得文字(包括特殊用字,或甚至非特殊
用字)都需要經過詮釋。
也就是說,就方法論而言,「在沒有探討所有用字的詮釋可能性的情況下,
用數據的差異來證明風格相同」根本就是錯的。
最簡單的問題是,探討「風格」問題時,為什麼要檢查特殊用字?
為什麼不是檢查最長出現的關鍵字?為什麼不是檢查「人子」、「主」、
「靈」之類詞彙出現的頻率?為什麼不是檢查背後的神學意涵?你列了那
麼多特殊用字,意義在哪裡?為什麼不檢討該探討哪些字,不該探討哪些字?
而且,更奇怪的的是,馬可福音的章節是後人訂定的,為什麼你要按照章節
來統計?很多故事都分散在不同章節裡面阿,按照章節隨意的統計根本
就沒有任何道理可言,你提出說明了嗎?為什麼不按照耶穌的行程來統計?
為什麼不按照內容形式(比喻、神蹟、講道)來統計?為什麼你要選一個
最爛的分類方法來統計?
你所引用的研究,跟你自己的文章都沒有對這些做過解釋,救粗暴的把所有
的字數統計一股腦丟上來,然後明晃晃的跟我們說這兩者「風格」沒有很大
的差異
統計不只是詮釋結果的數據而以耶,統計的方法本身就需要詮釋耶!!!
既然你自己都承認統計需要詮釋了,請問,你有盡責的解釋你的統計方法了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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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是個人與他自己的孤獨相處的東西....因此,宗教就是孤獨,
如果你從未孤獨,你就從未是宗教的!
A.N. Whiteh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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