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ka123ily (NUNCA MAS)
看板Christianity
標題Re: [問題] 何謂褻瀆
時間Mon Jul 4 14:39:05 2011
※ 引述《dans (邀棋前請先知會)》之銘言:
: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銘言:
: : 你的類比真的很爛
: : 中華民國憲法被大家默認承認 (至少不否認)
: : 因此才能說這個法規範有意義
: : 但聖經或是耶和華有嘛? 人們默認了他嘛?
: : 又怎麼會拿什麼不能毀壞國旗來說?
: : 毀壞國旗代表是破壞國民的共識 你覺得這類比一致?
: : 今天的問題就是神又不痛不癢
: : 詆毀他 褻瀆他難過的是誰?是人會難過
: : 我們當然不可以人身攻擊 但執行"神"身攻擊是可以的
: : 就好像基督徒都會說XX不道德 有罪 只不過被挑戰這麼痛苦?
: : 價值判斷本身又不是什麼褻瀆還是人身攻擊
: : 這就是大家說的意思 你懂了嘛
: 難得發文卻發了一篇爛文
: 至少你證明了私立野雞學大的碩士的確是沒競爭力的
: 依照你的「今天的問題就是神又不痛不癢」標準
: 你的默認毀壞國旗、詆毀國家榮譽根本也再行得通的範疇下
: 因為國旗和國家也不會痛
: 國身攻擊也是可被允許的
: btw...酷兒文化是不入流文化
: 請您以同樣標準對待我的挑戰 謝謝
所以對你來說 聖經是所有人的行為準則
台灣應該是個以聖經立國的國家
才會有神被詆毀 等同於國旗被毀壞的效果
你知道攻擊國家跟攻擊神或聖經的差異在哪?
在於並不是每個人都默認這樣的價值
能夠拿來類比真是一絕 我都不知道台灣是有了國教
至於你要覺得什麼不入流 當然可以
只是我會問你為什麼而已
: : 推 speed2:在宗教分類的基信版下的基督徒 認同耶和華 三一神 耶穌基督 07/04 09:31
: : → speed2:不認同的可以離開 沒人逼你來這裡高談你不信神 污衊神 07/04 09:32
: : → speed2:既然來了 就按照版規 也表示接受信徒用信仰回應你們 07/04 09:33
: : → speed2:同樣的 你去佛教版 天主教版 一樣是這樣 沒有這裡就不同的 07/04 09:33
: : → speed2:道理 道不同不相為謀 你去不認同的地方嗆聲 被人趕還說不公 07/04 09:34
: : → speed2:平 這是白目 也是心態問題 這樣你懂了吧 07/04 09:35
: : 這裡不是私人領域 不需要什麼入境隨俗
: : 這本來就是公開版面 而不是取暖專區
: : 如果真的要取暖的話應該可以去開個社團版或個版
: : 讓所有人公開討論的地方竟然被如此限制 本來就很奇怪
: 這裡的性質類似社團版
: 組務的見解就是如此
: Trunicht 自己都說了高興各宗派開一版
: 你高興可以去組務爐爐看
: 不過上一個白爛的 kulvnlcan 才爐兩篇就被水桶了
: : 下次是不是支持同志的非請勿入 褻瀆神阿
: : 是不是支持墮胎 就被水桶? 墮胎也是褻瀆神 不是?
: 鬼扯
: 版規哪裡寫了支持 墮胎=污辱神
今天這個板如果真的是社團板 那沒事
但你覺得這個分類下是社團板嘛? 那不是應該去社團板的群組跟什麼其他社團窩在一起?
: : → speed2:這個版是基督徒討論聖經的地方 不是無神論來亂的地方 懂吧 07/04 09:56
: : → speed2:這是相同信仰的基督徒彼此討論聖經 互相辯論真理的場所 07/04 09:57
: : → speed2:若無神論加進來 只是讓討論失焦 變成爭論 謾罵 攻擊 07/04 09:58
: : → speed2:單純留給基督徒討論聖經 這才是本版基礎的功用 不信的請走 07/04 09:59
: : 你的盲點是 基督徒才可以討論聖經? 無神論者可以不可以?
: : 佛教徒可以討論聖經嘛? 同志可以討論聖經嘛?
: : 單親家庭父母可以討論聖經嘛?
: : 離過婚或結婚好多次的人可以討論聖經嘛?
: : 以你說的
: : 難道這些人都不能對聖經對話 不能跟神對話?
: : 還是只有基督徒間可以討論真理
: : 真理不存在非基督教徒中?
: 然後呢?
: 討論聖經跟污衊神有什麼連結使你認為這板規會阻止版眾讀經嗎?
: 而且你會討論聖經嗎
: 這點我真的很懷疑
你的誤解能力真強大
我並沒有說不能讀聖經 而是以二檔的假設 似乎其他人不討論不讀聖經
我會不會讀聖經 實在不是什麼問題
大家可能要問你到底什麼時候才能學會不人身攻擊 才會學會禮貌之類的吧
: : → speed2:一切按照版規走,但別去想要版規要符合你的想法 07/04 10:07
: : 你不也正在期待板符合你的想法? 你可以別人不可以嘛?
: : → speed2:你若沒有要褻瀆神就不必怕 就算不相信版主 上面還有小組長 07/04 10:09
: : → uka123ily:等人都殺了再說有法官的意思嘛? 07/04 10:09
: : → speed2:一切按版規走 很簡單不是嗎>我若有為版規 一樣要被處罰! 07/04 10:10
: : → speed2:你的行為若真的行的正 還怕上訴嗎? 07/04 10:11
: : 若行的正 板主立這條板規幹嘛? 本來板規就可以規範了
: 若行的正,版規禁止褻瀆神有什麼好怕的?
: : → speed2:現在加了 不合你意?你就說他行不正嗎?那憲法都不正?@@a 07/04 10:16
: : 憲法有一個人修憲的可能嘛? XD
: : 今天增立有人覺得這規定莫名其妙 就是在於這規定很奇怪
: : 1.這個板是誰的板,為什麼不同價值不能並存
: : 問題就是在於 很明顯的對於非教徒的言論有排擠的空間
: 你的很明顯我看不出來在哪裡
: 此外多元文化的多重價值共存是立基在各價值擁護者的彼此尊重寬容之上
: 你提的多元文化思維只會更支持禁止褻瀆信仰的規條
多元文化可沒有禁止討論彼此價值內涵
可沒有禁止一般人說神不存在 可沒有禁止一般人燒聖經
所謂的寬容看你的層次是什麼
其實褻瀆信仰的問題 應該回歸到人身上
但是並不是價值被挑戰 就是違反多元文化宗教自由
你告訴我 若今天燒了聖經 到底是那裡違反了多元文化?
有人殺害教徒? 有人迫害教徒? 有人要他們改信?
都沒有 事實上 這只能表現價值的衝突
不能表示多元文化被破壞或傾斜
什麼褻瀆信仰都只是假議題 難道價值衝突是什麼天大的犯行?
: : 2.褻瀆該條是計畫要保障誰的權利,
: : 問題在於教徒與非教徒並沒有對於神的共識 請問褻瀆神是誰說了算?
: : 或者神有任何板規上的地位與權利義務嘛?
: : 如果板主不能回到人身上來訂立板規 本來就是不適當的
: 禁止褻瀆神並不是保障神身利益
: 從來就只有你錯誤解讀
: 神的存在是個人信仰自由的體現
: 而Thomas Jefferson認為信仰自由與個人言論、人身自由密切不可分
信仰自由是基本權利
但是褻瀆神而被XX 你覺得是不是更侵害他人言論自由?
大家對言論自由有共識 那對神有共識嘛?
你覺得該是什麼被取捨?
又為什麼神被褻瀆 就違背了信仰自由
: : 最後
: : 修憲會某天忽然說我們多一條憲法沒有經過大眾討論?
: : 當然我們不能把板規當成修憲
: : 不否認 板主可能極度獨裁的卻依舊享有正當性
: : 但是上面兩點 應該說的很清楚了 板規的問題在哪裡
: 不然把版規當成某種宣示性質的行政法看看如何?
: 是不是立法者同意即可?
你會說有處罰規定的法規是宣示性質?
這很明顯是會損害言論自由 卻被你說成好像這只是寫好看的 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232.107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18.165.232.107 (07/04 14:46)
→ uka123ily:樓上要害我被水桶嘛== 07/04 14:59
推 HAYABUSA1207:對厚 抱歉 基信板這點還真不方便呀XDD 07/04 15:02
推 springxx:本人同意 就可以刪 07/04 15:13
欸 你說的 應沒我的事吧了 XD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18.165.232.107 (07/04 15:17)
推 HAYABUSA1207:萬分感謝~^^~ 07/04 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