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indcanblow (戲謔人生)》之銘言:
: ※ 引述《pokky (我洗澡都只用肥皂)》之銘言:
: : 重點就在於 我該同意 BG 板友的要求嗎
: : 將來 tyhoon 如果繼續回應 BG 板友的文章
: : 我能夠按照 BG 板友的要求桶他嗎
: : (如果一樣是只有一個推字這樣的情況)
: 如果BG有辦法提供明確的證據,你可以禁止tyhoon在本板發言
: 另外
: 我覺得你根本性地誤解了BG對你的請求:她是希望tyhoon從本板消失
: 而你只能給她一個「tyhoon不能回你文章」的處理
: 反倒不如我所說的,拿到具體事證,個案特別處理,一勞永逸
我不能同意這種作法
要 tyhoon 不能夠在基信板發言更於法無據
因為他並沒有違反板規
而且你說的具體事證 很顯然並不構成我能依照板規處分他的理由
況且 要具體到多具體?要兩造對質?要法院判決?
至少這都超出一個板主的職權
: : 很顯然的就是我並沒有這樣的具體證據
: : 而我認為即使 BG 提供這樣的證據
: : 按現有板規的執行原則我可能也不能對 tyhoon 處份
: : 如同你後面所說 板規是管板的 不管私底下發生什麼事
: : 現實生活中的事 找警察比較有用
: 這種事務本就不需要經由板規處置,或是有板規明訂才可以處理
: 今天一個人犯法了,他在板面上說「我又沒違反板規」
: 警察就不能把他抓走嗎?板主就不能禁止他繼續進行法律不允許的事務
: 即便那是板規沒有規定的事情嗎?
: ptt站規都不能違反國家法律了
: 一個可以被實證的騷擾犯還需要板規去明訂嗎?
即使他真的是一個騷擾犯
我們國家的法律最多也只能禁止他去騷擾這個人
或者說罰錢、拘役等等
但不能禁止他上批踢踢
禁止他在基信板繼續對 BG 進行騷擾我認為是合理的
但禁止他在基信板對其他的版友發言是過當的
如果假定他在基信板就只是要騷擾 BG
這樣的規定相信就能達到 BG 板友的要求
: : 所以我說是認知問題
: : 那末一樣把這個認知問題交付給公投吧
: : 板主不可能管到板以外的地方去…
: : 將來如果有一天有兩個人現實生活中互看不爽都要求在基信板不要看到對方的發言
: : 板主能夠把家務事真的搬到板上來當作判決依據嗎?
: 板友都可以自請無限期水桶了
: 小倆口鬥嘴鬥到這樣,板主成人之美有何不可?
一樣按板規來
: : 那末… 你認為有什麼預先處理的方式?
: : 按你所說 我就只能請 BG 不理不回應了
: : 我的確認為警察比較有用
: : 那講一下公投的選項
: : 1. 增修板規
: : 2. 不增修板規 將來判決標準以有無明顯字句為準
: : 大概就是這樣
: 第一,你跟BG拿到證據,不管是法律影本檔或是什麼
: 然後直接水桶tyhoon,他要申訴自己去申訴,不管是組務還站方都行
: 看他是要自曝跟蹤狂的病態還是就此摸摸鼻子閃人
: 第二,這條板規根本不需要討論,因為處理本事件用不到。
: 第三,如果bg真的沒辦法提出有效證明,那麼我們再來討論怎麼辦。
如果 BG 有辦法提出證明 我會直接建議他提告
而且我會告訴他提告的流程 還有一些做筆錄實務上該注意的事項
但我的確一開始就是在 BG 並沒有有效證明的前提下寫這個補充
如果有所謂的有效證明的話 直接告他一定會是最快最有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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