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ringxx (天下布武)
看板Christianity
標題Re: [討論] 我無法相信基督教
時間Mon Oct 17 23:50:26 2011
※ 引述《yuho2009 (yuho)》之銘言:
: 而在人類
: 到這邊都算合理推論
: 5.但偏執的狀況發生了
: 這群叫做基督徒的人
: 否定了律法是可遵守也是該遵守的舊約真理
: 認為人是全然的敗壞
: 所以只能依靠耶穌的拯救才能得永生
: 6.這批人裡面有一部分很認真地尋求上帝
: 所以他們應該可以得到聖經裡應許的永生
: 7.但有一票人打著信耶穌就夠了的口號
: 一邊推廣基督教(當然不是正版的基督教)
: 一邊鼓勵周圍的人利用信仰來滿足自己的私慾
: 而且不管生前多麼喜愛罪惡的生活
: 死後都必得永生
: 這就是他們對世界為何不公平的一種隱性的回答
: 他們都沒想過
: 只要他們如實的遵守聖經的律法
: 其實這世界不會變成這樣子
任何團體 公司 國家 都要定遊戲規則 才能運作
這規則 公平為原則 才能叫人遵守 執行規則善罰的要公義 才能叫人服
舊約律法 也跟國家訂定法律一樣
他是必要存在 但 並不是非"需要"全遵守
因為律法(法律)存在的目地 就是要人 行正直的事 不破壞他人
在這立基點上 只要你能遵守 這不加害(損害)別人 的原則下
法律是有彈性空間的 以設立的立意為本 程序正義為次要
經上說:
提摩太前書 1:9 因為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乃是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誠和犯罪的,
不聖潔和戀世俗的,弒父母和殺人的,
羅馬書 7:7 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
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
律法的設立 是為不義人的(不守規則的人)而設立的
非律法定出說 這樣是罪 我就不知何為罪
既然律法 是要顯出罪來(過犯) 那我們能否以遵守律法 而自誇為義人 (好人)
不 不行
有二個主要原因
1. 守法(規則) 本是該守 人不不該去說謊 偷 (破壞規則) 你守了只是盡本份
跟你是不是好人 是另一回事
羅馬書 3: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
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2. 血氣之人 也無法守住 全部的法條
(技術上 也做不到 能做到 也只有極少數)
你的一生要做個完全人 就是任何一條都不可犯 都要守住
雅各書 2:10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
所以 對於猶太人要求外邦人也要照舊約 受割禮
經上說
加拉太書 5:2 我保羅告訴你們,若受割禮,基督就與你們無益了。
我再指著凡受割禮的人確實的說,他是
欠著行全律法的債。
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
使徒會議:
使徒行傳 15:5 惟有幾個信徒、是法利賽教門的人,起來說:
「必須給外邦人行割禮,吩咐他們遵守摩西的律法。」
使徒行傳 15:6 使徒和長老聚會商議這事;
使徒行傳 15:7 辯論已經多了,彼得就起來,說:「諸位弟兄,你們知道神早已在
你們中間揀選了我,叫外邦人從我口中得聽福音之道,而且相信。
使徒行傳 15:10 現在為什麼試探神,要把
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
放在門徒的頸項上呢? (守全律法)
使徒行傳 15:11 我們得救乃是因主耶穌的恩,和他們一樣,這是我們所信的。」
所以 現今包括那些 律法連自己都守不住的人 還拿舊約律法 動私刑 將來也有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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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8.77.154
推 keithking:其實我一直覺得x春x的文章排版很難讀....(攤手 10/17 23:51
→ springxx:其實 這篇只講一半 另一半 新約如何 律法 要如何守 10/17 23:56
→ springxx:律法與福音如何取代 要打的話 太長了 所以只講到守舊律法 10/17 23:57
簡單說 信 是以內在 取代 只看外在行為的死硬律法(法條)
而以 愛 取而代之 因為 愛才是(才能滿足) 律法設立的本意
所以經上說:
羅馬書 13:10 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遵守一個愛 就抵過遵守千百條律法)
愛是不自私 不求自己益處 是不加害與人
馬太福音 22:36 「夫子,律法上的誡命,那一條是最大的呢?」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
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
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林多前書 13:13 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愛這三樣,其中最大的是愛。
※ 編輯: springxx 來自: 111.248.76.232 (10/18 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