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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indcanblow (戲謔人生)》之銘言: : 個人事務歸個人,基信板發言歸基信板 : 一個使用者在板面上的發言只受板規最低限度約束 : 而不該受另一人的意志與喜好而干涉 但很顯然今天的問題是兩個使用者互相干涉的情形 : 任一使用者在基信板的發言權應是等同的 : 若BG覺得備受威脅,也必須要對方在基信板上 : 作出過度越界言論時,才能申訴板主處理 : 我個人是願意相信BG所陳述的一切 : 並且同情她的遭遇,也希望她得到幫助 : 但我認為這件事情只能以個案處理 : 而不是透過板規增修 : 因為這條板規的問題遠超過它的益處 我不這樣認為 我認為個案處理比起板規增修更糟 因為板主無可能去花時間驗證 僅只能憑自己的心証 如果板主可以「心証」然後選擇個案處理 那無疑將來板主可以「個案處理」更多類似的檢舉 因為的確 我必須說 tyhoon 並沒有違反任何板規 沒有這條板規增修我就個案處理他 那麼將來板主勢必可以個案處理更多相同類似的情況 從這觀點來看我之前提出 u大對二檔的檢舉 u大認為他是無神論者 用神連結是一種挑釁 -> 但很顯然這一樣是個案 因為二檔並沒有用明顯的字句去回應 u大 更何況如果二檔的的確確是一位基督徒 他對你用神做連結 這無法成立你所說的「對你是一種挑釁」 因為他的確可以聲稱他沒有這樣的立意 這樣一來 你的檢舉就會變成「這冒犯到我」「這讓我感受不好」 那我會在這邊事先聲明 沒有這樣的補充板規 我將無法受理這樣的檢舉 : 一旦這樣的板規上路 : 任何人都可以在板面上拒絕他人回應自己的文章 : 而使自己的言論免受他人評論 : 任何團體也可以集體拒絕讓某人回應 : 造成因人廢言跟排擠的現象 : 我覺得潑在板面上的文章就是要被公眾回應的 但這很顯然有認知上的差距 就我的觀察 的確現在的許多網路上的紛爭 都是源於這個認知上的不同 有很多人就只是想找相同看法的人取暖一下而已 : 如果一個人只是要潑給特定人閱聽,可以寫blog : 或是在個板進行這樣的私下交流 : 而不是潑在板面上卻希望能禁止某些討厭者的評論 : 我個人也是不太喜歡某些使用者回我的文章 : 但停止討論的權利是在我自己手上 : 我可以刪文,可以無視,當他不存在 : 不過我是無權干涉對方發言的自由 : 除非他越界而觸犯了某些事,比方說人身攻擊或謾罵 : 所以,我不清楚這種奇怪的板規對天主教板產生什麼影響 : 但我可以預見這樣的板規在基信板將產生負面效果 : 今天BG面臨的是特殊騷擾案例,應當以特殊事件處理 : 甚至可以交付組務單獨調查,以達到實際效果 : 但藉由增訂與移植板規就不是很妥 : 我也不信任任何板主有辦法作到公平公正 ㄜ… 我是認為你不信認板主能夠公平公正 就更不應該支持讓板主個案處理 個案處理就完全是板主說了算了 : 去判定誰的言論對誰是騷擾,或只是個人意見與評論 : 唯一之道是視這裡為公眾板面 : 在此發言的,任何人都有回應的權利 我以為這條板規是「所有人都有回應的權利」也是「同樣擁有拒絕回應的權利」 先寫到這邊好了 之後還有意見歡迎提出 那末三天以後對這條補充板規投票好了 如果投票沒過 那末一樣就回到組務的代管板規 那將來我的標準就會是有無明顯有侮辱意思的字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69.165.70
hermitwhite:或許windcanblow指的個案處理並不是說在BG這次的情況 09/14 16:40
hermitwhite:中板方應真的去處理tyhoon這個人? 09/14 16:40
※ 編輯: pokky 來自: 202.169.165.70 (09/14 16:55)
visorkk:不用 在站規應該有不得違反我國法律之類的條文 09/15 03:04
visorkk:如果b可以蒐集完整資料給你 證明t這個帳號就是某人所有 09/15 03:05
visorkk:而且該人確實對他有騷擾的行為 那在這邊的行為你也確認是 09/15 03:06
visorkk:整體騷擾行為的一部分 那你確實可以個案處理 09/15 03:06
visorkk:這三個環節中還有一點補充 也就是這個騷擾行為是否犯法 09/15 03:07
visorkk:您可以從性騷擾防制條例跟強制罪的要件來檢查 09/15 03:08
visorkk:基本上 您要處理這個個案 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09/15 03:09
visorkk:至於把提案跟去留連結 或是指責偷渡天主教版規 恐怕都流於 09/15 03:10
visorkk:意氣 09/15 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