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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2C (西土西)》之銘言: : : 推 C2C:聖經有提到不准婚性行為嗎? 我只知道聖經說姦淫是罪 02/06 15:04 : : → C2C:聖經根本沒提到婚前性行為 而姦淫是指對伴侶不忠貞 02/06 15:05 : : → C2C:基督教不准婚前性行為? 你指的是從歐美的傳統吧 02/06 15:06 : : → C2C:那東方教會的傳統呢? 非洲教會的傳統呢? 南美洲教會的傳統呢? 02/06 15:07 : : → JMS1978:出22:16-17 申22:28-29 02/06 22:20 : 我就知道你會舉這兩處經文 : 首先,看一下前後文 既然你知道我會舉這兩處經文 怎麼你只講申命記那一處呢??? : 申22:13-21 : 這裡說如果丈夫發現自己的妻子在與自己結婚前不貞 : 可以用石頭打死她 : 接下來看申22:28-29 : 男子與處女行淫後,賠償她的父親五十舍客勒銀子 : 且娶她為妻,就算了 : 從這兩處連續的經文可以看出 : 如果男子所娶的妻子,在婚前並非處女 : 狀況一:別人幹的-->把妻子打死 : 狀況二:自己幹的-->娶回家就沒事 : 狀況一是罪,因為姦淫就是對伴侶不忠貞 狀況二不是罪??? 那我們就連同你忽略的那一處 出埃及22:16-17 看一下吧 16.人若引誘沒有受聘的處女,與他行淫,他總要交出聘禮,娶他為妻。 17.若女子的父親決不肯將女子給他,他就要按處女的聘禮,交出錢來。 再來申命記22:28-29 28.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抓住他,與他行淫,被人看見, 29.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他玷污了這女子,就要娶他為妻,終 身不可休他。 請注意到這兩段經文都說到 這男的必須交出錢來 即使女方父親不同意 男方也是得付錢 簡單的說 這叫做賠償金 為什麼??? 因為29節說 因他玷汙了這女子 就得娶她為妻 而且終身不可休了她 請問玷汙他人 不算是罪嗎?? 不算的話 為何即使不娶 也得付錢?? 而且娶了 還終身不可休妻 表示無法使用律法中的休妻辦法 這算不算是一種懲罰規定?? : 該女子不論先前與誰行淫,總之之後嫁了別的男人 : 她同時對先前那個與現在這個都不忠貞 : 狀況二,不論是女子或男子都無罪 : 因此,攝理教的論點不成立 : 話說,鄭明析被他的女信徒告什麼而入獄呢? 麻煩不要牽拖攝理 來為自己開脫 這不叫做攝理教義 而是聖經經文 話說 你自個兒說要吞甚麼來著??? → C2C:把聖經提到不准婚前性行為的章節貼出來,你找的到我就吞籃球架 02/06 20:5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179.144 ※ 編輯: JMS1978 來自: 218.160.179.144 (02/06 23:06)
BGirlAlu:玷污她是因為他不尊重這女子,這女的根本不是自願的 02/06 23:25
BGirlAlu:有沒有女子自願的例子,應該比較適合我用吧 02/06 23:25
出埃及記22章 那段有用到引誘一詞 表示女方接受男方的誘惑 而行淫 況且行淫一詞 就是性行為的意思 而從玷汙一詞來判斷女方是否自願 不完全正確 畢竟舊約時代 女性地位不高 除非特殊狀況 族譜只計男不計女 即使是新約的門徒也會貶抑女性門徒 像抹大拉的馬利亞 跟耶穌應該是相當靠近 (都被人謠傳是耶穌的妻子了) 可是記載其相關事蹟 卻相當少 舊約往往都用處女來形容潔淨未婚的女子 就連申命記22章那段也這麼用 等於 女子沒有婚約 就有了關係 在當時就是一種玷汙 無論其自不自願
MoonMan0319:強暴不能等同於婚前性行為 02/06 23:26
但是聖經 多用同房 來形容 妻子與丈夫之間的性行為 行淫則有包含罪的意思 甚至同寢也多半表達在非正常關係的性行為上
BGirlAlu:如果我去強姦一個不願意的男性,那我也是不應該 02/06 23:26
BGirlAlu:至於兩情鄉愿---到底是不應該在哪? 02/06 23:27
MoonMan0319:一樓有沒有這麼想要? 02/06 23:27
BGirlAlu:當然有,飢渴死了~還好聖經沒有提到女生強暴男生的例子 02/06 23:28
MoonMan0319:羅得他女兒...(這個算是硬上吧 02/06 23:30
BGirlAlu:不然我不曉得要付多少個五十舍客勒銀子 娶多少老公了 02/06 23:30
dans:羅德的一生實在太刺激了 從索多瑪居民要強暴天使、要輪肛羅德 02/06 23:36
dans:到羅德與自己大女兒、二女兒亂倫 最後大女兒與二女兒的子嗣 02/06 23:37
dans:因淫亂而被毀滅 堪稱聖經史上最大宗最壯觀的史詩級SOD企劃 02/06 23:38
JMS1978:行淫不等於強暴 02/07 08:43
C2C:但強暴就是行淫 02/07 08:43
創世紀34章 示劍與底拿的經文 就寫到 那地的主─希未人、哈抹的兒子示劍看見他,就拉住他,與他行淫,玷辱他。 如果行淫就表示強暴 則不需要加上拉住他 玷辱他 約翰福音8章 3.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他站在當中, 4.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 如果正行淫 是正在強暴 那婦人應該是被害才對
C2C:鄭明析強暴女信徒被捕入獄 02/07 08:44
C2C:-->犯姦淫 02/07 08:44
想靠101招來轉移話題是沒用的 0分
JMS1978:申命記22章 判別女子行淫處死的標準是有無呼救 02/07 08:46
JMS1978:行淫本身是作性行為來解 而非強暴 02/07 08:49
JMS1978:用到一台爛電腦 新注音無法用 晚點在來 02/07 08:52
※ 編輯: JMS1978 來自: 218.160.179.144 (02/07 10:24)
opoj:強暴就是行淫沒錯 02/07 10:49
JMS1978:那麻煩提出經文證明 02/07 10:59
opoj:申命記22:28-29 強暴 玷汙 行淫,一次滿足妳三種願望 02/07 11:22
opoj:好老鄭,不吃嗎? 02/07 11:22
slang:如果不是處女的怎麼辦? 02/07 11:23
opoj:不是處女,強暴也算是行淫 02/07 11:28
CErline:好詭異,要有被看到才算,沒被看到的就河蟹掉了… 02/07 21:27
sneak: 有沒有女子自願的例子, https://muxiv.com 08/13 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