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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看完後,想請教幾個問題。 (一) 聖經文本的多元與衝突 您很巧妙了引了創世紀對婚姻的見解, 但是如果把聖經視為一個整體文本的時候, 無可迴避的您必須解決互相衝突的經文, 如果可以爽引什麼經文就爽引什麼經文, 那還是各說各話,我覺得根本沒解決什麼問題。 聖經不是法典,來互相引經文對罵是沒用的。 所以創世紀跟保羅書信的衝突,還請您賜教。 (二) 本國司法實務的見解 前面有人引了民法的判例跟大法官釋字來說明台灣的婚姻制度, 從法學的觀點,這是習慣法的制度性保障,就像是大學自治等等的制度。 當然,這種羅馬法系,本身有其宗教背景。 但是在台灣的法律與社會領域當中,之所以受到肯認,並非全部來自基督宗教。 其他的佛道與民間信仰,也對同性婚姻有道德上的壓力。 故現行的婚姻制度仍有其社會基礎,合先敘明。 (三) 司法層面下的資本主義邏輯 另一個談論的軸線是現代化社會的資本主義社會。 按照女性主義者的論述,異性戀霸權的產生,與前述的資本主義社會的形塑有關。 故談論同志婚姻,基本上違反了資本主義的再生產邏輯,而不被當權者所喜。 在某種程度上,反同志的教會也不過順應了這種邏輯, 以宗教的角度去形成了社會控制,透過社會排除的手段,達成資本家所要的社會整合。 不循這種結構性的壓迫,而奢言美德,不免流於空言爾爾。 (四)結構與解構同志觀點 您提到一個有趣的點,[同志有履行承諾以及相互扶持的能力]。 但是許多攻擊同志婚姻也是拿這個點,舉出足夠的實例認為同志並沒有這個能力。 所以這種先驗的論證是否有效?恐怕值得質疑? 當然,個案也不能推翻或說明什麼, 但是您的預設,是否也落入了沒有履行承諾以及相互扶持的能力就不用結婚了呢? 所以這個能力說是不是太過理論先行了? 煩請指教? ※ 引述《windcanblow (戲謔人生)》之銘言: : 本篇接續上篇自由主義的極限與矛盾 : 光靠自由平等力道是不足的 : 同志婚權倡議者該如何補強同志婚姻在道德上合理性的不足? : 我們回溯近140篇,石頭滿地的文串 : 在第44篇中亞里斯多德對於社會制度的詮釋 : 他說「分辨一個社會制度的目的,即為分辨它是推崇何種美德」 : 一、我們必須對婚姻進行詮釋 : 婚姻是什麼?這個問題我們僵持了近百篇 : 直到強調自由的水手上岸、與法律至上者互丟果皮 : 由此進入歡樂的新世界,大家都忘了回答這個問題 : 婚姻的詮釋並不是件頂難的任務 : 即便不同人的詮釋差異,容易讓人陷入 : 「你的婚姻不等於我的婚姻」的認同困境 : 但起碼是個開始,是尋求最大道德公約數的起點 : 二、典型的婚姻詮釋 : 遺憾的是基督徒到目前為止,都讓福音缺席了 : 宗教上對於婚姻的詮釋,絕非僅是講到順性逆性 : 或男與男欲火攻心叫人憎恨..等等消極的禁止同性婚姻 : 而應該也有積極強調異性婚姻的美善之處 : 「但從起初創造的時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 」 :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 : 「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 夫妻結合,男女一體,在聖經中前後連貫, : 訴說著宗教形塑道德,道德也呼應宗教的人類歷史 : 因此我納悶為何沒有基督徒站出來捍衛對於婚姻的詮釋權 : 而只能從消極面拒絕同性的性行為 : 這種衛道學是完全不及格,也不能喚起社會道德的共鳴 : 三、錯誤的詮釋與不請自來的批判 : 像板主跟JMS就是這樣消極的代表 : 他們的「順性與逆性」訴求產生了副作用 : 那就是來自生物學上的反唇相譏 : 諷刺者豈不了解人之異於動物,乃因其有道德與理性? : 單純天真的反對同性性行為,希冀社會大眾認同 : 就像在沙灘上蓋沙堡一般,大浪一推無影無蹤 : 真正的訴求也模糊了,因為人們對於性行為的道德彈性 : 是遠比對於婚姻要來得大很多 : 我不是在對信徒大談同志婚權的教戰守則,而是在說明一個道理 : 那就是用錯誤的詮釋,不僅無法引起共鳴,反倒只會造成反效果 : 基督徒如此,同性戀者亦然 : 四、同性戀者在追求權利時犯了什麼錯? : 街頭擁吻以示抗議、認同性愛分離、三人行、外遇、鄙視道德 : 過度激進的自由思想同樣無法拉攏社會大眾,些微的同情心可能也擠不出 : 這就是bikaoru面臨的倡議困境,為了抗議世俗的壓迫而採取更激烈的對抗 : 完全都在kockroach對於同志行為的描述範圍內 : 只是kockroach本身即憐憫同志族群的不幸,他能看出其他人所忽視的不公義 : 但不是每個人都是kockroach,我們之中也有Trunicht這樣的人 : 對於激進的同志運動感到不屑一顧 : 後者其實才是倡議者真正的目標,你我要如何去打動並且說服Trunicht : 靠的不會是巧言詭辯,或是蒼白的自由權呼喚,更不會是瘋狂的革命行為藝術 : 那要靠什麼? : 五、重拾道德的詮釋權 : 面對最保守的婚姻詮釋者,最固執的宗教捍衛戰士 : 你我只能拿出同樣道德高度的論述,與之平起平坐 : 亞里斯多德說 : 「分辨一個社會制度的目的,即為分辨它是推崇何種美德」 : 我順從亞氏的邏輯,思考婚姻究竟為何。以下是我的答案: : 婚姻是異性戀文化下的產物,即便是生物學家也不得不承認 : 作為生物的要件是繁衍,而對人類而言,男女結合是繁衍之必要 : 因此婚姻在過去是歌頌人類繁衍過程與承先啟後的制度, : 一男一女的結合會在道德中留下規範其來有自, : 也難怪它在婚姻的美德中擁有其難以動搖的地位 : 抵觸美德的社會制度自當會引起質疑與反對 : 人們會質疑同性戀婚姻究竟有什麼存在意義 : 但他們不這麼問,我們經常看到的典型問題是: : 「同性戀需要婚姻嗎?婚姻說不定壓根不適合同性戀」 : 「同性戀們在一起還需要被社會認可嗎?」 : 這不是一種歧視的語言,雖然它總容易與歧視混為一談 : 我們必須分辨其中的差異,並且嘗試理解其中的語境 : 那是代表著「一種異性戀的產物,為什麼同性戀者亦需求」的質疑 : 六、同志婚姻不是什麼? : 有人說同性戀需要婚姻,是需要婚姻契約下尾隨而來的福利與保障 : 但這解套並非只有婚姻,民事契約即能滿足同性戀者所有的需求。 : 因此從實際的民事需求去解釋「同性婚姻的意義」往往得不到 : 道德層次上的答案 : 有人說婚姻是種平權,無論它的意義是什麼,是人都該有結婚權。 : 但這樣的論述將面對visorkk這樣權利法至上的反駁者 : 況且權利是個空泛的字眼,它讓婚姻也同樣失去原有的豐富意涵 : 婚姻不是一種普世權利,選擇真愛才是普世權利 : 但是真愛不意味著婚姻的成立,有人愛一輩子也不需要結婚呀 : 因此婚姻對於真愛並沒有迫切性,結不了婚的人也不能說是被迫害 : 除非你們不僅不能結婚,還被迫不能在一起 : 重點在於,婚姻作為平權,無疑是種自由主義的論述 : 它的弱點與極限我們已經討論過了 : 七、同志婚姻應是什麼? : 那麼婚姻對於同志而言究竟是什麼? : 不只是保障民事權益,也不是空泛的平等 : 那是更高層次的東西嗎? : 亞里斯多德說 : 我們要反觀同志婚姻對於社會的意義是什麼 : 如果它是有意義的,那麼這個制度的存在就是合理的 : 那麼同志婚姻象徵著某種美德的實現 : 而這美德必將使得同志婚權的訴求擲地有聲 : 八、婚姻的美德是什麼? : 也許婚姻的美德並不僅止於男女的結合 : 我們見過沒有子嗣的夫妻,他們的婚姻縱然留下遺憾 : 在大多情境時同樣被祝福至終老 : 我們也看過沒有生育能力的男女找到人生的另一半 : 沒有人詛咒他們的婚姻,也不會有人不承認他們是夫妻 : 這絕不是婚姻法所規範,所以社會大眾被迫承認這些婚姻 : 或是對於這些夫妻不置可否 : 人們對於恩愛的婚姻伴侶有著一定的形象框架 : 健全完整,富裕美滿且和樂的夫妻固然叫人稱羨 : 貧病交殘,沒有子女,而配偶不離不棄同樣叫人動容 : 這是為什麼? : 人們以婚姻所歌頌的美德,在後者顯然不再是男女間的結合 : 不再執著於能否繁衍子嗣,而是永恆不變的承諾與相互的扶持 : 在這之中有真愛,有承諾,有扶持互惠,而且是來自毫無血緣關係 : 來自世間中原本陌生的另一半 : 婚姻的真諦在這裡就顯見了 : 人們願意結婚,並非全是希冀多子多孫 : 也非僅是追求與對方性愛結合的法定權利 : 而是對於一世的承諾與彼此扶助的嚮往 : 並且要世人為其作證,見證並肯定他們追求此種美德的理想 : 我要反問,成就這些美德,是否無關乎性別的差異? : 這又是否是全人類都應共享,也應共同認可的美德? : 如果無分男女,都可以實現彼此信守一世的承諾與相互扶持 : 那麼世人為何不能給予肯定?又有什麼理由拒絕同志婚姻的存在? : 同志族群早已證明他們擁有與異性戀者同樣建立家庭 : 履行承諾以及相互扶持的能力,沒有人能反駁這點 : 我們從亞里斯多德的社會制度之正義 : 完整地詮釋了同性婚姻之所以能存在的理由 : 這的確是一種道德觀,也是一種可以被接受的道德觀 : 更是美國同意同性婚姻權的州中,其法官們所採取的態度 : 唯有從道德上詮釋,賦予同志婚姻與異性婚姻同樣的生命與意義 : 才能真正解放同志的婚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21.154
csd:推~~~ 05/24 0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