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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rquisSADE (~薩德先生~)》之銘言: : ※ 引述《davidleee (David)》之銘言: : : 當談到本質上的問題時,你說沒興趣 : : 然後現在拿著時代性所產生的律法,來認定必定被淘汰 : : 時代的關係,所以立了這樣的律法來規範 : : 然而提到這本是可憎惡的時候 : : 就是告訴人:這不是因為時代關係才有這樣的價值觀,而是這本質上就是可憎惡的 : : 所以即便是有時代的背景,也不代表價值觀是由時代價值所產生 : : 2+2=4 是什麼時候開始的呢? : : 是寫下這條數學式子才有?還是本來就存在以至於人可以寫下這樣的式子? : ~~~~~~~~~~~~~~~~~~~~~~~~~~~~~~~~~~~~~~~~~~~~~~~~~~~~~~~~~~~~~~~~~~~~ : 這什麼東西, : 你的意思是同性戀可憎惡的本質跟商高定理一樣,是本質性的囉? : 你這種說明很明顯的犯了思考上的謬誤。 : 我以前讀臥房裡的哲學(薩德的書), : 他說:"你知道什麼是上帝的奧秘嗎? : 龜頭是圓的,屁眼也是圓的,上帝創造這兩種東西本是要讓他們在一起的。 : 而陰道口之所以是窄的,就因為神較不想讓龜頭進去,反而比較喜歡人從屁股進去。" : 聽一聽後也很有道理,你看這是不是也比較符合神創造的合偕度和一致性啊? 那麼請問用形狀來決定適合與否的方法論 是可行的嗎? 人藉著所觀察的企圖歸納理論 但是不代表理論就一定合理 而所歸納出來若是合理 也並不是因為人歸納才產生 而是在歸納之前就先存在 上帝的本質在聖經中已經啟示完備 而也很明顯你看的哲學所聲稱之上帝的奧祕與聖經無關 : 見鬼了,還本質性勒。 2+2=4不過是對以存在的事實加以描述 並非當人寫下2+2=4才存在 所以在當時寫下了這條式子 不等於就因為時代性的產生而暗示現在就淘汰 對於同性戀雖然是當時代敗壞的風俗之一 而上帝禁止以色列人如此做 也並非只在當時有效 因為那本是可憎惡的 不是因為有敗壞風俗 上帝才思考要立下這個規範 既然在科學上可以明白時代性的產生不等於暗示當今就淘汰 更何況是上帝所視為本是可憎的事? 然而兩個本質一樣不一樣? 很有可能一樣 因為一個是科學,一個是上帝的啟示 但也很有可能這科學所歸納出的,正是上帝所造萬物的定理之一 如果不是 你只要提出一個2+2不等於4的數學式子即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246.250
dans:我覺得他的點是在要你提出「反同是本質性規範」的證明 12/10 16:54
nidor:你覺得他有辦法提出證明嗎? 12/10 17:03
dans:我希望他可以試看看啦 我想看看他要怎麼引經文證明 ~"~ 12/10 17:05
1. 創19:5 呼叫羅得說:今日晚上到你這裡來的人在哪裡呢﹖把他們帶出來, 任我們所為。 原文是用yada` {yaw-dah'},可指肉體的性關係。然而有些人辯解這可以用認 識,他們並沒有要對天使怎樣;但是羅得在7-8節說到: 創19:7 說:眾弟兄,請你們不要做這惡事。 8 我有兩個女兒,還是處女,容我領出來,任憑你們的心願而行;只是這兩個人 既然到我舍下,不要向他們做什麼。 所以無論如何辯解,這不可能只是單純的認識。而有人會說:那只不過是羅得說 這是惡事,不代表上帝也如此認為。但那些居民給了更好的答案,在第九節。 創19:9 眾人說:「退去吧!」又說:「這個人來寄居,還想要作官哪!現在我們要害 你比害他們更甚。」眾人就向前擁擠羅得,要攻破房門。 所以很可見,這事他們也知是錯誤的,卻偏要行。而新約更是對這段故事有更清 楚的解釋。 猶1:7 又如所多瑪、蛾摩拉和周圍城邑的人,也照他們一味的行淫,隨從逆性的情慾, 就受永火的刑罰,作為鑑戒。 2. 利18:22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在第3節與第24-26節就提出了上帝不允許以色列民、寄居在其中的外人效法這些 惡俗。然而這裡並沒有因為時代的改變,使得同性的性關係可以被允許。 利18:3 你們從前住的埃及地,那裡人的行為,你們不可效法,我要領你們到的迦南地 ,那裡人的行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們的惡俗行。 利18:24 在這一切的事上,你們都不可玷污自己;因為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列邦, 在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 25 連地也玷污了,所以我追討那地的罪孽,那地也吐出他的居民。 26 故此,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這一切可憎惡的事,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 在你們中間的外人,都不可行, 3. 羅1:26 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 用處; 27 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 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有人會說:那麼時間過了這麼久了,舊約這過時的就把它丟掉吧! 保羅卻把話說得很清楚:這是可羞恥的事。 然而到了現在,這規範是可廢除的嗎?不 在猶大書很清楚的寫到:隨從逆性的情慾,就受永火的刑罰,作為鑑戒。 所以若人認為這只是相對性產生的價值觀,那麼聖經寫下作為鑑戒就產生了矛盾 而若這本是上帝視為罪惡的事,也就是所謂本質性的規範 那麼也就不會因為時代的改變,而使得同性戀變成是聖經所認同的事
asewd:以科學的角度,舉出2+2不等於4的數學式子 「很簡單」XD 12/10 17:27
asewd:不過我不是來吐曹的啦~~就不舉了XD 12/10 17:28
不過我有點好奇耶XD 可以請您舉一下嗎? ※ 編輯: davidleee 來自: 114.25.249.80 (12/10 23:12) ※ 編輯: davidleee 來自: 114.25.249.80 (12/11 00:02)
dans:改進位制...唉... 12/10 23:33
ok...如果是在十進位之下(算是我沒說清楚) ※ 編輯: davidleee 來自: 114.25.249.80 (12/11 00:04)
MoonMan0319:2+2=4是恆真,根本質不本質沒關係,你舉的例子太差了 12/11 00:13
本質上若是可憎的 那麼可憎就是一個恆真的事實(如同2+2=4) 不會因為時代的改變而使得本質上有所改變 ※ 編輯: davidleee 來自: 114.25.249.80 (12/11 00:29)
dans:羅馬書的背景是在指異教希臘的多神崇拜信徒 當時的人對於性交 12/11 00:41
dans:有異常的瘋狂與崇拜 《男根文化史》中便有提到亞里斯多德對於 12/11 00:42
dans:精液的見解 當時希臘人搞肛肛好便是基於對於精液的崇拜 12/11 00:42
dans:http://tinyurl.com/2da8eo4 看你怎麼解釋啦 至少我不認為這 12/11 00:44
dans:就能定案了 12/11 00:44
dans:http://tinyurl.com/28elvn8 至少就學術的角度而言 我只認為 12/11 00:46
dans:羅馬書的文字至多僅代表著保羅意欲驅逐那些希臘眾教 12/11 00:46
如果只是崇拜問題,那麼保羅所提的 「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 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 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就多此一舉,因為崇拜問題在25節之前就已經提得很清楚,所以從文字上來看 我覺得還是針對了同性戀做了很清楚的解釋 的確,保羅不認同這些異教的風俗,對羅馬的教會作教導、傳講上帝的道 會有排擠作用產生 但並非為了排擠而才產生這樣的教導
Golddragon:保羅在時代沒被驅逐就不錯了,你可以說他是挑弱點攻擊. 12/11 00:50
C2C:不懂不要亂講,2+2=4必須是在受限制的條件下才成立 12/11 12:15
C2C:是寫下這條數學式子才有,並非本來就存在。舉例失敗 12/11 12:16
但是觀念不用有數學式子前就存在 而要受限制的條件不過是因為要表達已經存在的觀念 ※ 編輯: davidleee 來自: 114.25.245.229 (12/11 13:15) ※ 編輯: davidleee 來自: 114.25.245.229 (12/11 13:47)
dans:謝謝你的解釋 因為是解讀問題 互相表述點到為止就夠了 12/11 14:15
dans:就不另做爭執或爭辯了 望請海涵 12/11 14:15
^^ ※ 編輯: davidleee 來自: 114.25.245.229 (12/11 14:19)
MoonMan0319:你顯然不懂我跟西兔西在講什麼... 12/11 15:04
sneak: 你覺得他有辦法提出證明 https://muxiv.com 08/13 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