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avidkid:wow,所以果然多數尊重少數這句完全被鬼隱了 台灣的民主 05/13 00:09
→ davidkid:教育看來似乎還有很大進步的空間。 05/13 00:10
是多數尊重少數啊,少數還是可以闡揚他們的理念,又不會上斷頭台。
→ davidkid:私以為尊重這兩個字要擺在服從這兩個字的前面 05/13 00:10
少數可以闡揚自己的理念,多數可以否決少數的提案。
人生而平等嘛~接下來請看我簽名檔的數學式。
推 cumsanctis:台灣的民主教育.... 05/13 00:11
我說的哪樣不是民主政治的現況?你告訴我?
推 davidkid:哇喔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05/13 00:14
推 davidkid:原來多數尊重少數在於「你們可以闡揚自己的理念」耶?! 05/13 00:20
→ MoonMan0319:阿不然是要怎樣我不懂? 05/13 00:23
→ windcanblow:給予所有人共同的普世權利,而非靠人頭去否定 05/13 00:29
→ windcanblow:不然用人頭表決你去死,這也是民主嗎? 05/13 00:29
不能結婚又不會死。
推 davidkid:不結婚不會死,但在緊急時刻你的伴侶沒辦法幫你牽急救同 05/13 00:56
→ davidkid:意書、也不能進加護病房探望伴侶(貪手) 05/13 00:56
→ windcanblow:那給人家結婚也不會死啊,是在矜什麼XD 05/13 00:57
喔~我忘了說我的立場,直接就混戰了XD。
同性戀的民事結合我不反對。
但法律文件上不能用婚姻二字,身分證格式也要改一下。
就這樣,我是個形式主義者
→ flyindeepsky:就不結婚了哪來的伴侶阿? 05/13 00:59
※ 編輯: Trunicht 來自: 220.135.177.15 (05/13 01:02)
推 davidkid:是啦,或許那不叫伴侶,可能只是相愛相守了50年的陌生人 05/13 01:00
→ flyindeepsky:你知道不結婚的意義嗎= =+ 05/13 01:02
→ flyindeepsky:喔 等等 我錯了... 05/13 01:03
→ flyindeepsky:我支持同志結婚...也支持同志領養小孩... 05/13 01:03
你支持,我反對,各自表達各自投票,不要法案被否決了在那邊一直牽拖些有的沒的就
好。
→ hermitwhite:在民主社會裡市場確實是個問題;那市場不夠大的同性戀 05/13 01:03
→ hermitwhite:族群訴求沒有影響力也是沒有辦法;不過另一方面,如果 05/13 01:04
→ hermitwhite:這個市場裡存在夠多支持同性戀制度正常化但非同性戀的 05/13 01:04
→ hermitwhite:族群,那可能就可以扭轉情況了。 05/13 01:05
很難吧,同志運動也是多頭馬車,內鬥內行外鬥外行。
推 davidkid:所以同志社群才要試圖透過教育讓大眾\下一代理解同志啊 05/13 01:06
等他們成年了,他們想理解什麼再去學習吧。
推 flyindeepsky:原波這樣就好像是 我尊重但不要找我的代表耶 05/13 01:09
→ flyindeepsky:等他們成年了 要理解就困難了... 05/13 01:09
→ flyindeepsky:自我摸索的過程都結束了 造成的傷害都傷了 05/13 01:10
→ davidkid:等他們成年了,他們想理解(基督教)什麼的再去學習吧。 05/13 01:10
→ flyindeepsky:誰知道成年之前 會被灌輸甚麼樣的觀念勒 05/13 01:11
什麼觀念?就普世價值啊。
我們倒是比較擔心被誤導了怎麼辦?
這樣等到他們自我摸索的過程都結束了 造成的傷害都傷了
說到傷害,我翻到我之前寫的東西:
我是覺得同性戀能夠在藝術方面表現的如此優異,跟他們從小到大處在覺得被歧視
的環境有關,既然這樣,何必放棄讓木炭變鑽石的環境呢。
況且歧視這東西很主觀的,加上政府執行這種方案的能力實在是有夠沒力的,光靠
一個課程有啥用,下課一樣取笑娘炮的同學做死玻璃。
推 davidkid:T大,我會希望你能稍微找一下葉永鋕案的事件經過,也許你 05/13 01:16
推 MoonMan0319:上面這段才是真正的重點 05/13 01:16
→ davidkid:會了解,為什麼在國中小進行性別教育是重要的。 05/13 01:16
葉永鋕案?就踩到水滑倒撞到頭,法院都判了不是嘛。
這件案子給我們的教訓是:要大家對環境安全更加注意才是。
推 flyindeepsky:所以這樣是要殺死幾個葉永鋕?? 05/13 01:22
法院判決書可不是這樣寫的喔,請不要混淆視聽。
推 flyindeepsky:我記得好像更審了... 05/13 01:24
→ flyindeepsky:國小國中就是霸凌案件最多的時期阿... 05/13 01:25
推 flyindeepsky:就說更審了喔...還在跳針阿 05/13 01:27
→ flyindeepsky:就算他的死是意外 但他遭遇到的霸凌是事實 05/13 01:28
有更新的嘛?我看的是這篇:
95,上更(二),169
→ flyindeepsky:好吧!就給你跳真就飽了 我要去睡了 05/13 01:42
起床後麻煩告訴我,這份判決書後有更新的判決嘛?科科。
嫌人家跳針?白紙黑字的法院判決書不信,只相信自己腦內補完的東西,誰跳針啊?
※ 編輯: Trunicht 來自: 220.135.177.15 (05/13 05:19)
推 davidkid:是的,因為事件發生當時,沒有法律適用保障性別氣質。 05/13 11:17
→ davidkid:「台灣當時沒有法律能保護在校園內被性別霸凌的學生」 05/13 11:20
→ davidkid:而是因為此事件,才催生了今日的性別平等教育法。 05/13 11:23
推 davidkid:不思索時代背景就草率解讀口中白紙黑字的文本,是危險的 05/13 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