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tifan ()》之銘言:
: 林彩雲
: 我們每天應該保有一段安靜時間,讓神對我們說話,使我們的靈命得到調整,能夠享受神
: 的愛,讓神做工在我們身上,去除一些對我們有負面的影響。限於篇幅的關係本文不談深
: 入的研經,因深入的研經法關係到很多的層面(例如:背景資料、字義、句子結構、文體
: …);本文只針對靈修式的讀經及速讀聖經而談。
: 【本文作者為中華福音神學院教師,授有「如何研經」課程。】
: http://www.biblesociety-tw.org/bmag/bmag11/biblestudy.htm
用這種方法 讀到死 也不可能明白聖經
因深入的研經法關係到很多的層面(例如:背景資料、字義、句子結構、文體)
這種當做研究的讀法
恰好將你的心智給堵死了
讀聖經
例如律法 你若帶著一種聖經字面的權威不可動搖
不敢用理性 去探究為何這樣寫的背後動機
抱著知其然 知其所然的理性想法下去探究
而是帶著鄉愿式的 認為 聖經這樣寫一定有他的意思存在
而不敢多想 卻又照字面強加解釋
以致從一個問題中 又自己帶出更多問題困惑住自己
而那些多出來的問題卻又不是屬聖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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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律法
我們己經在版上 多次討論過律法
當你知舊約摩西律法 定立的用處 就如同現實中的國家法律
將過犯顯出 顯出罪來 並教導眾人 認識罪並遵守
並且守律法(法律) 只能單單使我們因此活著 (不能靠守律法稱義)
守法本是該守的 是本份
關於這部分
使徒保羅 在羅馬書7章解釋 "律法和罪的運作"
(呂振中譯本)
羅馬書 7:7~16
這樣﹐我們可怎麼說呢?律法是罪麼?斷乎不是。不過、若不是由於律法﹐
我就不知道罪是甚麼。若不是律法說:『你不可貪欲』﹐
我就不知道貪慾是甚麼。
然而罪趁著機會、藉著誡命、在我身上動起各種的私慾來。
因為在律法以外、罪是死的。
從前在律法以外、我活著;誡命一來到﹐罪活了起來﹐我就死了。
那本來要叫人活的誡命、我見得倒是叫人死的﹐
因為罪趁著機會、藉著誡命、誘惑了我﹐藉著誡命殺死了。
所以律法是聖的﹐誡命也是聖的﹐是義的﹐又是善的。
那麼善是在我身上生出死來麼?斷乎不是。不﹐是罪﹐罪為要顯明它是罪﹐
便藉著善在我身上造出死來﹐叫罪藉著誡命顯出它是有罪到極點的。
我們曉得、律法是屬靈的;我卻是屬肉的﹐是賣在罪之下做奴僕的。
因為我所作出來的、我竟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不去作;我所恨惡的、
我倒去行。
若我所不願意的、我倒去行﹐我就同意律法是好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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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 讓我們拉到現實中
一般教會 對這段的解讀 卻生出很多版本
摘錄自網路
查經資料大全
http://www.ccbiblestudy.org/New%20Testament/45Rom/45GT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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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保羅在羅馬書第七章14一25節所說心中的痛苦,是描寫非基督徒還是基督徒的
情形?(羅七章14~25節)】
歷代解經家對此段經文見解不一,大概有四種看法:
一、這是描寫保羅未信主前的心靈的狀況,亦可代表所有非基督徒的心靈情形。
二、這是保羅信主後,心靈與肉體鬥爭時的描寫,亦可代表每一位基督徒時常可能發生
的事情。
三、這是描寫信主後又背叛主的基督徒心靈的矛盾與掙紮,是背道者的痛苦經驗。
四、這是描寫信主的猶太人仍然被律法的舊觀念所捆綁的心靈情形。
古教父奥古斯丁是第二派人士的代表,馬丁路德亦相信這是描寫基督徒的心靈鬥爭。
可是那些主張保羅是描寫一個非基督徒的心靈狀況的解經家,則引用第八章l節的話:“如今,那些在基督那穌裏的,就不定罪了”。既然說是“如今”“在基督那穌裏”,那麼七章未段所說的一定是“從前”“不在基督那穌裏”的情形了。
保羅在該段所用的“我”字,並非保羅本人,乃是任何一個人雲。
可是主張第二說的仍然是占大多數。──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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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 以上四題 全非 都不正確
實際上 也跟保羅自身一點關係也沒有
天天研究讀經的人 都會如此
何況未曾真正想去了解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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