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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的主張必須要佐證 事實上 無論是性騷擾或是騷擾的問題 都是由被騷擾方的" 情緒 "來定義的 而不是由任何一方的現實尺度多少來定義 換句話說這是由被騷擾方具有絕對的主動認定權 根本不需要外在證據來證明任何事情 當然如果殺錯了 還有版主在 自然有另外的申訴管道可以處理 這種行政救濟可以完全避免掉錯殺的問題 至於小團體孤立問題 就跟這種情況完全不同了 那是個人問題 與這樣的情況無關 另外有人主張PTT 保護推文的存在 允許討論的自由保障 但是同樣的PTT 也有潛規則 就是張爸文還有廣告文可以刪除 為什麼?? 因為這些推文構成了" 騷擾 "的行為 也就是說PTT 本身的文化是允許發文者對於不受歡迎之行為進行處置的 只不過是由版主還是發文者處置的差別而已 今天的新版規所設定的是經由事先的向版主" 備案 " 而在事發之後由公權力介入進行" 隔離 "保護 等於禁制令一樣 我認為這對於保障" 理性 "的討論有極大的幫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2.84.33.22 ※ 編輯: Anjou 來自: 222.84.33.22 (09/14 22:08)
visorkk:你真的懂法律? 09/15 03:16
visorkk:建議研讀過相關資料再發言較妥當 09/15 03:17
Anjou:國內沒有騷擾罪 不過依然有定義不受歡迎的騷擾行為 09/15 10:36
uka123ily:但有性騷擾阿 09/15 11:01
visorkk: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的定義 這個推文行為能否該當... 09/15 11:35
visorkk:還是謹慎研究吧 09/15 11:35
Anjou:你怎麼不用家暴防治法對騷擾的定義呢 09/15 12:32
windcanblow:因為這不是家暴 09/15 13:30
rangertsao:其實若曾為男女朋友且曾同居過也算是家暴 只是不知道這 09/15 13:43
rangertsao:個案例符不符合 09/15 13:44
Anjou:家暴防治法有定義騷擾 最主要的是法律上行為定義 09/15 13:55
sneak: 還是謹慎研究吧 https://muxiv.com 08/13 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