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ringxx (天下布武)
看板Christianity
標題Re: [問題] 罪與基督替我們贖罪的問題
時間Fri Jul 30 10:15:32 2010
※ 引述《freshguy (來 下棋!)》之銘言:
: 這個問題可能先前有人問過吧,不過我還是有些不明白。
: 大家都知道信基督就是信了「耶穌死在十字架上替我赦了罪」
: 要毫無理由的信很容易,只是如果用腦子思考的話:
: 「兩千多年前,連我阿公都不知道在哪裡的時候,
: 有一個是人也是神的耶穌死在十字架上...兩千多年後我的罪,在我信他以後,
: 他在兩千多年前就為我赦了」,這時間邏輯上實在超出「常識」。
: 另外,對於未信者,基督流出的寶血也一樣赦他的罪嗎?
: 如果答案是否,那麼這個兩千多年前的事件的效力,就只達到部分人的身上?
: 對於其他人,這仍然只是「教派領袖遇害」這樣的事件而已嗎?
: 第三,受洗後,罪得赦免的範圍為何?
: 是受洗前後的一切?還是受洗後暫時潔淨,還會再有罪,需要上帝多赦免幾次?
: 還是受洗這個步驟只是通過點,舊的罪還在,新的罪也來,要等神一件件原諒?
: 板上的說法應該比較接近第二點吧,也因此常要禱告神赦免我們的罪。
: 今天和未來的罪神都預見,但我們還是要求罪得赦免。
: 有時候會覺得中古教會「贖罪券」的方式反而令人容易明白,有捐有赦免
: (我不是說方式正確,而是邏輯清晰)
: 佛教道教也是,他們認為人要自己處理自己的罪,不管是吃素做善事放生念經
: 都是處理自己的罪的方式。
: 基督教的觀念似乎接近於「人的任何行為無法處理自己的罪,一定要由神判斷」
: 那是不是說:禱告讀經服事等等也都是「行為」,一切的罪要看神要赦免誰就赦免誰?
: 所以嚴格來講跟「守規定求心安」差不多?
: 雜亂無章...看看各位的意見。
神先預先賜下 應許了一個叫人得救的方法
一般人叫 新約
新約不是一本書名 新約是一個實實在在的約
是有律法效力的
是神與世人立的約 透過一位中保立定的 就是主耶穌基督
這約是恩典之約 這約的內容是能免去你的罪
(事實上不是免去 而是主耶穌基督替你 代贖為你的罪釘在十字架上)
使罪人能因信而稱義 進而得救
而這叫人因信稱義 進而得救的恩典
早在三千多年前 就應許給亞伯拉罕了
並且預告他 成就這應許的救主 將來要從他後裔中而出
這約如何有效力?
按著聖經說
希伯來書 9:18 所以,前約也不是不用血立的;
(舊約)
因為摩西當日照著律法將各樣誡命傳給眾百姓,就拿朱紅色絨和牛膝草,
把牛犢山羊的血和水灑在書上,又灑在眾百姓身上,說:
「這血就是神與你們立約的憑據。」
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
而立這約 所獻上的祭物 就是神的兒子(羔羊的血)
使這叫人得救的恩典之約 正式生效
路加福音 22:19 又拿起餅來,祝謝了,就擘開,遞給他們,說:
「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你們也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
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
是為你們流出來的。
接受這約的對象 不受時間 空間限制 不論你是 富裕 貧窮 殘缺 軟弱 生病的都能得救
唯一條件就是 『相信』
羅馬書 10:9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
羅馬書 10:10 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
並且 透過受洗這儀式 歸入基督裡
馬太福音 28:19 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
(或作:給他們施洗,歸於父、子、聖靈的名)。
當你願意信耶穌是神的兒子 並且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了
當你說 我相信時 你便是這約 立約的對象了
: 第三,受洗後,罪得赦免的範圍為何?
目前我只能用個人的說法是 當下
引用一些內容
以西結書 33:11 你對他們說,主耶和華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我斷不喜悅惡人死亡,
惟喜悅惡人轉離所行的道而活。以色列家啊,你們轉回,轉回吧!
離開惡道,何必死亡呢?
人子啊,你要對本國的人民說:義人的義,在犯罪之日不能救他;
至於惡人的惡,在他轉離惡行之日也不能使他傾倒;
義人在犯罪之日也不能因他的義存活。
我對義人說:『你必定存活!』他若倚靠他的義而作罪孽,
他所行的義都不被記念。他必因所作的罪孽死亡。
再者,我對惡人說:『你必定死亡!』他若轉離他的罪,
行正直與合理的事:
還人的當頭和所搶奪的,遵行生命的律例,不作罪孽,他必定存活,
不至死亡。
他所犯的一切罪必不被記念。他行了正直與合理的事,必定存活。
「你本國的子民還說:『主的道不公平。』其實他們的道不公平。
義人轉離他的義而作罪孽,就必因此死亡。
惡人轉離他的惡,行正直與合理的事,就必因此存活。
你們還說:『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啊,我必按你們各人所行的
審判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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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約時 有兩位犯人 要同主耶穌一起釘在十字架上
路加福音 23:39 那同釘的兩個犯人有一個譏誚他,說:「你不是基督嗎?
可以救自己和我們吧!」
那一個就應聲責備他,說:「你既是一樣受刑的,還不怕神嗎?
我們是應該的,因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做的相稱,
但這個人沒有作過一件不好的事。」
就說:「耶穌啊,你得國降臨的時候,求你記念我!」
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
: 基督教的觀念似乎接近於「人的任何行為無法處理自己的罪,一定要由神判斷」
因為沒有人 有權柄赦免另一個人的罪
也沒有人有能力 自己赦免自己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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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8.70.231
※ 編輯: springxx 來自: 118.168.70.231 (07/30 10:41)
→ asewd:整篇文跟目前普世的解經或神學差很多耶,新約是福音吧 07/30 12:22
→ asewd:哪有那麼多律法。是律法的話,不守的統統不是基督徒? 07/30 12:22
推 freshguy:義人不能因義而不被罪綑綁... 07/30 12:33
→ freshguy:那受洗後的人也不能因著受洗而不會被罪綑綁 這樣呢? 07/30 12:34
推 C2C:這樣不合聖經原則 07/30 17:33
※ 編輯: springxx 來自: 118.168.86.21 (07/30 18:36)
推 C2C:我不是說新鮮的傢伙啦,我是指春xx,他刪推文了 07/30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