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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indcanblow (戲謔人生)》之銘言: : ※ 引述《pokky (我洗澡都只用肥皂)》之銘言: : : 但很顯然今天的問題是兩個使用者互相干涉的情形 : 不對,目前只是BG單方面地要求tyhoon完全不可以回她的文章 : tyhoon可沒有要求BG作什麼,也沒對BG在板面上作什麼 : 不然你早就可以桶他了不是? 重點就在於 我該同意 BG 板友的要求嗎 將來 tyhoon 如果繼續回應 BG 板友的文章 我能夠按照 BG 板友的要求桶他嗎 (如果一樣是只有一個推字這樣的情況) : 我沒有說個案處理等於你必須單獨處理 : 更沒有說這種騷擾行為可以任憑你「心證」 : 事實上只要BG提供一定的具體證據,證明tyhoon四處尾隨她 : 極盡能事之騷擾,那麼你根本無需心證就可以直接處置tyhoon 很顯然的就是我並沒有這樣的具體證據 而我認為即使 BG 提供這樣的證據 按現有板規的執行原則我可能也不能對 tyhoon 處份 如同你後面所說 板規是管板的 不管私底下發生什麼事 現實生活中的事 找警察比較有用 : : 但這很顯然有認知上的差距 : : 就我的觀察 的確現在的許多網路上的紛爭 : : 都是源於這個認知上的不同 : : 有很多人就只是想找相同看法的人取暖一下而已 : 我不認同基信板是個取暖的板面 : 個板,團契板都可以取暖,為什麼要到基信板 : 你可以當街架起爐火說我想取暖,不給我取暖我就叫警察把你抓走嗎? : 我看是在大馬路中央取暖的自己會先被抓走吧 所以我說是認知問題 那末一樣把這個認知問題交付給公投吧 : : ㄜ… 我是認為你不信認板主能夠公平公正 : : 就更不應該支持讓板主個案處理 : : 個案處理就完全是板主說了算了 : 板主可以不依事證就處理嗎? : 即便是要心證,也是有具體事實才能心證 : 個案處理也不見得必須由板主獨自處理 : 特別是這種現實生活也牽涉到的案例 板主不可能管到板以外的地方去… 將來如果有一天有兩個人現實生活中互看不爽都要求在基信板不要看到對方的發言 板主能夠把家務事真的搬到板上來當作判決依據嗎? : : 我以為這條板規是「所有人都有回應的權利」也是「同樣擁有拒絕回應的權利」 : : 先寫到這邊好了 之後還有意見歡迎提出 : : 那末三天以後對這條補充板規投票好了 : : 如果投票沒過 那末一樣就回到組務的代管板規 : : 我就真的按我意思個案處理掉這個事件 : 拒絕回應是當事人可以拒絕 : 今天tyhoon又不是發言說要逼BG非得回應他不可 : 是BG看到tyhoon發言就心生恐懼,覺得對方又要來鬧了 : 才會請你預先處理這個事件 那末… 你認為有什麼預先處理的方式? 按你所說 我就只能請 BG 不理不回應了 : 但我覺得這根本不是板規可以處理,也應該由板規加以處理的東西 : 找個警察說不定還比較有用。 我的確認為警察比較有用 : 說真的,大家都在這邊,誰敢在板面上對BG怎麼樣? : 不要被我們言語霸凌到言稱基信板沒溫暖跟你哭哭就很好了(煙) 那講一下公投的選項 1. 增修板規 2. 不增修板規 將來判決標準以有無明顯字句為準 大概就是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69.165.70 ※ 編輯: pokky 來自: 202.169.165.70 (09/14 17:19)
evilcherry:完全沒有必要。除非BG能夠證實其生活已被該id過當騷擾 09/14 17:26
evilcherry:但這非板規能處理之事。 09/14 17:27
untilnow:代管就做好代管的事,不要強出頭做逾越本份的事 09/14 17:33
HAYABUSA1207:公投也好 說不定支持的人也很多 回歸民意吧 09/14 18:25
BGirlAlu:我可以證明呀,這很簡單,你要看什麼? 09/14 22:02
BGirlAlu:只是...證明給誰才不會有隱私的問題? 09/14 22:03
BGirlAlu:對方保密嗎?... 09/14 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