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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刪,不知為甚麼會討論至這個地步。 首先有必要解釋一下香港所謂的基督右派陣營,及其龍頭明光社。 明光社組成之時其實並不是針對「性」的,而是當時香港馬會為應對賽馬的收入下降, 加上外圍賭博猖獗,甚至澳博(就是香港公民何鴻燊的公司)公然在港賣廣告接受投注, 而導致馬會建議推出賭球。 蔡志森—即明光社的旗手,以前是傳媒人,並有數名子女。可能是因為個人的道德感召, 所以被一些同樣真心關心合法賭波會否助長賭博的人用以合謀, 組成明光社這個壓力團體。 結果在保皇黨之下法例雖然獲得通過,但是明光社卻成立了, 要養活一個NGO不能甚麼都不做,結果就走去談性。 諷刺的是,配合香港回歸,香港的大型教會亦從八九前後的明確反共, 到發現阿共需要他們的合作以維穩時,陸續變成為著保障自己利益而爭相向北京靠攏。 畢竟香港的教育有三分之二被教會學校壟斷,而香港亦有著同宗教可優先入學的怪例, 依照韋伯的說法,成為基督徒的話,社會地位可謂連升三級了, 所以教會的目的就變成只有一個—篤數,即是其存在純粹為了增加其規模, 其對社會應有的責任,當鹽與光的教誨,反而就被置諸腦後。 一方面,靠著之前儲下來雄厚的資金自置完全超越牧養羊群需要的教堂, 而另一方面,為了將提供的救恩降到最廉價的水平,並吸引家長階級, 很自然地,「性」就變成了最主要要守的「清規戒律」,甚至成為一種公德, 要透過法律(反正家長也樂見)將這些純屬規管個人行為的律法行在地上。 這種傾向,諷刺地與美國七十年代後大盛的非宗派教會相當相似。 文中所提及的蘇穎智就是香港最大的Megachurch的牧師, 其人早年亦在美國放洋,亦不怪得為甚麼會將「同性戀會變成性奴」這類的腦殘話 公然在議事堂上宣讀,引人笑柄。 其人更有在禮拜中暗示選民在選舉應投何人的紀錄。 至於社會公義,對這些尤如中世紀教會般,囤積地產圖利,與地產商有著千絲萬縷關係 的教會,要他們推廣行公義好憐憫,即是要他們跟自己的主子對著幹。 --------------------- 梁文的要點其實相當簡單,就是說香港的教會在搞私德問題以外,完全沒有公共性可言, 甚至不惜為了推廣一套私德而破壞其公共性。 p.s. 個人觀點: 1. 政府不應承認婚姻,而只承認民事結合作為規範二人或多人行為及財產之合約 2. 承上,婚姻可由民間機構處理,但理應同時為一民事結合,否則政府無從承認 3. 反對以任何宗教理由作為立法的基礎,亦反對政府承認或不承認任何宗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9.51.250
breath35:好文 05/16 0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