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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indcanblow (戲謔人生)》之銘言: : ※ 引述《Trunicht (請叫我優布匠~~>///<)》之銘言: : : 應該是只要是人都有跟異性結婚的權利, : : 我只是認為不要妄求本來就沒有的東西。 : : 不過我覺得討論這個議題是鬼打牆,支持的支持,反對的反對。 : 人類社會各時代的婚姻制度有許多變化 : 一夫一妻(異性)制在人類歷史上不過是個逗號,不是句號或終點 那請那些人慢慢等到用句號的時代吧。 : : 讓我們遵照民主原則吧! : 有些權利不需多數決,特別是這些權利絲毫不妨害另一群人之際 : 同志結婚既不礙到任何人,為什麼選擇結婚時還需要旁人投票表決呢? 不是說民主社會嘛?那就用民主原則啊,少數請服從多數。 請你們這些人不要採用浮動標準,有利的就說要民主原則,不利的就說有比 民主更高的原則。 既然要跟基督徒說有比人權更高的原則,那我的答案就是神權,人的作為不能 高過神的意志,既然神造人及動物時讓同性之間無法生育,那神的意思就很明 白。 : : 我是在替後代子孫著想,同志的後代在哪呢?科科。 : 要替後代子孫著想的話,應該是公投立法禁止離婚 : 並且繳單身稅、不孕稅,讓所有不生的人與同志一同分享 : 這個「替後代子孫」的責任 : 我想同志們應該會很認同這個法案,只要同志婚權通過的話 以賦稅考量的話,前面的可以考慮,同志婚權就別想了。 以現在的社會氣氛來看,同性戀沒有踏入婚姻的壓力,也不用一定要生兒育女, 既然是一個註定會滅亡的族群,那就讓時間來解決這個問題吧。 台灣社會不需要同志認同任何事情,他們只需要把自己塗的油油亮亮互相取暖就好了。 -- 1.人生而平等,所以每人的人權都等量。2.因為是相等的,所以可以量化。 3.既然可以量化,那就來數人頭吧。 1. 人可數: Xi≡人(第i號),F(Xi)≡第i號人的人權函數 2. 人生而平等: 對於每一個 i, F(Xi) = c = 常數 3. G({Xi})≡人權總值: G({Xi}) = ΣF(Xi) , Xi為{Xi}之元素 4. 由2.: G({Xi}) = c|{Xi}| ,正比於 |{Xi}| = {Xi}元素量,即人數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101.89
Quizs:....同性戀其實在歷史中一直存在著 10/21 19:14
Trunicht:是啊~但歷史上也沒有允許同性戀結婚啊 10/21 19:18
※ 編輯: Trunicht 來自: 111.240.101.89 (10/21 19:20)
kulvnlcan:神權啊.....瑪麗亞好像沒和老耶結過婚也沒答應給他上 不 10/21 19:44
kulvnlcan:老耶還是弄個小耶出來 既然要以神權為標準那強姦是不是 10/21 19:45
kulvnlcan:該除罪化 10/21 19:45
kulvnlcan:要說浮動標準的不是基督徒最會玩的嗎 10/21 19:47
Trunicht:請不要轉移話題,現在是說同性戀不能結婚,妳可以另開 10/21 19:55
Trunicht:討論串。 10/21 19:55
kulvnlcan:哪裡算轉移 拿神權當道德制高點來反對同性戀婚姻 這邊直 10/21 20:04
kulvnlcan:接把你立論的基礎打翻 神也就那等級的東西那的話也根本 10/21 20:05
kulvnlcan:沒甚意義更不說用來干設現實 10/21 20:06
amozartea:有比民主更高的原則 人權 10/21 21:26
amozartea:難道你認同我們可以民主投票把一個人殺死?? 10/21 21:26
pzs:歷史上沒有允許?已經有一些國家立法通過承認同志婚姻權不是? 10/23 03:20
xu3ru4p:讀的是哪個宇宙的歷史阿? 這麼多國家允許同性婚姻不知道? 10/23 04:53
BGirlAlu:amozar說得好呀 10/23 11:59
sneak: 接把你立論的基礎打翻 https://noxiv.com 08/13 14:20
sneak: 難道你認同我們可以民主 https://daxiv.com 11/09 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