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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ghs121 (小步盧)》之銘言: : 本人對這個問題思考許久,非反串,希望版友解答 : 舊約的人拿祭物獻祭給耶和華(殺動物當作祭品)是因為人犯了罪,所以要用祭物的死,也 : 就是血來代替人的罪,替人受死。例如殺羊羔,牛犢等等。 : Q:這段論述是根據聖經上哪一點得知神要祭品來代替人受死? : 到了新約之後,耶和華差遣耶穌降世,為人的罪受死,成為永遠的活祭 : Q:祭品已經獻上,神已經赦免人的罪,但為何前提是接受耶穌的人才能被赦免?(理當來說不 : 是已經為全世界的人死了嗎?) : 有勞,感謝! 這祭是為立約所流 這約是新約 這約是也藉著羔羊的血 而有效力 因信稱義 是一條叫人得生的律法 透過立約 而生效 所立的就是新約 立約雙方 是神與人 中保是主耶穌基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74.88 ※ 編輯: springxx 來自: 111.248.74.88 (10/10 05:28)
TimeLeft:為什麼藉著羔羊的血就可以有效力? 10/10 22:16
C2C:那是一種譬喻法,是說藉著耶穌的死亡就可以有效力啦 10/10 22:47
springxx:希 伯 來 書 9 章 可以看一下 10/11 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