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ckroach (假先知假使徒)
看板Christianity
標題Re: [討論] 妥拉中的「可憎(Tow`ebah)」用法的統計
時間Tue Dec 14 22:24:32 2010
我覺得這種單純的經文統計有點籠統,而且忽略了 Tow`ebah 這個字在
不同脈落中所使用的不同意義。
1. 從經文結構上來看,利未記 18 和 20 章應該是屬於兩個不同的系統。
在 18 章裡面,Tow`ebah 就類似潔淨與不潔淨的東西一樣,指的是必須
去避免的事項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你們從前住的埃及地,那裡人的行為,
你們不可效法,我要領你們
到的迦南地,那裡人的行為也不可效法,
也不可照他們的惡俗行。(18:1-3)
因此這裡描述的是必須去避免的風俗,包括人祭、亂倫等等。而其懲罰是全面性的,
如果有這個風俗存在,整個地都會受到懲罰
在你們以先居住那地的人行了這一切可憎惡的事,地就玷污了(18:27)
免得你們玷污那地的時候,地就把你們吐出,像吐出在你們以先的國民一樣(18:28)
儘管他最後提到如果有人有犯,必須從民中剪除,但從前面的敘述看起來,
這個地方的剪除其實是一種預防性的:為了避免這個民族和這塊土地被污染、
被上帝處罰,如果有人隨從必須被避免的風俗,就應該被消滅。
但相反地,利未記第 20 章,完全是另一種態度。
從 2-18 節,幾乎每一節都有「要把他治死」、「從民中剪除」等話。每一句話
都在殺人,就算跟月經來潮的女生上床也要被殺死。
可以看出,利未記 20 章的神學其實跟 18 章不太一樣,這裡充滿的是禁止、
和暴力的防範,同時也是比較個人主義式的道德觀。每個人要為自己的行為
負責,如果你逾越了,就會被宰掉!
其次,第 18 章談論到的幾乎都是性關係,除了少數幾節以外,他所強調的
都是不合某種規矩的性行為 - 跟父母、兒女、其他人的妻子、同性、野獸等
發生性關係。
但是第 20 章提到了宗教上的獻祭、交鬼,以及咒罵父母等等行為。而與月經來
朝的婦女行房之所以是可憎惡的,並不是因為性,而是因為見「血」。
這顯示這兩章在神學背景上本質的不同。18 章強調的是正確、合乎規範的
性行為。就如同獻祭時必須講究前後順序和正確的步驟,祭司的社會觀也強調
正確的人倫秩序和正確的性行為對象。但是在 20 章裡面,強調的是個人宗教、
道德行為上的責任,而不是一而再在而三的強調某種社會秩序
(簡單講,第 18 章講的是 Who you can't fxxk, 而 20 章講的是 What the
fxxk thing you can't do)
2. 如果比較利未記和申命記,就會發現,有趣的地方在於,利未記18章提到
的是區別和避免,而不是殺戮。但是在申命記 7,12,13 章,提到可憎的事物
時,使用的都跟殺戮有關。很類似利未記 20 章的神學訴求。
儘管都使用 Tow`ebah ,但申命記和利未記仍然有不同的地方。
在利未記中,雖然有提到某些物是不潔淨的,但是他沒有用 Tow`ebah 這個詞彙
來描述他們。在申命記中,所有不潔淨的、有缺陷的,幾乎都是可憎惡的,而且舉
凡可憎惡的息俗,幾乎都是致死的。
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 (14:3)
這顯示,利未記著眼在於潔淨與不潔淨的標準上。當他使用Tow`ebah時,強調的
是極度的不潔淨,必須被屏棄,免得帶來整個民族災禍的污染(這基本上還是
一種獻祭過程中對污染的概念)。Tow`ebah 強調的不是道德上的錯誤,而是儀
式上的不潔淨。
但是在申命記或利未記 20 章的神學中,Tow`ebah 被括及到不同的個人行為上,
潔淨與不潔淨的界線消失了,著眼的重點放在正義之上,不可以有不公平的行為、
不可已有兩樣法馬等等,任何人做錯或違犯,就要立刻懲罰「眼不可顧惜他」。
因為行非義之事的人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 (25:16)
正義所訴求的不是道德上的規矩或社會上的倫理次序,而是正確的事項,所以
原本不潔淨的,現在變成可憎惡的,舉凡有缺陷的、不完整的,都被列舉在
Tow`ebah 的範圍裡面。在律法的觀點下,事情變得很兩極,不是好人就是壞人。
而這種概念在利未記裡面是看不到的。
3. 最後,我不認為這兩卷都可以直接拿來作為現代贊成/反對同性戀的依據。
對 Tow`ehab 這個字的研究,只是讓我們看到不同的作者會因為不同的文化、
時代背景,而對同一個單字有不同的用法。
問題是,儘管我們認同「我們應該避免不好的文化」(利未記),或者「我們
應該避免不公義的事情」(申命記),但什麼是「不好的文化」,什麼是
「不公義的事情」,卻不是這個單字可以告訴我們的。不論是「文化」還是
「公義」,都是隨著時代改變的東西和概念。
我也不贊同把舊約律法分成可以被捨棄的、不能被捨棄的、宗教的等等不同類別。
這是一種基督徒的偏見,自以為有權利可以把別人的經書拿起來,這邊撕一角,
那邊話重點,然後說這是我的聖經。這是一種暴力!
從文本上來看,任何舊約聖經的作者都有他的主體性和自主性,他們的信仰經驗
都是完整的,不能被隨便切割和排除的。但從另一方面來看,所有的作者都有他的
時代和文化背景,不能按照字面去理解對方。
想要從聖經的字句中挖出某一條應該遵守,某一條不必遵守;或者像在解方程式
一樣,這一節先當作大前提,然後接著那一條當作小前提,最後加上某一節,得
出什麼結論,那跟那種把聖經當作魔法書一樣,以為按著上面的字句筆劃手勢,
口唸咒語,腳踏xx步,就可以帶來神聖力量的人有什麼不一樣?
當然,如果大家寧願自己的信仰變成那種巫術式的信仰,寧願把聖經當成乩童起機
後的作品,那也沒什麼好說的...
※ 引述《Golddragon (nameless)》之銘言:
: http://www.biblestudytools.com/lexicons/hebrew/nas/towebah.html
: http://www.biblestudytools.com/lexicons/hebrew/kjv/towebah.html
: (1)創43:32:他們就為約瑟單擺了一席,為那些人又擺了一席,也為和約瑟同吃飯的埃及
: 人另擺了一席,因為埃及人不可和希伯來人一同吃飯;那原是埃及人所厭惡(Tow`ebah)的
: 。
: →這條經文不屬於律法的範圍。
: (2)創46:34:你們要說:你的僕人,從幼年直到如今,都以養牲畜為業,連我們的祖宗也
: 都以此為業。這樣,你們可以住在歌珊地,因為凡牧羊的都被埃及人所厭惡(Tow`ebah)。
: →這條經文不屬於律法的範圍。
: (3)出8:26:摩西說:這樣行本不相宜,因為我們要把埃及人所厭惡(Tow`ebah)的祭祀耶和
: 華─我們的神;若把埃及人所厭惡(Tow`ebah)的在他們眼前獻為祭,他們豈不拿石頭打死
: 我們嗎﹖
: →這條經文也不屬於律法的範圍。這裡特別指的是拿牛羊等埃及的聖獸來祭祀。
: (4)利18:22: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Tow`ebah)的。
: →爭議性經文。
: (5)利18:26:故此,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這一切可憎惡(Tow`ebah)的事,無論是本地
: 人,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都不可行,
: →道德性的可憎,這邊特指亂倫。
: (6)利18:27:在你們以先居住那地的人行了這一切可憎惡(Tow`ebah)的事,地就玷污了,
: →道德性的可憎,這邊特指亂倫。
: (7)利18:29:無論什麼人,行了其中可憎(Tow`ebah)的一件事,必從民中剪除。
: →道德性的可憎,這邊特指亂倫。
: (8)利18:30:所以,你們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你們隨從那些可憎(Tow`ebah)的惡俗,就
: 是在你們以先的人所常行的,以致玷污了自己。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 →道德性的可憎,這邊特指亂倫。
: (9)利20:13: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Tow`ebah)的事,總要
: 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 →爭議性經文。
: (10)申7:25:他們雕刻的神像,你們要用火焚燒;其上的金銀,你不可貪圖,也不可收取
: ,免得你因此陷入網羅;這原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Tow`ebah)的。
: →宗教性的可憎,這裡指敬拜偶像。
: (11)申7:26:可憎(Tow`ebah)的物,你不可帶進家去;不然,你就成了當毀滅的,與那物
: 一樣。你要十分厭惡,十分憎嫌,因為這是當毀滅的物。
: →宗教性的可憎,這裡指敬拜偶像。
: (12)申12:31:你不可向耶和華─你的神這樣行,因為他們向他們的神行了耶和華所憎嫌所
: 恨惡(Tow`ebah)的一切事,甚至將自己的兒女用火焚燒,獻與他們的神。
: →道德性+宗教性的可憎,這邊特指獻人祭。
: (13)申13:14:你就要探聽,查究,細細地訪問,果然是真,準有這可憎惡(Tow`ebah)的事
: 行在你們中間,
: →宗教性的可憎,這裡指敬拜別神。
: (14)申14:3:凡可憎(Tow`ebah)的物都不可吃。
: →基督教已廢棄此規。
: (15)申17:1:凡有殘疾,或有什麼惡病的牛羊,你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你的神,因為這是
: 耶和華─你神所憎惡(Tow`ebah)的。
: →基督教已廢棄此規。
: (16)申17:4:有人告訴你,你也聽見了,就要細細地探聽,果然是真,準有這可憎惡
: (Tow`ebah)的事行在以色列中,
: →宗教性的可憎,這裡指敬拜別神。
: (17)申18:9:你到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之地,那些國民所行可憎惡(Tow`ebah)的事,你不
: 可學著行。
: →宗教性的可憎,這裡指占卜、巫術、交鬼等。
: (18)申18:12: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因那些國民行這可憎惡(Tow`ebah)的事,
: 所以耶和華─你的神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
: →宗教性的可憎,這裡指占卜、巫術、交鬼等。
: (19)申20:18:免得他們教導你們學習一切可憎惡(Tow`ebah)的事,就是他們向自己神所行
: 的,以致你們得罪耶和華─你們的神。
: →宗教性的可憎,這裡泛指各種異教風俗。
: (20)申22:5:婦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婦女的衣服,因為這樣行都是耶
: 和華─你神所憎惡(Tow`ebah)的。
: →爭議性經文。
: (21)申23:18:娼妓所得的錢,或孌童(原文作狗)所得的價,你不可帶入耶和華─你神的
: 殿還願,因為這兩樣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Tow`ebah)的。
: →基督教已廢棄此規。
: (22)申24:4:打發他去的前夫不可在婦人玷污之後再娶他為妻,因為這是耶和華所憎惡
: (Tow`ebah)的;不可使耶和華─你神所賜為業之地被玷污了。
: →基督教已廢棄此規。
: (23)申25:16:因為行非義之事的人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Tow`ebah)的。
: →道德性的可憎,這邊特指不公正的交易。
: (24)申27:15:有人製造耶和華所憎惡(Tow`ebah)的偶像,或雕刻,或鑄造,就是工匠手所
: 做的,在暗中設立,那人必受咒詛!百姓都要答應說:阿們!
: →宗教性的可憎,這裡指敬拜偶像。
: (25)申32:16:敬拜別神,觸動神的憤恨,行可憎惡(Tow`ebah)的事,惹了他的怒氣。
: →宗教性的可憎,這裡指敬拜別神。
: 「可憎(Tow`ebah)」在妥拉總共出現26次(出埃及記第八章26節使用過2次),其中3次屬
: 於爭議性經文(同性戀相關);屬於道德性的可憎有6次;屬於宗教性的可憎有9次;已經
: 被基督教廢棄的有4次,不屬於律法的範圍的有4次。
: 這邊要注意到的是道德性的可憎可以作為普世標準;但宗教性的可憎不能拿來作為普世標
: 準,否則基督徒也真的該搞個「反算命大遊行」或是「摔碎偶像運動」XD~
: 當然,這裡也不考慮五經以後的舊約經文。因為不同時代的著作,要考慮其用字可能產生
: 的差異。
: 考慮到新約重新出現禁止同性性行為的經文,同性戀相關的經節應該確定不能歸類到可廢
: 棄的經文一類。然而同性戀的問題該屬於道德性的可憎,或宗教性的可憎或許會有些爭議
: 。但是再考慮到利未記第十八章的文章結構,同性間性行為和亂倫放在一起,或許把同性
: 間性行為的可憎歸屬於道德性的應該是比較正確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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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是個人與他自己的孤獨相處的東西....因此,宗教就是孤獨,
如果你從未孤獨,你就從未是宗教的!
A.N. Whiteh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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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87.243
推 dans:恩...真正要討論要從底本學說下去拆解摩西五律 12/14 22:30
→ dans:不過我想這樣討論太難了 而且底本學說也還沒完全定案 12/14 22:31
底本說一直在演進,就如同「演化論」一樣,儘管在資訊有限的情況下,仍然
有著許多的問題存在,但目前為止,他們都是最能合理解釋問題的一種方法。
而且,不是所有的基督徒或神學家都反對底本說的。
→ dans:然後基督徒的觀念裡 聖經好像是神的話語 不應該有所謂作者的 12/14 22:32
→ dans:自主性 我不知道這樣討論會不會鬼打牆 12/14 22:33
→ dans:再提一點 血與脂肪被認為是穢物的思維 其實也跟肉品的保存有 12/14 22:35
→ dans:關 而這類被禁止的東西 其實也反映出當時的社會習慣下 不應該 12/14 22:35
→ dans:被違反的規範 但隨著人類文明的進步 這些飲食有關的律法被廢 12/14 22:37
→ dans:除了 多少表示了一些律法的可隨時代調整性 12/14 22:38
→ dans:在人類學上 舊約的律法其實多少都能被解釋為人類發展史的必經 12/14 22:39
→ dans:階段 也因此舊約律法不太適合全面運用在今日生活習慣上 12/14 22:40
→ dans:但慘得是新約經文裡有寫道 違反一條者等於違反全部... 12/14 22:41
我個人比較喜歡從人類學上來理解食物的禁忌。在利未記中,提到必須燒掉的
脂肪時,是跟「腰子」一起提到的,同時還包括隔膜跟度子下方的器官。腰子或
下半身在聖經傳統中,一直都是性的象徵。因此我會把他理解為,在獻祭的過程
中,凡屬於性的部份,會被視為神聖的。而性連結到生命,所以屬於生命的血也
是神聖不能被食用的。
而這正好與利未記 18 章的部份互相連結,追求一個合乎次序的性關係是利未記
作者所重視的,同時也是一個「潔淨」和「神聖」的標準。
所以,不應該單純把這些事項視為「過去的生活習慣」,而應該探討這些條文
背後所要傳達的精神(我不太喜歡「人類發展史」這樣的詞彙,好像過去的人
就比較落後、缺乏文明一樣),我們才能從過去的人的信仰中看見他們如何
看待世界、信仰,以及他們如何以自己的方式經歷人神的關係。
就好像在聆聽別人的信仰見證一樣,我們不一定要按照對方的方式來生活,
但我們可以同情的理解對方,並從對方的經驗中回頭理解自己的信仰。
※ 編輯: kockroach 來自: 114.43.187.243 (12/14 23:09)
推 Golddragon:嗯…但某些人認為「剪除」和「要治死」是不一樣的處罰. 12/15 06:39
推 Pietro:驅逐跟死刑? 12/15 06:41
→ Golddragon:再者,在申命記中要求治死的規定也僅限於那幾條:拜別神 12/15 06:42
→ Golddragon:、假傳上主的話、謀殺、與已婚者通姦或強姦、販賣人口. 12/15 06:44
推 Golddragon:我覺得你對申命記「只有善惡兩極」的看法是有偏頗的。 12/15 06:47
→ Golddragon:嗯,我比較傾向把「剪除」當成類似「驅逐」的概念來看. 12/15 06:48
→ Golddragon:還有,利18:19就有提禁止經期做愛,不是20章才突然提到的 12/15 0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