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reath35:前80%都回過了您沒讀懂.最後20%是教會對內要求=聖經最大 05/13 15:52
※ 引述《breath35 (ddd)》之銘言:
: : 你可以自己不接受,但是我想你要你的孩子也學你,就是威權的洗腦了。
: : 所以「在某人身上彰顯神的作為」不是「造物主美好的心意」?
: : 楊恩典生來沒有手,因為「在某人身上彰顯神的作為」,所以學著用腳生活。
: : 同性戀生來愛同性,因為「在某人身上彰顯神的作為」,卻應該被改變?
: : 怎麼不乾脆說為了「在某人身上彰顯神的作為」,應該叫楊恩典把手長出來?
: 你抓原文的邏輯依然是我看到比別人清楚的。
: 兩點都是核心環節,而且無法絕對性地回答。我的補充說明如下:
: 1. 所有的孩子都需要教育,所有的教育都是一種規訓,也會涉及威權。
知識是實然,你的個人道德觀是應然。
教育地球是圓的不是威權(歡迎挑戰,有本事就找出地球是方的的證據),
教育「不准給我搞同性戀」是威權(林北說了算,再講打斷你的狗腿)。
: 所以我說明兩點:
: a. 在世俗框架下。孩童的監護權是父母的。教育孩子宗教倫理道德的價值觀是被宗教自
: 由的公民社會憲法保障,我先前提過,這與中國大陸現行狀況不同。
你當然可以對你的孩子洗腦。你做得到不代表這是應該的。
: b. 在基督信仰框架下,父母親有義務教導孩子認識上帝,聖經中賦予在必要時體罰孩子
: 的權力。父母親愛孩子,儘管手段方法難免不盡完善。但如果因噎廢食而不教養,過犯更
: 大。
明擺著威權。搬出聖經當神主牌,你怎麼不說聖經賦予你把那些不信神的治死的權利,
然後再說「儘管手段方法難免不盡完善。但如果因噎廢食而不治死,過犯更大」?
: 但在實行面上,你的論述我可以無視。因為憲法和聖經都保障我可以也應該對孩子傳遞我
: 認為最正確的信仰價值,包含「異性戀比同性戀更貼近造物主的心意」這套價值。
無視當然就是威權。用一堆詞藻堆砌,最後的論述核心始終只有「老子說了算」。
: 2. 我不認為同性戀「傾向」都應該或可能被改變。
: 耶穌醫治了一些瞎眼的、瘸腿的,使其能行走。但也很多聾啞人、肢障者(如楊恩典、
: Nick Vujicic)、罕病患者,帶著他們的缺陷榮耀神。神選擇不醫治他們。
: 但如同罕病患者還是積極地尋求醫治,基督徒中的同性戀(目前在我所理解後天影響大於
: 先天)也不應該放棄被導正性向。
Why? 你不是說要「在某人身上彰顯神的作為」嗎?
那後天的左撇子是不是不應該放棄改右手?
被後天截肢的是不是不應該放棄把手長出來?
後天燙頭髮的是不是不應該放棄把頭髮拉直?
刺青的(這個保證是後天)是不是不應該放棄把刺青去掉?
什麼事應該,為什麼是由你來決定?
: 同時,先天為同性戀卻被強硬扭正為異性戀的作法,我
: 也不認同。我認為同性戀基督徒應該、也可以帶著同性戀的身份過榮神益人的人生,一點
: 都不輸楊恩典:就是接受神的安排,不再尋求生理醫治、同時對神的超自然醫治不放棄希
: 望。同時保守己心,避免發生淫亂。這方面我的看法接近美國聖公會,多半意味著同性戀
: 者會維持獨身,如同教會中許多異性戀者也在神安排下接受自己將終身獨身或不孕的事實
: ,但仍活得喜樂光彩。
為什麼同性戀者就得維持獨身?教會中的異性戀者是否也「得」維持獨身?
: 以上的架構都是從聖經原則出發,也有充足實際牧養案例的。希望有解答到你的疑惑。
你以為搬出一本書就可以合理化施加在他人身上的威權做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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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 because you feel it doesn't mean it's t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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