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ka123ily (NUNCA MAS)
看板Christianity
標題Re: [情報] 台灣:同志樂見立法 牧師反對合法
時間Fri Oct 21 22:35:39 2011
※ 引述《Trunicht (請叫我優布匠~~>///<)》之銘言:
: ※ 引述《windcanblow (戲謔人生)》之銘言:
: : 就基督信仰而言這樣的態度是可以被接受的
: : 但是婚姻也不只是基督信仰下的產物
: : 人類伴侶間的結合抽離宗教後便無關聖事
: : 只要是人都擁有婚權
: 應該是只要是人都有跟異性結婚的權利,
: 我只是認為不要妄求本來就沒有的東西。
: 不過我覺得討論這個議題是鬼打牆,支持的支持,反對的反對。
: 讓我們遵照民主原則吧!
是 每個人都有與異性結婚的權利,
但不是每個人都有跟喜歡的人結婚的權利。
也就是說異性戀可以跟異性結婚,因為他們是異性戀
同性戀可以跟喜歡的人結婚嘛?
如果論及你所謂的聖事,跟喜歡的的人充滿愛的結合才是聖事吧?
請問同性戀與異性結婚的權利是聖事?
這種婚姻的權利有任何正義或者平等的表現?
且另一篇 你也提到
:不是說民主社會嘛?那就用民主原則啊,少數請服從多數。
:請你們這些人不要採用浮動標準,有利的就說要民主原則,不利的就說有比
:民主更高的原則。
此外所謂的民主原則是多數決?
你也知道多數應該尊重少數吧(白話點是這樣說)
依據道爾的論政治平等Ch2 P.36 :
若維持民主政治的基本條件能被多數決或某些民主原則來決定,就會變成循環論證
而這必然是有損害民主仰賴基本權利保障前提。
他認為與民主政治建立的前提是在於我們對各種基本權利的保障。
如果人民喪失對某些權利保障的興趣,很可能招來自身權利反被侵害的可能,
這將會導致政治上的不平等。
這就是為什麼少數族群權利不會被視為可以以多數決來決定的理由。
而道爾也主張對這種多數決多數權威加以限制,是民主政治重要的措施與實踐。
所以你的民主原則是什麼? 多數決嘛? 這似乎行不通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226.31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18.165.226.31 (10/21 22:41)
→ kuopohung:從洛克的政府論次講就可以玩了 10/21 23:03
→ kuopohung:人們為了更好的生活,因而和其他人簽約 10/21 23:03
→ kuopohung:組成政府 10/21 23:03
→ kuopohung:那政府不得侵犯人民的基本權益 10/21 23:04
→ kuopohung:要不然就可能簽約了.... 10/21 23:04
→ uka123ily:是說 洛克的出發點是某"天" 我不同意他的前提 10/21 23:07
推 kuopohung:就算把"天"和"自然狀態"拿掉,也是可以成立的 10/21 23:11
→ uka123ily:問題是我們不是洛克,不能幫他拿掉。 10/21 23:12
推 kuopohung:我是就推論而言 10/21 23:13
→ uka123ily:我是認為破壞前人推論體系會變得有點斷章取義 10/21 23:13
→ MacDonalds:請問結婚的意義是什麼? 10/22 01:45
→ uka123ily:結婚的意義是在於權利的保障,以及平等的落實 10/22 01:56
→ MacDonalds:我認為結婚的意義是彼此相愛,願意攜手共度一生 10/23 22:43
→ MacDonalds:如果你為了權益的保障(綁約),平等(性取向)的落實 10/23 22:44
→ MacDonalds:那的確是要立法才有效 10/23 22:45