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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GirlAlu (黃后)》之銘言: : 你有可能去褻瀆一個不存在的東西嗎? : 指控無神論者褻瀆上帝根本是無稽之談 : 當你說到不可褻瀆上帝時,已經先犯了「上帝存在」這個偽前提了 : 而這對於非基督徒,是很嚴重的莫須有罪名 : 不然,基督徒天天都在褻瀆飛天義大利麵了,豈不好笑 今天的爭點不是在上帝存不存在的問題? 而是亂幹譙別人的終極關懷是不是一件非常沒現代法律常識的問題? 這個東西沒這麼難懂吧? 中華民國也有些人聲稱不存在阿? 但是你去撕毀新台幣,焚燒青天白日滿地紅的國旗, 毆打台中市執法人員,是不是藐視這個國家的公權力? 亦或你可以移動在中華民國的總統府前, 試著衝進去要對現任元首有非法的舉動, 看會不會被處罰? 這跟中華民國這個政體有沒有被國際承認無關, 而是你身處在一個在這樣的權力關係下所要求的實際社會舉動。 當然你也可以主張你的言論自由,但是依憲法23條指出: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 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反面解釋就是有必要者可以限制之。 姑且不論言論自由以美國憲法之高言論與低言論作為區分 單就褻瀆這個觀念,以本國的法律觀之,可以用不確定的法律概念來判斷。 依據大法官釋字432號解釋如下: [法律雖以抽象概念表示,不論其為不確定概念或概括條款,均須無違明確性之要求。 法律明確性之要求,非僅指法律文義具體詳盡之體例而言,立法者於立法定制時,仍 得衡酌法律所規範生活事實之複雜性及適用於個案之妥當性,從立法上適當運用不確 定法律概念或概括條款而為相應之規定。......使用抽象概念者,茍其意義非難以理 解,且為受規範者所得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即不得謂與前揭原則相違。] 當然你可以到實體的法院打訴訟,看看在PTT這設立這個版規有沒有違憲。 如果你打贏了,本人我絕對會乖乖閉嘴。本人是守法的好公民是也。 不過在那之前,依照我所學,只在一個不到十幾人的小版, 設立這樣的規定,到底侵害多少言論自由之實益,本人深感懷疑。 以前鬧版這種更自由裁量的東西你都沒出來叫了, 今天出這條就說白色恐怖,本人不得不為春天叫屈,深感因人廢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21.154
keithking:類比錯誤。虧你寫了這麼洋灑的一篇,浪費力氣了。 07/03 21:07
uka123ily:所以神為什麼不能褻瀆? 他是人嘛? 07/03 21:21
神可以褻瀆 只要褻瀆到不要讓基督徒不爽就可以了 制定了新的規則 就跟中華民國可以藐視 只要不要藐視到被抓去關就可以了 當然也可以褻瀆或藐視到被抓去關啦 就帶種一點不要鬼叫嘛 本人絕對支持良心犯了 古語說:殉道者之血為教會根基 法律都是拿來管人的 要看不懂也沒辦法
uka123ily:神有言論自由 宗教自由嘛? 07/03 21:21
uka123ily:說穿了你要怎麼回應別人家價值一回事 價值沒有格 07/03 21:22
hermitwhite:4~7行完全不知道在類比什麼(無神論者衝進去天堂? 07/03 21:40
hermitwhite:但或許可以討論看看,焚燒聖經或同類行為算不算褻瀆 07/03 21:49
BGirlAlu:這裡是要怎麼做出 焚燒、撕毀、毆打 的動作啊? 07/03 21:52
BGirlAlu:這裡只是講講而已,類比出來應該是... 07/03 21:52
BGirlAlu:「中華民國也有些人聲稱不存在阿?」...應該是這樣類比吧 07/03 21:53
BGirlAlu:就算是在台灣,也可以有人喊著 中華民國不存在 啊 07/03 21:54
當然 存不存在是一回事 舉動讓別人爽不爽是一回事 有些人嘴砲過頭 被人釘又不爽
MacDonalds:和其他版不一樣的地方在於因為基督板是神的殿堂 07/03 22:08
MacDonalds:神歡迎大家認識祂,也歡迎每個人! 07/03 22:15
uka123ily:問題是神不被他人認同如同其他一樣 07/03 22:19
uka123ily:如果教徒與他者都沒有共識 怎能得出褻瀆好不好? 07/03 22:19
MacDonalds:總之,上帝如果歡迎非教徒,那麼教徒也不能夠說什麼 07/03 22:24
MacDonalds:如果教徒罵了非教徒,也算是錯了,因為上帝並沒有罵他的 07/03 22:26
MacDonalds:意思 07/03 22:26
keithking:樓上也要加入PTT天國喔 = = 07/03 23:02
※ 編輯: amosvalen 來自: 122.117.21.154 (07/04 00:21)
keithking:還是類比錯誤啊 不要再浪費力氣修文大E了 07/04 00:19
怎麼 管這麼寬喔 你說類比錯誤就錯誤喔 有大法官身份嗎? ※ 編輯: amosvalen 來自: 122.117.21.154 (07/04 00:22)
keithking:不服氣你可以轉去西哲版問問看啊 xd 07/04 00:24
keithking:還是你不知道類比謬誤是啥意思?XD 07/04 00:24
那你要不要解釋我寫的東西為何可以套用類比錯誤? 隨便套個自以為厲害的詞 就在爽爽用 ※ 編輯: amosvalen 來自: 122.117.21.154 (07/04 00:26)
keithking:不過從你過去的文章水準來看 這確實是太苛求你了 拍拍 07/04 00:26
說不過別人就開始放大招 火鳳我可是有看 首戰敗 稱已將粗略 次戰拜 稱敵將有勇無謀 這老招了
hermitwhite:不知道撕毀贖罪券有沒有罪,不過毆打天使真的是不太好 07/04 00:26
※ 編輯: amosvalen 來自: 122.117.21.154 (07/04 00:28)
keithking:「套用」類比錯誤?噗哧!wind快來看 XDDDDDDDDDDDDDDDD 07/04 00:27
keithking:啊,hermit大,他說「套用」類比錯誤耶 XDDD 噗哧!! 07/04 00:27
這麼愛講這個概念 先寫個1000字來說說阿 在那邊噗哧個什麼? 西哲很強嗎? ※ 編輯: amosvalen 來自: 122.117.21.154 (07/04 00:30)
untilnow:火鳳也引用錯誤.. 07/04 00:29
keithking:說不過你?要不要動手而已… XD 不到dans那種等級我還不 07/04 00:29
keithking:想浪費打字的力氣哩。就算明明白白地和你解釋你也不見得 07/04 00:30
keithking:有足夠的腦容量能懂。 07/04 00:30
快寫啦 寫不出來先說別人不懂 博士都給你拿好了 你是費馬二代喔 我有個美妙的解答寫不下ㄟ ※ 編輯: amosvalen 來自: 122.117.21.154 (07/04 00:31)
keithking:我西哲沒有很強啊,被A1Yoshi慘電 :) 這樣課以嗎? 07/04 00:31
keithking:hermit大都酸你兩次了…你還看不懂…我還能說什麼呢?XD 07/04 00:31
他酸的點跟你的不一樣 這我還看的懂 快點啦 類比錯誤先交個5000字上來 看看我懂不懂 ※ 編輯: amosvalen 來自: 122.117.21.154 (07/04 00:33)
keithking:不不,我這種人只和兩種人交手,一種是二檔和ikl那種○ 07/04 00:33
keithking:另一種是Pitero和dans這類有料的,至於你這種嘛,說再多 07/04 00:33
呦 捧自己有料喔 這麼強悍喔 ※ 編輯: amosvalen 來自: 122.117.21.154 (07/04 00:34)
keithking:你也不見得聽得懂,打了一整篇還不知道自己犯下類比錯誤 07/04 00:34
keithking:的平庸之輩,實在讓我有夠沒勁的。 07/04 00:34
快啦 連平庸之輩講不清楚 你的類比錯誤是不是念的不熟阿 ※ 編輯: amosvalen 來自: 122.117.21.154 (07/04 00:35)
keithking:和你比起來是有料不少,你可以閉嘴了。 07/04 00:35
呦 叫我閉嘴ㄟ 你那來的權威叫我閉嘴阿 把料拿出來阿 ※ 編輯: amosvalen 來自: 122.117.21.154 (07/04 00:37)
keithking:朽木不可雕也啊,平庸之輩之所以平庸就是缺乏才智去聽懂 07/04 00:36
keithking:別人已經講得夠清楚的概念了。要是你還不知道自己有多平 07/04 00:37
你覺得講清楚 我覺得不清楚阿 維根斯坦說:[凡能說清楚的都要盡力說清楚] 有聽過這句話嗎? ※ 編輯: amosvalen 來自: 122.117.21.154 (07/04 00:38)
keithking:庸,a一下搜尋你自己的id,看一下你自己的文章。 :) 07/04 00:37
keithking:連嗆人都比dans弱上不少 激將都做不到 嘖嘖~ (攤手 07/04 00:38
keithking:到無神論者版爬dans的文章,看看他怎麼嗆我,多學學。 07/04 00:38
我不喜歡嗆人 我只喜歡對方把自己的概念說清楚 打了這麼久 什麼是類比錯誤 ※ 編輯: amosvalen 來自: 122.117.21.154 (07/04 00:40)
keithking:你還敢講維根斯坦喔 xd 先前都有人鞭你不懂維根斯坦了xd 07/04 00:39
keithking:推 MarquisSADE:我覺得應該基督徒應該要提升戰力 07/04 00:40
keithking:我真的不能再同意SADE更多了。 07/04 00:40
快啦 不要東拉西扯 我不懂維根斯坦 還有別人懂阿 那你懂不懂類比錯誤 快說阿 ※ 編輯: amosvalen 來自: 122.117.21.154 (07/04 00:42)
keithking:懂得承認自己的無知是值得贊許的,不要再亂提維根斯坦囉 07/04 00:47
keithking:都說了你是平庸之輩了,爬了你的文章,上面有諸位先聖先 07/04 00:48
keithking:賢版友有花下相當大量時間「教」你,你還是聽不懂的例子 07/04 00:48
keithking:我想我應該很難做得比wind還好,所以還是別白費力氣了。 07/04 00:49
承認自己書念的不夠好 也值得嘉許 不要動不動就想烙一堆名詞想嚇人 學藝不精又想好為人師 趕快去睡比較實在 ※ 編輯: amosvalen 來自: 122.117.21.154 (07/04 00:52)
amozartea:類比完全錯誤 07/04 00:52
快點啦 那裡錯 講出來阿 ※ 編輯: amosvalen 來自: 122.117.21.154 (07/04 00:53)
amozartea:把耶和華跟中華民國拿來比會不會太好笑一點.... 07/04 00:53
奧古斯丁的上帝之城有印象嗎? 這種類比是現代版的好不好 ※ 編輯: amosvalen 來自: 122.117.21.154 (07/04 00:55)
keithking:真的耶,學藝不精又想好為人師…你還懂得自省,不錯嘛。 07/04 00:54
不需要嘴泡這個 欠我的10000字 類比錯誤快寫吧
amozartea:我是中華民國國民 守中華民國法律 07/04 00:55
amozartea:法律也沒寫不能褻瀆中華民國 07/04 00:56
喔 那你去總統府燒國旗 燒新台幣 大喊我要殺現任總統 看看會不會有人把你抓走 就知道可不可以褻瀆中華民國
amozartea:不能焚燒台幣 不能毀損國旗= 不能褻瀆中華民國? 07/04 00:56
amozartea:這是第一個錯 07/04 00:57
我是說 焚燒台幣 毀損國旗= 褻瀆中華民國
amozartea:2. 我是中華民國國民 要守法 又不是基督徒 07/04 00:57
不好意思喔 請看一下憲法23條 維護社會秩序 有看到嗎? 這條是只針對基督徒?
amozartea:你錯在自以為這裡是基督徒的地方 07/04 00:57
amozartea:這裡是"討論基督教"的地方 不是基督教所有的地方 07/04 00:57
amozartea:褻瀆耶穌或耶和華也只有耶穌或耶和華可以來提毀謗 07/04 00:58
amozartea:他在哪? 07/04 00:58
amozartea:耶和華是喪心病狂種族滅絕殺人魔 07/04 00:59
※ 編輯: amosvalen 來自: 122.117.21.154 (07/04 01:02)
amozartea:你還是在不當類比 那些東西跟褻瀆是等號??? 07/04 00:59
amozartea:我可以大罵中華民國是個爛國家 絕對可以 07/04 01:00
amozartea:法律寫的是不能燒國旗 不能毀國幣 07/04 01:01
amozartea:並不是寫"不得褻瀆中華民國" 07/04 01:01
你的解法錯了 是先有國家尊嚴這個上位概念 才出現不能燒國旗 不能毀國幣這些條文 不能燒國旗 不能毀國幣這條文就是在維持中華民國的尊嚴 反過來說 從事以上就是褻瀆中華民國 但是我們要規定那些行為是褻瀆中華民國 那些不是 才不能讓行政機關恣意行使行政權 所以美國憲法發展出高價值言論跟低價值言論的判準 來節制行政權 而我的類比正是 如果板規這的開這條褻瀆條文時 到底什麼言論可以取締 什麼不行
amozartea:耶和華如果知道你把他類比成中華民國他會哭的XD 07/04 01:02
amozartea:原來耶和華這麼弱. 07/04 01:02
放心 祂不會的 ※ 編輯: amosvalen 來自: 122.117.21.154 (07/04 01:09)
amozartea:這根本是文字獄 早該廢的刑法一百條 07/04 01:06
※ 編輯: amosvalen 來自: 122.117.21.154 (07/04 01:14)
amozartea:燒國旗和國幣等價於褻瀆是你的延伸解讀 07/04 01:11
amozartea:而且法律也不是禁止"所有"褻瀆 07/04 01:11
amozartea:大罵中華民國好爛 就沒事 07/04 01:12
是不是我個人的解讀 你去翻法律書就可以查證 就物質上來說 新台幣跟冥紙都嘛是紙 一個燒了會處罰 一個不會 那你說說看道理在那裡 ※ 編輯: amosvalen 來自: 122.117.21.154 (07/04 01:17)
amozartea:我罵中華民國只有得到中華民國認證的警察可以抓我 07/04 01:19
不對喔 你要不要到對岸去看看 那邊是想抓就抓的 還有一些第三世界 也是想抓就抓的 ※ 編輯: amosvalen 來自: 122.117.21.154 (07/04 01:21)
amozartea:所以咧 這裡要照第三世界來玩?? 07/04 01:22
amozartea:某些人就是想把基督教板變成沒言論自由的第三世界 07/04 01:22
放心 ptt還是講中華民國法律的 不講的話直接取締任何無神論者言論不就得了? 現在只是去畫定言論自由與社會秩序的線在那裡 我覺得有些無神論者還是非常中肯阿 ※ 編輯: amosvalen 來自: 122.117.21.154 (07/04 01:25)
amozartea:搞言論審查 07/04 01:22
要言論審查直接封id不就好了 讓你註冊 讓你po文就已經不是搞言論審查 還有 不要說26講話 請使用施行言論審查這樣的用法
BGirlAlu:所以對岸想抓就抓的制度,不會是民主也不應是本板各板友 07/04 01:23
BGirlAlu:共同討論出來的結果才對 07/04 01:23
※ 編輯: amosvalen 來自: 122.117.21.154 (07/04 01:28)
amozartea:所以不該有言論審查惡法!!! 07/04 01:25
那你把誹謗 公然侮辱 性別平等法的性騷擾 性別教育平等法的反霸凌 這些也廢一廢 照你的見解 都麻是言論審查 ※ 編輯: amosvalen 來自: 122.117.21.154 (07/04 01:31)
BGirlAlu:我不懂哲學,但也覺得你類比不當 07/04 01:38
keithking:結果你還是搞不懂嘛 XD 看吧?我就說不要和他浪費力氣了 07/04 01:46
amozartea:誹謗和公然侮辱是告訴乃論  你叫耶和華來告我! 07/04 03:22
amozartea:你不是耶和華就少廢話 沒罵到你 07/04 03:23
amozartea:耶和華是種族滅絕的殺人魔 07/04 03:23
BGirlAlu:等一下出現一個ID是"God"的,本板就完了 哈哈 07/04 03:30
remmurds:amozartea讓我笑了XDDD 07/04 06:45
uka123ily:性別平等法規範的是人 不是神阿 你在說什麼阿 07/04 06:59
amozartea:我剛剛查了一下,Yahweh有人註冊了,Yehova還沒XD 07/04 12:05
amozartea:但是Jehovah有.. 07/04 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