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iva0008 (咬我啊)》之銘言:
: ※ 引述《yoyostar1990 (~Yoyo~)》之銘言:
: : 同性戀被認為可憎個人認為是不對的
: : 利18:22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 : 我想這講的重點是淫亂 而不是同性戀
: ^^^^^^^^^^^^^^^^^^^^^^^^^^^^^^^^^
: 所以說聖經要讀熟
: 不然改天你也會自己又創了新教派了
: 明明人家都有另一條補充說明了,還舉具體實例訓示了
這是違背律法後如何處決這個罪
也代表這個罪令 神不滿
如說
民15:36 於是全會眾將他帶到營外,用石頭打死他,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但他犯的罪是
15:31 因他藐視耶和華的言語,違背耶和華的命令,那人總要剪除,他的罪孽要歸到他
身上。’”
另一條並不是補充說明
我意思是 利18:22的背後意義
: 你們還在想要把針對的對象從同性戀凹到 [淫亂] 去幹什麼?
: 利20:13 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
: 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 其實大方承認基督教徒就是反對這些基佬有什麼不敢的呢?
個人並沒有反同性戀
: 為什麼一定要像某些人那樣,先說我們基督教是反對同性戀沒錯;
: 然後再慢慢凹成是針對 [同性交] 而不是 [我們討厭同志] 呢? XDDDDDDD
同性交並不一定是同性戀
: 神的教義又要保護,又要心虛的凹成針對人家的行為
: 這樣神真的會哭哭耶
如同個人上篇提出的拙見
同性戀也是 神創的
因此聖經上指的不是同性戀而是濫交、淫亂的人
至於MarquisSADE說的我會在仔細思考一下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1.39.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