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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ining701 (愛是...)》之銘言: : 民法96年修改之後,只要兩人去區公所登記就算完成婚姻, : 不需要公開儀式,當然更不需要婚禮與誓約等... : 請問基督教也是比照民法就算完成婚姻嗎? : 這個問題讓我十分惶恐,因為我所知道基督教是不能離婚的, : 是的! 無論如何! 就算是對方是gay也不行。 : 這也是我以前跟別人討論過的... : 可是現在我算是...大 禍 臨 頭。 : 之前為了讓對方有J2身分可以長期在國外,所以出國前去作配偶登記, : 結果...現在才知道民法已經修改,我們等於是已完成婚姻, : 不可以像以前一樣直接申請作取消了。 : 我也不知道怎麼辦...好幾晚流淚完全無法入睡。 : ===== : 其實很難說清楚,故事背景在mentalk或許比較清楚,有時間的也可以看看 : 現在心裡十分惶恐... 你的故事讓我想到英國的魯益師 (C. S. Lewis) 也曾做過這種事。 魯益師是誰? 他是上一個世紀,基督教最重要的思想家之一。 不認識的話,這裡有他的簡介。 http://zh.wikipedia.org/zh-tw/C%C2%B7S%C2%B7%E8%B7%AF%E6%98%93%E6%96%AF 在台灣,他最有名的作品就是拍成電影的那裡亞系列。 魯益師曾為了讓一位女士能留在英國,和她假結婚。 當然,他的動機非常純潔,僅僅為了讓她留下, 兩者在婚後也沒有婚姻之實。 不過,這位女士 (喬伊) 之後患了癌症, 魯益師才發現自己早已愛上了她。 便在病房中補辦婚禮,在神面前正式成為夫妻。 這故事在最後也算有了好的結局。 (這點可能跟你不太一樣) 之後喬伊過世, 魯益師悲痛之餘寫下《卿卿如晤》(A Grief Observed), 成為許多喪偶者的幫助。 這段愛情故事被拍成電影《影子大地》(Shadowlands), 在台灣的票房奇慘無比,大概只有像我這種怪咖才看的津津有味吧。 廢話說多了,我想說的是, 若你當初結婚只是為了某個良善的動機, 並不是真的準備要和對方共度一生, 也沒有在教會舉辦婚禮,婚後(?)也沒有婚姻之實, 這樣的婚姻,我想在神面前並不算數。 (雖然我覺得這方法不是很好,但我了解有時候,結婚是唯一的方法。) 所以放心離婚吧。若有人想指指點點,由他們去。 父子騎驢,想要阻止別人說長道短,不可能。 我們只需要對自己和上帝負責。 至於以後你的人生紀錄上必須被記上一筆 "曾離婚" 的紀錄, 也是你必須承受的了。 每個人都作錯過決定,我也曾作過。 不幸的是,有些錯誤的決定會留下抹之不去的疤痕,我也有。 但是,現在比較重要的是,要盡早回頭,不要繼續錯下去。 這個女孩很明顯不愛你,甚至劈腿, 我的看法是,和她離婚吧! 難道你要一錯再錯,和他結婚,把自己的一生賠下去? 沒錯,之後你可能必須要和你的下一任女友解釋你離婚的理由, 甚至要花很多時間和心力證明你自己。 但這總比賠上一生來的好。 想想,之後若你們有了小孩,才又要離婚嗎? 小孩何辜! 願神祝福你,給你面對這一切的智慧,以及去作的勇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1.120.64.39
cc1256:贊成大大的分析和建議!! 02/01 13:43
Chengheong: 02/01 14:19
shining701:謝謝你 02/01 15:59
shining701:明晚除夕可能會進行第二次"談判" 希望順利... 02/01 15:59
Babbage:推, 認同. 02/01 21:47
JMS1978:推推~~ 02/01 23:09
slang:好文 02/02 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