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ssunti:開始念經無視了 10/18 16:49
→ keithking:不意外。 10/18 16:53
→ Pietro:這一篇文章值 157 Ptt幣... 10/18 19:27
→ fghjk: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 10/18 20:20
→ fghjk:這不是很棒嗎?? 10/18 20:20
→ lssunti:倒處找人認便宜老爸...我是不會做這種事啦 10/18 20:21
→ fghjk:嗯嗯沒關係 願神賜平安給你:) 10/18 20:24
→ lssunti:不客氣 等會幫你燒點香 10/18 20:26
→ speed2:我蠻想請版主鑑定 隨意要幫人家燒香的挑釁者 是否違反版規? 10/18 23:07
推 keithking:樓上不是基督徒嗎?燒香對你們來說應該是沒有意義的事吧 10/18 23:10
→ keithking:請問一個人要怎麼用沒有意義的行為挑釁他人呢? 10/18 23:10
→ speed2:對我來說是挑釁 所以想問問版主的意見 10/18 23:11
推 keithking:你都不覺得有意義了還能挑釁到你 這也真了不起。 10/18 23:13
→ speed2:我沒有說對我沒有意義喔 我覺得是"挑釁"的意義 10/18 23:19
推 keithking:那你覺得他指出燒香的行為 就意涵上哪裡挑釁到你了哩? 10/18 23:24
→ BGirlAlu:挑釁的成立 是需要有效果的,不是可以一單方面的行為決定 10/23 12:05
→ BGirlAlu:還要看對象是否有感受到 10/23 12:05
→ BGirlAlu:二檔覺得沒意義,又怎麼能被挑釁到,不可能的 10/23 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