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sd:推~~~ 05/24 06:54
這篇看完後,想請教幾個問題。
(一) 聖經文本的多元與衝突
您很巧妙了引了創世紀對婚姻的見解,
但是如果把聖經視為一個整體文本的時候,
無可迴避的您必須解決互相衝突的經文,
如果可以爽引什麼經文就爽引什麼經文,
那還是各說各話,我覺得根本沒解決什麼問題。
聖經不是法典,來互相引經文對罵是沒用的。
所以創世紀跟保羅書信的衝突,還請您賜教。
(二) 本國司法實務的見解
前面有人引了民法的判例跟大法官釋字來說明台灣的婚姻制度,
從法學的觀點,這是習慣法的制度性保障,就像是大學自治等等的制度。
當然,這種羅馬法系,本身有其宗教背景。
但是在台灣的法律與社會領域當中,之所以受到肯認,並非全部來自基督宗教。
其他的佛道與民間信仰,也對同性婚姻有道德上的壓力。
故現行的婚姻制度仍有其社會基礎,合先敘明。
(三) 司法層面下的資本主義邏輯
另一個談論的軸線是現代化社會的資本主義社會。
按照女性主義者的論述,異性戀霸權的產生,與前述的資本主義社會的形塑有關。
故談論同志婚姻,基本上違反了資本主義的再生產邏輯,而不被當權者所喜。
在某種程度上,反同志的教會也不過順應了這種邏輯,
以宗教的角度去形成了社會控制,透過社會排除的手段,達成資本家所要的社會整合。
不循這種結構性的壓迫,而奢言美德,不免流於空言爾爾。
(四)結構與解構同志觀點
您提到一個有趣的點,[同志有履行承諾以及相互扶持的能力]。
但是許多攻擊同志婚姻也是拿這個點,舉出足夠的實例認為同志並沒有這個能力。
所以這種先驗的論證是否有效?恐怕值得質疑?
當然,個案也不能推翻或說明什麼,
但是您的預設,是否也落入了沒有履行承諾以及相互扶持的能力就不用結婚了呢?
所以這個能力說是不是太過理論先行了? 煩請指教?
※ 引述《windcanblow (戲謔人生)》之銘言:
: 本篇接續上篇自由主義的極限與矛盾
: 光靠自由平等力道是不足的
: 同志婚權倡議者該如何補強同志婚姻在道德上合理性的不足?
: 我們回溯近140篇,石頭滿地的文串
: 在第44篇中亞里斯多德對於社會制度的詮釋
: 他說「分辨一個社會制度的目的,即為分辨它是推崇何種美德」
: 一、我們必須對婚姻進行詮釋
: 婚姻是什麼?這個問題我們僵持了近百篇
: 直到強調自由的水手上岸、與法律至上者互丟果皮
: 由此進入歡樂的新世界,大家都忘了回答這個問題
: 婚姻的詮釋並不是件頂難的任務
: 即便不同人的詮釋差異,容易讓人陷入
: 「你的婚姻不等於我的婚姻」的認同困境
: 但起碼是個開始,是尋求最大道德公約數的起點
: 二、典型的婚姻詮釋
: 遺憾的是基督徒到目前為止,都讓福音缺席了
: 宗教上對於婚姻的詮釋,絕非僅是講到順性逆性
: 或男與男欲火攻心叫人憎恨..等等消極的禁止同性婚姻
: 而應該也有積極強調異性婚姻的美善之處
: 「但從起初創造的時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 」
: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
: 「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 夫妻結合,男女一體,在聖經中前後連貫,
: 訴說著宗教形塑道德,道德也呼應宗教的人類歷史
: 因此我納悶為何沒有基督徒站出來捍衛對於婚姻的詮釋權
: 而只能從消極面拒絕同性的性行為
: 這種衛道學是完全不及格,也不能喚起社會道德的共鳴
: 三、錯誤的詮釋與不請自來的批判
: 像板主跟JMS就是這樣消極的代表
: 他們的「順性與逆性」訴求產生了副作用
: 那就是來自生物學上的反唇相譏
: 諷刺者豈不了解人之異於動物,乃因其有道德與理性?
: 單純天真的反對同性性行為,希冀社會大眾認同
: 就像在沙灘上蓋沙堡一般,大浪一推無影無蹤
: 真正的訴求也模糊了,因為人們對於性行為的道德彈性
: 是遠比對於婚姻要來得大很多
: 我不是在對信徒大談同志婚權的教戰守則,而是在說明一個道理
: 那就是用錯誤的詮釋,不僅無法引起共鳴,反倒只會造成反效果
: 基督徒如此,同性戀者亦然
: 四、同性戀者在追求權利時犯了什麼錯?
: 街頭擁吻以示抗議、認同性愛分離、三人行、外遇、鄙視道德
: 過度激進的自由思想同樣無法拉攏社會大眾,些微的同情心可能也擠不出
: 這就是bikaoru面臨的倡議困境,為了抗議世俗的壓迫而採取更激烈的對抗
: 完全都在kockroach對於同志行為的描述範圍內
: 只是kockroach本身即憐憫同志族群的不幸,他能看出其他人所忽視的不公義
: 但不是每個人都是kockroach,我們之中也有Trunicht這樣的人
: 對於激進的同志運動感到不屑一顧
: 後者其實才是倡議者真正的目標,你我要如何去打動並且說服Trunicht
: 靠的不會是巧言詭辯,或是蒼白的自由權呼喚,更不會是瘋狂的革命行為藝術
: 那要靠什麼?
: 五、重拾道德的詮釋權
: 面對最保守的婚姻詮釋者,最固執的宗教捍衛戰士
: 你我只能拿出同樣道德高度的論述,與之平起平坐
: 亞里斯多德說
: 「分辨一個社會制度的目的,即為分辨它是推崇何種美德」
: 我順從亞氏的邏輯,思考婚姻究竟為何。以下是我的答案:
: 婚姻是異性戀文化下的產物,即便是生物學家也不得不承認
: 作為生物的要件是繁衍,而對人類而言,男女結合是繁衍之必要
: 因此婚姻在過去是歌頌人類繁衍過程與承先啟後的制度,
: 一男一女的結合會在道德中留下規範其來有自,
: 也難怪它在婚姻的美德中擁有其難以動搖的地位
: 抵觸美德的社會制度自當會引起質疑與反對
: 人們會質疑同性戀婚姻究竟有什麼存在意義
: 但他們不這麼問,我們經常看到的典型問題是:
: 「同性戀需要婚姻嗎?婚姻說不定壓根不適合同性戀」
: 「同性戀們在一起還需要被社會認可嗎?」
: 這不是一種歧視的語言,雖然它總容易與歧視混為一談
: 我們必須分辨其中的差異,並且嘗試理解其中的語境
: 那是代表著「一種異性戀的產物,為什麼同性戀者亦需求」的質疑
: 六、同志婚姻不是什麼?
: 有人說同性戀需要婚姻,是需要婚姻契約下尾隨而來的福利與保障
: 但這解套並非只有婚姻,民事契約即能滿足同性戀者所有的需求。
: 因此從實際的民事需求去解釋「同性婚姻的意義」往往得不到
: 道德層次上的答案
: 有人說婚姻是種平權,無論它的意義是什麼,是人都該有結婚權。
: 但這樣的論述將面對visorkk這樣權利法至上的反駁者
: 況且權利是個空泛的字眼,它讓婚姻也同樣失去原有的豐富意涵
: 婚姻不是一種普世權利,選擇真愛才是普世權利
: 但是真愛不意味著婚姻的成立,有人愛一輩子也不需要結婚呀
: 因此婚姻對於真愛並沒有迫切性,結不了婚的人也不能說是被迫害
: 除非你們不僅不能結婚,還被迫不能在一起
: 重點在於,婚姻作為平權,無疑是種自由主義的論述
: 它的弱點與極限我們已經討論過了
: 七、同志婚姻應是什麼?
: 那麼婚姻對於同志而言究竟是什麼?
: 不只是保障民事權益,也不是空泛的平等
: 那是更高層次的東西嗎?
: 亞里斯多德說
: 我們要反觀同志婚姻對於社會的意義是什麼
: 如果它是有意義的,那麼這個制度的存在就是合理的
: 那麼同志婚姻象徵著某種美德的實現
: 而這美德必將使得同志婚權的訴求擲地有聲
: 八、婚姻的美德是什麼?
: 也許婚姻的美德並不僅止於男女的結合
: 我們見過沒有子嗣的夫妻,他們的婚姻縱然留下遺憾
: 在大多情境時同樣被祝福至終老
: 我們也看過沒有生育能力的男女找到人生的另一半
: 沒有人詛咒他們的婚姻,也不會有人不承認他們是夫妻
: 這絕不是婚姻法所規範,所以社會大眾被迫承認這些婚姻
: 或是對於這些夫妻不置可否
: 人們對於恩愛的婚姻伴侶有著一定的形象框架
: 健全完整,富裕美滿且和樂的夫妻固然叫人稱羨
: 貧病交殘,沒有子女,而配偶不離不棄同樣叫人動容
: 這是為什麼?
: 人們以婚姻所歌頌的美德,在後者顯然不再是男女間的結合
: 不再執著於能否繁衍子嗣,而是永恆不變的承諾與相互的扶持
: 在這之中有真愛,有承諾,有扶持互惠,而且是來自毫無血緣關係
: 來自世間中原本陌生的另一半
: 婚姻的真諦在這裡就顯見了
: 人們願意結婚,並非全是希冀多子多孫
: 也非僅是追求與對方性愛結合的法定權利
: 而是對於一世的承諾與彼此扶助的嚮往
: 並且要世人為其作證,見證並肯定他們追求此種美德的理想
: 我要反問,成就這些美德,是否無關乎性別的差異?
: 這又是否是全人類都應共享,也應共同認可的美德?
: 如果無分男女,都可以實現彼此信守一世的承諾與相互扶持
: 那麼世人為何不能給予肯定?又有什麼理由拒絕同志婚姻的存在?
: 同志族群早已證明他們擁有與異性戀者同樣建立家庭
: 履行承諾以及相互扶持的能力,沒有人能反駁這點
: 我們從亞里斯多德的社會制度之正義
: 完整地詮釋了同性婚姻之所以能存在的理由
: 這的確是一種道德觀,也是一種可以被接受的道德觀
: 更是美國同意同性婚姻權的州中,其法官們所採取的態度
: 唯有從道德上詮釋,賦予同志婚姻與異性婚姻同樣的生命與意義
: 才能真正解放同志的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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