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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enica (我們怎能無賴地活著)》之銘言: : ※ 引述《MathTurtle (恩典)》之銘言: : : I don't know the answer。 : : 我不覺得我有這個能力去論述關於同志婚姻的實質爭議, : : (它對我而言太難, 遠超過我的能力可以處理的) : : 所以我一直都只在後設倫理的範籌中, 嘗試幫忙澄清後設倫理的立場 : : (而不是對同志議題實質上的立場)。 : : 換句話說, 我只關心底線問題, : : 以及走往極端相對主義是否是過度激烈的回應。 : : yap, 所以似乎你還不是那麼極端的相對主義, : : (至少遠比起你回MoonMan0319第一篇文章中呈現出來的要溫和多了) : : 因為你仍會在某些脈絡中引進某種先驗結構--人權。 : : anyway, 我只想討論底線問題, (it's what puzzles me.) : : 所以我想我們一直都沒有對到焦, 不過討論還是多少有點幫助就是了。 : 道德的最後底線。 : 因稱同性戀沒有道德的根據所以沒有資格獲得同性結婚的權利。 : 而同性戀伴侶因沒有辦法結婚,以致減損了他們的社會權益:譬如他們 : 沒有辦法共同報稅、無法申請國宅、無法申請青年成家貸款、伴侶住院 : 時無法得知對方情況、伴侶死亡時無法繼承對方財產。 : 只因為同性戀通常被稱做在道德上有缺失的族群,所以依照這個底線, : 同性戀應當甘受減損應該擁有的權利,來成全這個所謂道德的底線。 : 但是放眼望去從沒人去檢討異性戀在道德上的缺失是否會讓異性戀失去 : 以上這些權益,只因為失婚外遇、婚前生子、不事生育等這些道德瑕疵 : 都比不上同性戀? : 聖經上教導我們應視全部的人為手足理當親愛,耶穌也從沒對哪個人做 : 不平等對待,展現他人子的大愛,為什麼他的子民卻到處搞差別待遇? : 我記得耶穌才是人的救世主,基督徒不是。 我是不知道其他人怎麼想的啦。 我好像沒拿過什麼道德之類的理由說我反對同性戀結合。 人有選擇自己喜好的方式來做愛的自由,所以喜好肛肛、磨豆腐、吊起來打都是 個人自由。 我只是認為「婚姻」這個制度應該是由一男一女所結合。 同性戀伴侶碰到的這些問題可以從修改民法的其他部分來解決,名稱別用「婚姻」管 他們要用用「黏著」或「接合」(兩塊玻璃的結合)或高興的什麼名稱都好。 如果怕被其他人誤認而有被冒犯的感覺,可以在身分證上蓋個大大的G或L之類的,或 是把字母做成臂章掛在手上,或在額頭上貼個粉紅色三角形都可以。 -- 1.人生而平等,所以每人的人權都等量。2.因為是相等的,所以可以量化。 3.既然可以量化,那就來數人頭吧。 1. 人可數: Xi≡人(第i號),F(Xi)≡第i號人的人權函數 2. 人生而平等: 對於每一個 i, F(Xi) = c = 常數 3. G({Xi})≡人權總值: G({Xi}) = ΣF(Xi) , Xi為{Xi}之元素 4. 由2.: G({Xi}) = c|{Xi}| ,正比於 |{Xi}| = {Xi}元素量,即人數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36.252
windcanblow:這發言實在太邪惡得引人發噱了  ̄▽ ̄|| 05/17 18:18
windcanblow:不過我還是要說一下這推文中的人權應該是不可衡量的 05/17 18:19
哈,你看的懂我的梗欸(握手)
genica:以你的經歷來講我對你這篇文章還蠻失望的。尤其是最後一段 05/17 18:20
genica:天主教徒或基督教徒是不是也要蓋個什麼標籤? 05/17 18:23
有喔,我有掛十字架的項鍊、戒指和手鍊,既然我都掛了標籤,那我也對同性戀做這樣的 要求也不會過分啊。
genica:這種納粹式標籤分類出自一個前天主教板主的嘴巴還真傻眼。 05/17 18:24
既然是「前」了,那就代表在這裡只是一個使用者而已,況且就算是現任的,那也不是 這個版的板主啊,就算是板主也是有權利發表個人意見的。 沒道理你支持的意見才是意見,反對者的意見不是意見吧。 ※ 編輯: Trunicht 來自: 220.136.36.252 (05/17 18:46)
genica:我並沒有反對你發表那種令人傻眼的意見啊 :) 05/17 18:52
genica:要讓自己陷入令別人傻眼的狀態,我可沒阻止你。 05/17 18:52
Trunicht:我只是說出很多人不敢說出的話而已 05/17 19:08
luisevell:這一系列文就你的文章最有趣 XD 05/17 19:28
davidkid:我之前一直在思考到底Trunicht的文章是不是刻意反串orz.. 05/18 00:08
hermitwhite:Trunicht的主要論點很實際啊,好像還沒有人提出比較有 05/18 12:38
hermitwhite:效的反對意見? 05/18 12:39
bikaoru:同性戀的標籤就是六色彩虹啊,很多人掛喔 05/18 13:50
davidkid:反對意見是,為什麼民法裡面的婚姻要被基督教裡對婚姻的想 05/18 17:18
davidkid:像綁架? 創造出一個本質完全相同但名稱不同的制度,簡直就 05/18 17:19
davidkid:像是給黑人專用公車,黑人專用學校,然後宣稱"我們不歧視他 05/18 17:20
davidkid:們,但他們不准使用白人(異性戀)專屬的公車(婚姻制度) 05/18 17:21
davidkid:一樣虛偽且自我感覺良好。 那根本就是差別待遇和歧視 05/18 17:26
windcanblow:可是我覺得同性戀者透過民事契約,除能擁有與異性戀 05/18 18:05
windcanblow:同樣的伴侶權益外,又不受婚姻制度的道德約束 05/18 18:05
nidor:他都已經承認是歧視啦,就像前南非也承認種族隔是歧視一樣 05/18 18:06
windcanblow:不管你要性愛分離還是同時交往數人而只與其中一人 05/18 18:06
windcanblow:有契約關係,這樣是多麼自由的一件事 05/18 18:07
windcanblow:為什麼要自投婚姻墳墓呢?同性戀者醒醒啊 05/18 18:07
nidor:婚姻的道德約束也僅限參與各方,你看王永慶都取幾房去了... 05/18 18:08
davidkid:其實我覺得不論性別的同居伴侶法和同性婚姻法不互斥XD 05/18 18:45
davidkid:想要選擇婚姻或是同居伴侶就是個人的選擇了 05/18 18:46
windcanblow:伴侶法可以只賦予伴侶權益,不一定要有義務啊 05/18 18:50
hermitwhite:那麼我們可以考慮看看,特別為同性戀設置本質相同但名 05/18 19:30
hermitwhite:稱不同的制度,除了象徵意義外還有什麼用處?在現在的 05/18 19:30
hermitwhite:社會脈絡下,它對解決衝突是助力還是阻力? 05/18 19:33
windcanblow:有實質意義,同異性伴侶皆可受惠於同居法 05/18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