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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thTurtle (恩典)》之銘言: : 我可以同意你上面說的 :) : : 但是回到原本的問題, 就是 MoonMan0319 在問的, : "無論你是支持或反對同志婚姻的人, 你都得給出一個底線以避免無限上綱, : 而那底線是什麼? " 我個人認為同志婚姻合法化的過程,最主要的原因來自於對私領域的 保障、家庭責任的去性別化、以及同志行為的去污名化。 在不強迫他「人」自由意志的前提下,人的性癖好被應當受保護的 的隱私,不論你喜歡從旁邊還是從後面,你的隱私都應當受到保護。 在婚姻中,由於兩性關係的改變,傳統父權家庭的體系是到挑戰,因而 導致婚姻中兩性的責任逐漸去性別化,家庭責任被認為應當按照夫妻雙 方的協商來分攤,而不是按照性別。 最後,我認為同志的去污名化是最重要的一個步驟,在將同志當成一個 正常人,而非有病的人之後,人們自然就沒有任合條件去限制同志之間 的婚姻行為。這是昇而為人的權利。 這三個條件沒有被滿足,就很難產生同志婚姻的議題。 在上古時代,性行為與社會的結構互相連結,人與人的性關係被認為是 土地與生殖的一部份,自然就沒有可能把性行為純粹當成私領域的行為。 在基督教時代,同志性行為被污名化為一種異教崇拜的儀式,因此也 不可能出現將同志行為合法化的契機。 一直到現代女權運動開始之前(女權運動一值以來都是最對同志運動最為 支持的一個助力),人類的家庭結構鐘仍傾向於按照性別分工,因此即使 像希臘社會那樣容許同志的性行為,也沒有辦法徹底改變婚姻的兩性結構。 但我不認為上述所提及的這幾個條件可以被稱為「底線」,我要說明的只 是,同志婚姻合法化的運動是站在某一特定社會脈洛下發展而成的。而這 些發展脈洛,是今天參予討論的絕大多數人都認同的。除非有人願意提出 其他可以限制同志婚姻,又不影響到這三個條件的新脈洛,否則我們並沒 有任何立場反對同志婚姻。 在我看來,去幻想一個不實際的形而上結構,定義何謂婚姻,一副自己 是多麼虔誠的「正統」神學家,光會拍老耶的馬屁,卻忽略了在這個體 系下受到壓迫與不公平的對待的人,是狗屁不通的。 (對,我就是壞神學家.... ) 我贊同 Naturalist 所說的,被指控不道德的人其實沒有義務提出 證據證明自己有道德。這就如同小英也沒有義務提出任合證據證明 自己是或不是同性戀。 這純粹是一種人格上的羞辱 相反的,應該是那些高舉道德大旗的人去承擔這個理論的「神義論」的 責任。任何人所提出的任何道德規範,只要會壓迫到其他社會上的邊緣人, 就應該反省自己,而不是要求那些被異性戀沙文主義所歧視的人提出證據 證明自己的清白。 說得簡單一點,婚姻不一定有底限,但是那些認為婚姻有底線的人,有義務 提出一套不會讓同志絕得自己受到屈辱的界限。 -- 宗教是個人與他自己的孤獨相處的東西....因此,宗教就是孤獨, 如果你從未孤獨,你就從未是宗教的! A.N. Whitehea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3.196.136.16 ※ 編輯: kockroach 來自: 113.196.136.16 (05/16 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