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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稍微整理一下前篇推文內讓我困惑的癥結點, 也許用回文的方式比較能與dans大、springxx大和其他網友, 釐清並討論一下我的論點。 s大在推文中認為喜歡異性和喜歡同性是不能一概而論的, 他稱「喜歡異性合乎天性、沒有道德問題」 隱含指涉的是:喜歡同性則是不合乎天性、會產生道德上的問題。 當然此時,我提出的反駁是 Bruce Bagemihl 所分析的動物同性戀現象, 內容大家可以很輕鬆的wiki到,在此不贅述。 當然,Bruce用來判斷動物同性戀行為是依據動物的行為, 根據wikipedia,這些行為包含性交、愛撫、愛慕行為、 擇偶(pair bond)傾向及幼兒監護(parenting)行為。 那推文中也有人提出,我們是否要將同性性行為與同性戀分別來看? 我想這意味著,同性戀並不單純等於進行同性性行為, 而在其中包含了某種情感關係- 那我的疑惑將是: 一、既然動物界有眾多同性性行為現象,是否意味著宣稱 「同性性行為是不自然的。」時,缺乏相關的論證? 二、既然我們無法精確描述和定義人類以外的「同性戀\異性戀」, 那又有什麼理由能說明「人類同性戀是不自然的?」 三、小弟不才,所知聖經中並沒有「同性戀」的概念, 而由反對同性戀的基督徒提出聖經反對「同性戀」的經文, 其實反對的是「(淫亂的?)同性性行為」而非同性戀? 那、若「淫亂的異性性行為」與「淫亂的同性性行為」都是罪的時候, 我們是否不能宣稱聖經認為「同性戀是罪惡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230.65 ※ 編輯: davidkid 來自: 114.25.230.65 (05/12 21:13)
davidkid:我不知道為什麼不過看來這篇沒什麼人想回應我. 05/12 21:59
dans:你想知道答案嗎 答案就是這早就吵過了 XD 05/12 22:13
davidkid:其實之前爬文的確有看過戰過這個 但為什麼我還呆呆的在 05/12 22:17
davidkid:這邊甘犯眾怒(?) 講話,就是因為包裝在道德裡面的歧視從 05/12 22:17
davidkid:來沒有消失過嘛。 05/12 22:18
davidkid:也許對板友來說是老梗 但對我來說是生活無時無刻不面對 05/12 22:20
davidkid:的嘲弄、攻擊、鄙視、暴力、排擠、壓迫。 05/12 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