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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舉一個我朋友的例子,看大家覺得如何? 他是一個基督徒,只交個兩任女友,和第一個女友無性行為 和第二個女友有性行為,當時還沒結婚,所以是婚前性行為 他沒有和任何其他女子發生過性行為,幾年後他們結婚了 一直到如今都還很恩愛,也不曾和其他任何人有性行為 問題來了,他(在淫亂這件事上)犯了罪了嗎? (先屏除「看了女人心理起了淫念就算犯姦淫」這部份) ------------------ [狀況] 1. 他沒有強迫,完全是兩人同意的 --> 所以沒有強暴 2. 女方父母同意他們結婚(廢話)--> 所以沒有老丈人不同意的疑慮 3. 他不管婚前或婚後都沒有和那女生之外任何人發生性行為,也沒離婚 --> 所以沒有犯姦淫、行淫之慮 在這樣情況下,我想如果他還是算是被定罪的話, 那很明顯,唯一讓他被定罪的就是在婚前有了性行為, 也就是婚前性行為的字面解 (不管事前事後任何狀況,婚前性行為就是犯姦淫,一切免談) 就我看來,這種純粹字面解(其他都不管)的聖經根據,才是大家討論的點。 所以我想請問大家,就這個案例而言,他是否有犯淫亂的罪? 若有,是根據那一節經文定罪他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0.138.15.11
opoj:否 02/07 13:03
opoj:先承認你就是你朋友 02/07 13:03
JMS1978:按申22章 應算是有 只是罰則 是必須一定要娶她 02/07 13:33
JMS1978:不是說經文寫治死 那才叫做有罪 02/07 13:35
opoj:原po請注意,JMS是攝理教觀點,請google攝理教再決定要不要信 02/07 14:04
qazpoi:請問JMS1978 所以你認為我朋友和他太太結婚是上帝的罰則嗎? 02/07 14:29
opoj:男女結婚,不是因為怕懲罰而不離婚 而是因為愛 02/07 14:34
opoj:可惜攝理教的解經只學會律法式解經 02/07 14:35
opoj:他們不懂甚麼是真裡使人自由 02/07 14:36
JMS1978:我不是這個意思 舊約律法這樣規定 的確有懲罰的意思 02/07 22:54
JMS1978:創世紀6章 就連人隨意挑選伴偶結婚 促成了洪水審判 02/07 22:56
JMS1978:舊約律法的相關規定 只是教導很基本的觀念 先結婚 再有性 02/07 22:58
JMS1978:更何況耶穌說 你內心有淫念 就是犯姦淫了 02/07 22:59
JMS1978:因為神希望人按著神旨意行事 這才是有神住在內 02/07 23:01
JMS1978:所以從第一個女友開始 就已經不合耶穌的教導 02/07 23:03
JMS1978:至於上面opoj毫無意義的推文 你可以跳過 02/07 23:04
opoj:用律法來定罪人是攝理教的傳統,請原po三思 02/08 12:39
opoj:不必受攝理教的綑綁。真理是叫你得自由不是叫你得絆跌 02/08 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