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ockroach (假先知假使徒)》之銘言:
: 我認為這樣的討論過份簡化同志婚姻的問題了。
: 不論是哪一方,都必須接受過去婚姻的觀念在人類社會中有著不同的
: 演進和意義的現象。不論這一改變的結果是單一的還是多重的,他們
: 畢竟都還是有限,並且隨著特訂脈絡下變化的。
: 所以我不認為,在特定的社會環境之下,在特訂的改變中,會造成
: 「任何一種」婚姻制度被証成的結論。
: 在任意環境中因著任意原因可能產生任意結果,並不等同於在特定環境
: 中因著特定原因,會產生任意結果。
: 試圖用「任何一種」來製造「無線上剛」的假象,在我看來是一種恫赫
: 的手段,而不是必然的。
: 至於在單一發展脈絡中產生的結果是否就是「應該的」,那是另一個問題。
: 就我的觀點,即使是不贊同同志婚姻的人,也必須從婚姻觀念、意義的改
: 變的發展脈絡中理解同志婚姻的議題,並提出自己對於這一發展為何有錯
: 的論點。
我以為這裡不是在討論「同志婚姻」本身,
而是在談它所引發的無限上綱的爭議。
無論讚不讚同同志婚姻, 都可以主張或反對不能無線上綱,
例如, 贊同同志婚姻的人可以主張有某些極端形式的婚姻是倫理上不被許可的,
(因為例如, 他們主張婚姻在乎互相的承諾)
而反對同志婚姻的人也可以主張沒有一種形式的婚姻是不能被許可的,
(因為例如, 他們主張現在的社會環境不是那種要發展同志婚姻的脈絡)
我有點不是很清楚你的論點 (那個特定還是任意的那段...)
所以再追問一下 :)
你認為關於婚姻的部份能否無限上綱? (你前文看起來像主張可以, 而本文又像反對)
也就是說, 你認為是否有某些極端形式的婚姻, 是無論社會環境脈絡再怎麼變動,
在「應然」的層面上(i.e. 即使它們實然上出現了), 它們都不是倫理上可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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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86.30.200.58
※ 編輯: MathTurtle 來自: 86.30.200.58 (05/15 17:55)
※ 編輯: MathTurtle 來自: 86.30.200.58 (05/15 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