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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itifan ()》之銘言: : 林彩雲 : 我們每天應該保有一段安靜時間,讓神對我們說話,使我們的靈命得到調整,能夠享受神 : 的愛,讓神做工在我們身上,去除一些對我們有負面的影響。限於篇幅的關係本文不談深 : 入的研經,因深入的研經法關係到很多的層面(例如:背景資料、字義、句子結構、文體 : …);本文只針對靈修式的讀經及速讀聖經而談。 : 【本文作者為中華福音神學院教師,授有「如何研經」課程。】 : http://www.biblesociety-tw.org/bmag/bmag11/biblestudy.htm 用這種方法 讀到死 也不可能明白聖經 因深入的研經法關係到很多的層面(例如:背景資料、字義、句子結構、文體) 這種當做研究的讀法 恰好將你的心智給堵死了 讀聖經 例如律法 你若帶著一種聖經字面的權威不可動搖 不敢用理性 去探究為何這樣寫的背後動機 抱著知其然 知其所然的理性想法下去探究 而是帶著鄉愿式的 認為 聖經這樣寫一定有他的意思存在 而不敢多想 卻又照字面強加解釋 以致從一個問題中 又自己帶出更多問題困惑住自己 而那些多出來的問題卻又不是屬聖經的 ----- 例如律法 我們己經在版上 多次討論過律法 當你知舊約摩西律法 定立的用處 就如同現實中的國家法律 將過犯顯出 顯出罪來 並教導眾人 認識罪並遵守 並且守律法(法律) 只能單單使我們因此活著 (不能靠守律法稱義) 守法本是該守的 是本份 關於這部分 使徒保羅 在羅馬書7章解釋 "律法和罪的運作" (呂振中譯本) 羅馬書 7:7~16 這樣﹐我們可怎麼說呢?律法是罪麼?斷乎不是。不過、若不是由於律法﹐ 我就不知道罪是甚麼。若不是律法說:『你不可貪欲』﹐ 我就不知道貪慾是甚麼。 然而罪趁著機會、藉著誡命、在我身上動起各種的私慾來。 因為在律法以外、罪是死的。 從前在律法以外、我活著;誡命一來到﹐罪活了起來﹐我就死了。 那本來要叫人活的誡命、我見得倒是叫人死的﹐ 因為罪趁著機會、藉著誡命、誘惑了我﹐藉著誡命殺死了。 所以律法是聖的﹐誡命也是聖的﹐是義的﹐又是善的。 那麼善是在我身上生出死來麼?斷乎不是。不﹐是罪﹐罪為要顯明它是罪﹐ 便藉著善在我身上造出死來﹐叫罪藉著誡命顯出它是有罪到極點的。 我們曉得、律法是屬靈的;我卻是屬肉的﹐是賣在罪之下做奴僕的。 因為我所作出來的、我竟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不去作;我所恨惡的、 我倒去行。 若我所不願意的、我倒去行﹐我就同意律法是好的了。 ----------- 接下來 讓我們拉到現實中 一般教會 對這段的解讀 卻生出很多版本 摘錄自網路 查經資料大全 http://www.ccbiblestudy.org/New%20Testament/45Rom/45GT07.htm --------------------------------------------------- 【166.保羅在羅馬書第七章14一25節所說心中的痛苦,是描寫非基督徒還是基督徒的 情形?(羅七章14~25節)】 歷代解經家對此段經文見解不一,大概有四種看法: 一、這是描寫保羅未信主前的心靈的狀況,亦可代表所有非基督徒的心靈情形。 二、這是保羅信主後,心靈與肉體鬥爭時的描寫,亦可代表每一位基督徒時常可能發生 的事情。 三、這是描寫信主後又背叛主的基督徒心靈的矛盾與掙紮,是背道者的痛苦經驗。 四、這是描寫信主的猶太人仍然被律法的舊觀念所捆綁的心靈情形。 古教父奥古斯丁是第二派人士的代表,馬丁路德亦相信這是描寫基督徒的心靈鬥爭。 可是那些主張保羅是描寫一個非基督徒的心靈狀況的解經家,則引用第八章l節的話:“如今,那些在基督那穌裏的,就不定罪了”。既然說是“如今”“在基督那穌裏”,那麼七章未段所說的一定是“從前”“不在基督那穌裏”的情形了。 保羅在該段所用的“我”字,並非保羅本人,乃是任何一個人雲。 可是主張第二說的仍然是占大多數。──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 事實上 以上四題 全非 都不正確 實際上 也跟保羅自身一點關係也沒有 天天研究讀經的人 都會如此 何況未曾真正想去了解的人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66.30 ※ 編輯: springxx 來自: 118.168.66.160 (07/06 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