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bbage (驕傲體現於健忘)
看板Christianity
標題Re: [問題] facebook 上朋友問的問題
時間Sun Sep 19 23:03:48 2010
※ 引述《Babbage (驕傲體現於健忘)》之銘言:
: 神不是人, 為什麼要遵守他頒給人的誡命?
: 如果神也必須遵守某些法則, 那這些法則不就比神大了嗎?
: 更何況在這個例子當中, 神不但必須遵守某法律, 還必須讓
: 人類當法官, 那神還叫神嗎? XD
: 可能有人會認為, 神就是必須要符合人類基本的"要求", 才有資格稱為神,
: 我認為這有點搞混了.
: 因為基督教的神本來就不是這樣的神, 如果有人要對基督教的神提出任何
: 質疑, 就必須先了解神本來就沒說要把自己放在某些規則之下.
有些地方還是要再澄清一下, 神
不需要遵守某些規則是指先驗上的,
他如果出於自己的意願, 當然也可以畫一個界線給自己, 也就是說,
自發性地遵守某些規則. (如同上一篇說的, 這並不是因為人類如此認定,
所以神必須是這樣, 而是基督教聖經裡所記載的神的特色.)
事實上, 基督教的神也的確有這樣的行為.
從最根本來說, 光是將自己介紹給人類認識, 就已經為自己設了界限.
因為人類的有限智慧, 神選擇用人類可以理解的語言來形容他自己,
例如"背影"、"忌妒"、"一日".
又因為人看不到未來, 所以神再三強調自己的信實並要求人相信他.
保羅出於對神的信心, 他寫下: 神不能悖乎自己.
但人不去注重自己信不信, 反而玩起文字遊戲, 用神說的話和自己的邏
輯推理來審判神. 這樣的審判, 被判刑的是
人類所能認識的那一部分的神,
其實也只是我們從井底所看到的那一片天空.
如果神真的存在, 那麼這場審判的真正輸家其實是那些因此不信的人.
(當然如果神不存在, 那認真的就輸了, 不管是信還是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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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93.27.233.16
推 C2C:推唷! 很正確的信仰態度 09/19 23:20
→ untilnow:用文字來審判神的,應該是教徒吧,如果神真的如你所說 09/19 23:41
→ untilnow:可以不遵守他自已的規則,不理會什麼「因信稱義」 09/19 23:42
→ untilnow:「信者得救」 輸最大的反而是所謂的信徒.... 09/19 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