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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g板友開始已離題,請注意 如果有人想討論聖經跟法律,請另開主題 不然再繼續離題討論這個的話,將鎖文禁止推文及回文 ※ 引述《giva0008 (咬我啊)》之銘言: : 聖經利未記二十:1-3:『人若與男人茍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惡的事 : ,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在他們身上』 : : 推 womack79:既然選擇信主 那聖經就是法律 11/26 : : → steelfinger:既然信主,那聖經就凌駕法律 11/26 : : → Golddragon:既然信主,那聖經就凌駕法律 : 上面幾位,想必很虔誠,我想聖經確實應該 [超越法律] : 不知你們有沒有乖乖照做去打死別人呀 ^^ : 如果不知道去哪裡打的話,我倒是知道有幾bar進去隨便 : 打都可以實踐神的教誨耶 : 那下面這位,你現在有打死人嗎? 沒有? : 那你也是違反聖經嘛 ~ 你得不到末了的榮耀哦~ : : → cwayne:當法律違反聖經的時候,我們當遵照聖經行,但是可能會因為 11/26 11:27 : : → cwayne:違反世界的法律而被抓起來關,甚至被判死刑;但那也是遵守 11/26 11:28 : : → cwayne:了地上的律法,受了地上律法的審判。但是我們能夠忍耐,能 11/26 11:28 : : → cwayne:夠有信心,雖然被地上的律法審判,末了時候能在天上得榮耀 11/26 11:29 -- 會被這種拿"扭曲原意"當魚餌的人釣上岸的魚,真的要檢討一下..... 隨便一激就高潮的人,怎麼在這裡混下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220.1 ※ 編輯: steelfinger 來自: 140.116.220.1 (11/27 08:35)
Pietro:被刺痛了XD 11/27 12:04
MoonMan0319:鋼指不要再責備小金魚了 11/27 13:02
Pietro:糟了...某人又要說是辯不過才讓副版出馬XD 11/27 13:29
Golddragon:鋼指說的是,我自己是應該要為這件事情深刻檢討才對。 11/27 20:19
Pietro:嘖...跟我猜的差不多,這家私進入很詭異的狀態了 11/28 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