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thTurtle (恩典)》之銘言:
: ※ 引述《kockroach (假先知假使徒)》之銘言:
: 我同意啊...所以我認為談底線問題, 以及給予婚姻某種意義和定義,
: 並不是在幻想一個不實際的形而上結構。
: : 當然,你可以論證說,任何人只要對婚姻或相似概念稍有表態,或甚至是肢體
: : 語言,就是在定義婚姻。這我同意,但這並不是我們的議題。我並不是主張婚
: : 姻完全沒有定義。我所反對的是先有一套抽象的原則,再根據這原則來判斷何
: : 為合法的婚姻,然後規定這些原則是婚姻的底限,任何人在任何狀態下都不能
: : 超過。
: 我以為這是我們的議題 :)
: 因為 MoonMan0319 提的底線質疑,
: 我不認為是強烈到要求討論的雙方給出一個你所謂的「抽象」
: 「形而上」「脫離現實脈絡」「先驗」(and whatever you may have)的定義,
: 按我的理解, 底線質疑只是要求討論的雙方都能給出一些實際、
: 在現今社會脈絡中、符何經驗現實的底線。
: 而我認為這要求不是太過份。
: (So maybe we were just talking past each other :) )
1. 如果你認為所謂的「底線問題」必須來自於生活中實際、符合經驗的社會脈落,
2. 而且你也同意,我前面所說,同志問題基本上是一個近代因特定社會、文化脈落,
在人權與兩性平等的觀念發展中而出現的議題。
那麼,有什麼生活上經驗(條件1)會導致你認為同性戀不能結婚,而且這個經驗
勝過所有世界上同性戀者因為不能結婚、因為受到歧視而感受到的痛苦嗎(條件2)?
換句話說,有什麼經驗是讓你(或其他人)覺得犧牲同性戀者作為人的權益是
可以接受的?
: : 究竟你我所談論的人權是誰的人權?是在哪個脈絡下的人權?如果這些條件
: : 都會變動,那還能被稱為「底限」嗎?
: 這倒是對我很好的一個 challenge。
: 你把人權放在架構上而不是放在內容上 (應該是這意思吧。)
: 但這麼一來, 一方面人權似乎變成某種「先驗結構」或「無上命令」
: (我想這是你不願意接受的),
: 另一方面在人權上面同樣的相對主義爭論仍會出現,
: 也就是, 對「人權」的具體內容, 有沒有一個底線? 如果有, 它會在哪裡?
從歷史脈落來看,人權的發展的確是同性戀議題的先驗結構。在社會普片把把同
性戀當成「一個正常人的正常性慾」之前,沒有任何討論同志婚姻的可能性。
當然,我還是可以說,這個結構只在某些西方文化、現代化影響下的脈落中
有效,它還是相對的。
至於無窮上綱的底線問題,正是這樣所以我只想討論當下的脈落,一點都
不想討論底線問題....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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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是個人與他自己的孤獨相處的東西....因此,宗教就是孤獨,
如果你從未孤獨,你就從未是宗教的!
A.N. Whiteh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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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ockroach 來自: 114.43.209.202 (05/16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