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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述《Golddragon (nameless)》之銘言: : 1、 我們不要忘記:在中國的歷史上,男人幾千年以來一直都是可以三妻四妾的。直到現 : 今的法律才規定限制只有一夫一妻制為合法的婚姻。我認為這是對女性的人權很大的提升 : 。今天我們若通過了「同性戀婚姻」,我想問的是:那雙性戀者怎麼辦?你該不該通過「 : 雙性戀婚姻,同時可娶一男一女」?倘若你今天又通過雙性戀婚姻,那又該不該能通過「 : 男人可以娶兩個女人」這種法律?今天一但通過「同性戀婚姻法」,後面整個社會的價值 : 觀,都可能會有倒退的危險。 這段妙的地方在於,你以為進步的是男:女的比例關係,但我認為在進步的社會價值是 "人人平等"的程度。如果今天婚姻立法出現說,"男人可以娶兩個女人,但女人也可以嫁兩 個男人",那也沒有違反平等的原則。 我看不出來同性戀婚姻如何導致了價值觀倒退,又怎麼會把風氣引向不平等關係。 你的論述比較像是強調保守的價值,認為不應該更動現有之規範以防未來有惡化之 變動,但這同時有封殺了變好的可能。不知你願否承認自己的論述是這意思? : 2、 另一個理由我想更重要-我想重新詮釋我個人對利未記對男男交合處理的看法。 : 利20:18 婦人有月經,若與他同房,露了他的下體,就是露了婦人的血源,婦人也露了自 : 己的血源,二人必從民中剪除。 : 利20:13 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 : 要歸到他們身上。 : →「像女人一樣」很明顯是指「X交」。如果上帝在合法的婚姻中,男人對女人在經期內 : 硬是「霸王硬上弓」都已經會有這麼大的不悦,基督徒如何認同男男之間做這種事情,能 : 夠一點過失也沒有?簡單的說,我認為真相是: : 『上帝是關心你,不希望你痛,所以不願意你做』 從經期中做愛 到 霸王硬上弓(簡稱強暴) 再到 肛肛好會痛。 三個概念的轉換不只邏輯跳躍,也沒有一致的因素串聯。 如果你說共通點是"痛"。 個人是沒試過啦,不過你怎麼知道肛交比強暴還痛?XD 我發現你是在混淆,"一個行為本身帶來的痛苦"與"當一個行為在違反個人意願狀況 的行使帶來的痛苦"兩者。否則你沒辦法用強暴類比肛交。 : 更何況我們不要忘記當時的社會還停留在奴隸制。(注意:寫新約時也有奴隸制)如果舊 : 約中沒有這條規定,你可以看看在隔壁的希臘文化,在沒有上帝律法的地方,他們男風盛 看看當時希臘文化隔壁的猶太教,從軍事政治藝術哲學各方面來比較,奇怪怎麼都是有同 性戀的社會比較先進?! : 行的問題有多麼嚴重。不要以為這種狀況在未來的社會不可能發生。難道目前網路上流傳 : 的那些日本的男男情色影片,那些被拍的男人,都是自願的同性戀者嗎? 非自願行為產生的罪和行為本身的罪過應該有所不同吧,否則同樣標準,既然男女之間 也會發生強暴,那上帝為何不說男女間性行為本身就是要"治死"。 : OK,要通過「同性戀同居特別法」?沒問題,但我要求的另一個標準是:同性戀伴侶之間 : 不可以有應然的性關係請求權。既然沒有這樣的應然請求權,那就更不應該算是婚姻了。 : 說真的,我聽說最後能長久在一起的同性戀者,多半都會自然地放棄這種特殊的交合方式 : -其實這也是很自然的,如果是真正的相愛,為什麼非要選擇讓對方痛苦的性行為呢? 我不確定,那男女之間的婚姻,可以去請求要肛交嗎? 如果可以,那麼顯然現在法律也絕對不符合你的宗教道德要求。 如果不行,那麼同志結婚在這方面就沒問題了。 : ------------------------------------------------------------------------------ : 現實生活中的同志遊行,真的讓我覺得一點正面意義也沒有。反墮胎的「尊重生命聯盟」 : 都還能提出要求三天到七天的考慮期這樣的法案,請問同志遊行的訴求到底是什麼? (我假設你上面是要說反同志遊行?) 話說,如果反同志遊行的訴求的教義基礎真的是跟此文所提的一樣, 是不是該正名為"反肛交遊行"比較好? 回想當初,當大眾以為地球是平的時,教會也說根據聖經地球是平的。 在我看來,基督教如果要反同志的話,對聖經的解釋根本是末節, 關鍵只有四個字:民氣可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24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