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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很簡單的概念 就是是否構成騷擾行為?? 而所謂的騷擾行為在法律上不是建立在客觀的立場上 而是建立在主觀的意識上 例如性騷擾 並不在於是否真有多大尺寸的肉體接觸 而是在一方認為另一方的行為造成了本身的不悅不舒服 這樣的情況下就構成了性騷擾的要素 當然這必須要有事先聲明 必須要先以聲明來清楚的表達自己的立場界線在哪裡 虛擬世界的騷擾依然是足以構成當事人的精神壓力 那麼在當事人透過公開聲明或是向版主申訴轉達之後 自然公權力( 版規 )應該保障當事人免於恐懼的自由 就像我這次被水桶 是因為我公開聲明一個國民黨黨工長期騷擾我的文章 在我的文章中推文( 我說人家是黨工該S 可不敢否認~~名片都在手上呢 ) 而我在聲明之後該人物依然進行推文 我為了拒絕一個不受我歡迎的人物的推文而被水桶 這就是原來荒謬的版規............. 不去處罰騷擾方而去懲罰當事者 每個人都有權力拒絕不受歡迎人物跟自己的討論 最少最少 在自己的文章推文之中 可以拒絕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2.84.33.22
BGirlAlu:「虛擬世界的騷擾依然是足以構成當事人的精神壓力」-同意 09/14 2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