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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idor (awful)》之銘言: : ※ 引述《Trunicht (請叫我優布匠~~>///<)》之銘言: : : 公堂?這裡什麼時候變公堂了?那我豈不是變成了八府巡按,不過就陪你玩玩。 : : 只要他們是異性戀,他們想要結婚當然可以。 : 所以你反對針對族群的婚姻禁令。 : 但是你很快就同意了針對同性戀的婚姻禁止。 : : 婚姻一詞為異性戀所專有,同性戀要結合請找別的名詞代替。 : 我國民法中婚姻並無限定此名詞僅限異性戀專有之規範。 : 我不知道你所謂「婚姻一詞為異性戀所專有」出自何處?世界上也有多國同意同性 : 婚姻,因此就一般語意而言,應可同時指同性戀及異性戀之結合。 是啊,我可以很坦然的告訴你我的立場:同性戀沒資格結婚。 我有憲法賦予我的言論自由,我清楚明白的表達我的立場,如果需要公投的話,我 也會對允許同性戀結婚的議題投反對票。 --- 不過我不反對進行基因療法來解決這個性向錯亂的問題。 -- 1.人生而平等,所以每人的人權都等量。2.因為是相等的,所以可以量化。 3.既然可以量化,那就來數人頭吧。 1. 人可數: Xi≡人(第i號),F(Xi)≡第i號人的人權函數 2. 人生而平等: 對於每一個 i, F(Xi) = c = 常數 3. G({Xi})≡人權總值: G({Xi}) = ΣF(Xi) , Xi為{Xi}之元素 4. 由2.: G({Xi}) = c|{Xi}| ,正比於 |{Xi}| = {Xi}元素量,即人數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77.15
yuho2009:誠實的好基督徒 不偽善 05/13 18:21
nidor:所以其實背後的邏輯,就是針對族群的歧視。 05/13 18:22
yuho2009:很好了 比那些什麼恨惡罪但愛他們的虛偽嘴臉好100倍~ 05/13 18:24
Johnpolo:原PO是基督徒嗎? 難到不知異性戀基督徒也會下地獄???? 05/13 18:28
Johnpolo:在啟示錄裡提到 只有義人才能與神掌權 免於審判!!!!!! 05/13 18:29
yuho2009:義人的義是出於自己喔 不是出於神嗎>< 05/13 18:33
Johnpolo:義人的義是出於神 絕對不是自己 基督徒不能自我感覺良好 05/13 18:38
yuho2009:既然是出於神 那同志基督徒要濫交關你屁事 05/13 18:39
yuho2009:神的義在他身上 你有權利定罪喔~ 05/13 18:40
Johnpolo:我沒有權定罪 但是卻有權閱讀他所定下的契約"聖經"來判斷 05/13 18:41
yuho2009:那就直接承認吧 他們會下地獄 因信稱義沒屁用 05/13 18:42
Trunicht:我本來就認為光因信怎麼能稱義呢 05/13 18:44
yuho2009:我知道您是前天主教版主 05/13 18:44
yuho2009:您說的真好 基督教的虛偽就在因信稱義顯明了 05/13 18:45
Johnpolo: 啟示錄有講有"14萬4千人是不會下地獄 還會與神掌權" 05/13 18:47
Johnpolo:所以不是所有基督徒都會下地獄 還是有人可以上天堂 05/13 18:48
Trunicht:我也不認為同性戀是下地獄的必要條件 05/13 18:48
BGirlAlu:那樓上認為同性戀是下地獄的充分條件嗎 05/13 18:55
BGirlAlu:你以什麼立場說那是性向錯亂呢? 05/13 18:56
Trunicht:不算吧~況且下不下地獄又不是人決定的 05/13 18:56
Mancer:如果基督徒都像Trunicht這麼乾脆,就不會真愛聯盟這種咖了 05/14 15:49
masque:T大真的是很誠實,有些團體為了怕受砲火的攻擊 05/14 15:54
masque:對自己的論點躲躲藏藏 05/14 15:54
mygoat:嚴格來說,這種歧視言論是沒有言論自由的 05/19 12:00
mygoat:你可以去查查 hate speech 是什麼東西 05/19 12:00
sneak: 你可以去查查 hate https://noxiv.com 11/09 06:33
sneak: 義人的義是出於自己喔 https://noxiv.com 01/02 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