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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kky (我洗澡都只用肥皂)》之銘言: : ※ 引述《windcanblow (戲謔人生)》之銘言: : : 不對,目前只是BG單方面地要求tyhoon完全不可以回她的文章 : : tyhoon可沒有要求BG作什麼,也沒對BG在板面上作什麼 : : 不然你早就可以桶他了不是? : 重點就在於 我該同意 BG 板友的要求嗎 : 將來 tyhoon 如果繼續回應 BG 板友的文章 : 我能夠按照 BG 板友的要求桶他嗎 : (如果一樣是只有一個推字這樣的情況) 如果BG有辦法提供明確的證據,你可以禁止tyhoon在本板發言 另外 我覺得你根本性地誤解了BG對你的請求:她是希望tyhoon從本板消失 而你只能給她一個「tyhoon不能回你文章」的處理 反倒不如我所說的,拿到具體事證,個案特別處理,一勞永逸 : : 我沒有說個案處理等於你必須單獨處理 : : 更沒有說這種騷擾行為可以任憑你「心證」 : : 事實上只要BG提供一定的具體證據,證明tyhoon四處尾隨她 : : 極盡能事之騷擾,那麼你根本無需心證就可以直接處置tyhoon : 很顯然的就是我並沒有這樣的具體證據 : 而我認為即使 BG 提供這樣的證據 : 按現有板規的執行原則我可能也不能對 tyhoon 處份 : 如同你後面所說 板規是管板的 不管私底下發生什麼事 : 現實生活中的事 找警察比較有用 這種事務本就不需要經由板規處置,或是有板規明訂才可以處理 今天一個人犯法了,他在板面上說「我又沒違反板規」 警察就不能把他抓走嗎?板主就不能禁止他繼續進行法律不允許的事務 即便那是板規沒有規定的事情嗎? ptt站規都不能違反國家法律了 一個可以被實證的騷擾犯還需要板規去明訂嗎? : : 我不認同基信板是個取暖的板面 : : 個板,團契板都可以取暖,為什麼要到基信板 : : 你可以當街架起爐火說我想取暖,不給我取暖我就叫警察把你抓走嗎? : : 我看是在大馬路中央取暖的自己會先被抓走吧 : 所以我說是認知問題 : 那末一樣把這個認知問題交付給公投吧 : : 板主可以不依事證就處理嗎? : : 即便是要心證,也是有具體事實才能心證 : : 個案處理也不見得必須由板主獨自處理 : : 特別是這種現實生活也牽涉到的案例 : 板主不可能管到板以外的地方去… : 將來如果有一天有兩個人現實生活中互看不爽都要求在基信板不要看到對方的發言 : 板主能夠把家務事真的搬到板上來當作判決依據嗎? 板友都可以自請無限期水桶了 小倆口鬥嘴鬥到這樣,板主成人之美有何不可? : : 拒絕回應是當事人可以拒絕 : : 今天tyhoon又不是發言說要逼BG非得回應他不可 : : 是BG看到tyhoon發言就心生恐懼,覺得對方又要來鬧了 : : 才會請你預先處理這個事件 : 那末… 你認為有什麼預先處理的方式? : 按你所說 我就只能請 BG 不理不回應了 : : 但我覺得這根本不是板規可以處理,也應該由板規加以處理的東西 : : 找個警察說不定還比較有用。 : 我的確認為警察比較有用 : : 說真的,大家都在這邊,誰敢在板面上對BG怎麼樣? : : 不要被我們言語霸凌到言稱基信板沒溫暖跟你哭哭就很好了(煙) : 那講一下公投的選項 : 1. 增修板規 : 2. 不增修板規 將來判決標準以有無明顯字句為準 : 大概就是這樣 第一,你跟BG拿到證據,不管是法律影本檔或是什麼 然後直接水桶tyhoon,他要申訴自己去申訴,不管是組務還站方都行 看他是要自曝跟蹤狂的病態還是就此摸摸鼻子閃人 第二,這條板規根本不需要討論,因為處理本事件用不到。 第三,如果bg真的沒辦法提出有效證明,那麼我們再來討論怎麼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1.13.192.62
untilnow:附議+1 09/14 17:34
rangertsao:說得很對 09/14 19:08
BGirlAlu:windcanblow總是聽得懂我說得話,好強 09/14 22:05
BGirlAlu:是不是我當板主最簡單了?嘿嘿嘿嘿 09/14 22:05
hermitwhite:最後這段,是否比較像是私人性質的幫忙? 09/14 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