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hoboth (火流星!降臨!)》之銘言:
: 1. 限制言論的條款或褻瀆條款,是哪位(些)板主訂立過?你還是沒舉出「實例」
你這是在裝死嗎?
從早先 sitos 的投票活動
「本版是否應允許發表對基督信仰帶有負面貶意的文章」
到最近 springxx 增訂關於褻瀆上帝的版規
哪一樣背後的問題或動機跟褻瀆基督教信仰的問題無關?
: 2. windcanblow已經點出重點
: 不管「褻瀆」 or 「歧視」,由誰認定?
: 我不覺得當事人檢舉,導致彼此制衡的局面,是好的發展方向
: 但或者不失為邁向成熟的過渡作法
事實上,最近荷蘭才有一個右派政客的激進反伊斯蘭言論被法院判定
無罪有興趣的人可以前去觀賞,看看人家所提的罪名是什麼,而最後
判決的理由又是什麼。
http://en.wikipedia.org/wiki/Trial_of_Geert_Wilders
: 3. 你針對
: 「成天夢想基督徒主政這個版,在版上建立屬靈空間,限制非基督徒言論」的人
: 企圖反駁「那些主張某些言論是「褻瀆」的說法」
: 提出的想(作)法是「根本就不能有「褻瀆」這種規範」
: 你提出的理由
: 「所謂褻瀆,是一種宗教辭令,而這一宗教規範
: 根本就不能出現在世俗化政府的法令裡面。」
: 宗教辭令和宗教規範差異在哪?
: 如果宗教辭令等同於規範,
: 那麼聖經用到的詞彙,是否如你所言「根本就不能出現在世俗化政府的法令裡面」?
: 請把你的論證交待清楚
: 不然我覺得你其實在用「訂定褻瀆條款」的想法,只是沒用褻瀆這個詞彙
: 來主張「根本就不能有褻瀆這種規範」
褻瀆是一個宗教的辭令和概念,立基於宗教信仰的預設上。
基於這個概念所建立的規範,是宗教規範
基於尊重多元宗教的原則,以宗教為理由的規範(宗教規範)不能進入
世俗化的規範裡面,除非他有其他理由可以被其他宗教立場的人所共同
接受。
在世俗化的法庭上,沒有人應該被自己的或別人的宗教信仰的理由判定
為有罪。
如果有任何法律跟宗教信仰的理由一樣,那也是因為宗教信仰的理由剛
好和法律所主張的意見一致,而不是因為那是宗教信仰的理由。
至於「聖經用到的詞彙,是否如你所言「根本就不能出現在世俗化政
府的法令裡面」」,跟我的意見完全沒有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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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是個人與他自己的孤獨相處的東西....因此,宗教就是孤獨,
如果你從未孤獨,你就從未是宗教的!
A.N. Whiteh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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