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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iva0008 (咬我啊)》之銘言: : ※ 引述《yoyostar1990 (~Yoyo~)》之銘言: : : 同性戀被認為可憎個人認為是不對的 : : 利18:22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 : 我想這講的重點是淫亂 而不是同性戀 : ^^^^^^^^^^^^^^^^^^^^^^^^^^^^^^^^^ : 所以說聖經要讀熟 : 不然改天你也會自己又創了新教派了 : 明明人家都有另一條補充說明了,還舉具體實例訓示了 這是違背律法後如何處決這個罪 也代表這個罪令 神不滿 如說 民15:36 於是全會眾將他帶到營外,用石頭打死他,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但他犯的罪是 15:31 因他藐視耶和華的言語,違背耶和華的命令,那人總要剪除,他的罪孽要歸到他 身上。’” 另一條並不是補充說明 我意思是 利18:22的背後意義 : 你們還在想要把針對的對象從同性戀凹到 [淫亂] 去幹什麼? : 利20:13 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 : 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 其實大方承認基督教徒就是反對這些基佬有什麼不敢的呢? 個人並沒有反同性戀 : 為什麼一定要像某些人那樣,先說我們基督教是反對同性戀沒錯; : 然後再慢慢凹成是針對 [同性交] 而不是 [我們討厭同志] 呢? XDDDDDDD 同性交並不一定是同性戀 : 神的教義又要保護,又要心虛的凹成針對人家的行為 : 這樣神真的會哭哭耶 如同個人上篇提出的拙見 同性戀也是 神創的 因此聖經上指的不是同性戀而是濫交、淫亂的人 至於MarquisSADE說的我會在仔細思考一下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1.39.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